善後經費,清代粵省籌辦海防,於光緒初年議定,飭令各埠商轉期時,報效一次過銀兩,解善後局資助餉需。海防事畢,此款久已停解,但各埠轉期時,仍照繳歸入外銷雜款...
金陵善後經費,清代鹽稅之一。光緒十二年(1886),飭令設在城內之鹽店按引呈繳經費,每引認捐銀六錢,以充金陵善後局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