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國土資源局現有在崗職工56名,根據職責以及工作需要,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共12個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監察股、計畫財務股、檔案管理股、金土工程辦公室、規劃測繪科技管理股、耕地保護股、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管理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股、稽徵股。在各鄉鎮成立了8各國土資源所:美林國土資源所、王爺府國土資源所、錦山國土資源所、牛營子國土資源所、小牛群國土資源所、十家國土資源所、西橋國土資源所、乃林國土資源所,屬於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國土資源局下設土地整理中心(正科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副科級)兩個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喇沁旗國土資源局
- 職責:組織編制並負責實施全旗國土規劃
- 所屬:喀喇沁旗
- 等級: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等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編制並負責實施全旗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利用、地質勘查、基礎測繪規劃和科技規劃。
(三)負責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四)負責監督執行耕地特殊保護、農地保護、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辦法及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
(五)負責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授權經營、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六)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研究擬訂礦產資源管理的具體辦法,制定相關措施。
(七)負責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出租、轉讓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負責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負責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
(十)負責組織編制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審核測繪單位資格,保護測量標誌;管理地圖編制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對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方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十二)承辦旗委、旗人民政府及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