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關於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5〕34號)、《喀什地區行政公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6〕22號)、《關於地州、縣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新黨編辦發〔2015〕133號)和《關於調整喀什地區工商行政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的通知》(喀黨編委〔2015〕8號),設立喀什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為喀什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業務上受上級質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機構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下放職責
將有關技術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承擔。
(二)取消職責
取消已由地區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職責
1.增加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情況進行監督的職責。
2.增加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喀什地區質量技術監督法制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擬定並組織實施地區質量工作政策、規劃和措施;制定提高產品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意見;推進和實施名牌發展戰略;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協助完善喀什地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地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重點產品的監督檢驗計畫和質量監督後處理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統一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根據行署授權,組織協調全區有關專項打假活動;負責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
(四)負責統一管理地區標準化工作。組織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工作,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宣傳貫徹;負責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開展企業標準化和農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地區標準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地區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地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強制檢定及量值比對工作;指導建立健全計量檢定體系和節能減排等能源計量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校準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喀什地區認證認可工作。協助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及現場評審工作。負責管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工作;負責管理體系獲證組織證後監管工作。
(七)承擔地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擬定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負責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綜合管理地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地區質量技術監督發展規劃、科技興檢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全地區質量技術監督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組織和管理全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信息化工作。
(十)承辦喀什行政公署和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喀什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處理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文秘、文電處理;負責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政務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密、印章、督查、值班、保衛工作;承擔會議的組織、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實施與督辦;承擔信息化建設及電子政務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綜合調研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技科
組織實施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直屬單位計畫、財務、科技和基本建設、裝備的管理制度;組織管理預決算、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國有資產、基本建設、裝備及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各項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自治區及地區與計畫財務科技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科研和技術引進。組織國家、自治區審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工作,擬定科級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
負責組織擬定質量技術監督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組織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見;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案件的審理,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對行政許可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許可審議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管理業務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
(四)質量管理科
負責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地區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和實施名牌發展戰略;推廣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科學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地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地區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承擔產品防偽的管理工作。
(五)標準化科
組織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工作,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宣傳貫徹;負責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開展企業標準化和農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地區標準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地區商品條碼工作。
(六)計量科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量值傳遞與溯源、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及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校準機構、授權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校準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和進口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監督管理工業計量工作;監督管理能源計量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能效標識管理工作;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七)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轄區內管理體系獲證組織的證後監管工作;依法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
(八)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地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及市場準入工作;擬定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按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進出口實施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負責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發證和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工作;宣傳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特種設備安全法規,督促有關單位貫徹執行;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
(十)產品質量監督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法律法規,擬定地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畫,對監督檢驗計畫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擬定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地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監督管理法定授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行業和專業性監督;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執法稽查科(喀什地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喀什地區質量技術監督12365舉報處置指揮中心、喀什地區汽車產品申訴處理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質量、計量、特種設備、纖檢、生產許可、認證認可及食品相關產品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從源頭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以及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承擔國家、自治區和地區安排的有關重點產品的專項打假和整治活動;負責組織自治區、地區交辦及轉辦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轄區內跨區域舉報申訴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轄區內汽車產品質量申訴受理、爭議調解工作,對經營者履行汽車三包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承擔地區12365舉報處置指揮中心建設工作,負責指揮監控、督查督辦下級舉報投訴中心工作;做好輿情風險監測。

人員編制

喀什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51名,其中:局領導職數5名(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23名。

機構編制

(一)喀什地區產品質量檢驗所
主要職責任務:依法承擔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統檢任務;承接各類產(商)品質量的委託檢驗;受行政、執法部門委託,承擔相關產品的日常監督檢查;承擔部分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承擔和參與企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和有關標準的實驗驗證工作;培訓檢驗技術人員,開展檢驗方法和檢驗制度的技術諮詢工作;指導幫助企業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執行正確統一的檢測方法。
公益一類,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7名,領導職數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二)喀什地區計量檢定所
主要職責任務: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計量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計量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負責建立和保存喀什地區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在授權範圍內從事計量檢定、校準活動,並接受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監督和管理;依法執行量值傳遞,開展計量檢定、校準、定量包裝產(商)品淨含量檢驗和技術諮詢等技術活動。從事的檢校驗活動都應遵循JJF1069《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範》的要求,並持續改進,滿足客戶的要求,完成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下達的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提供技術保證的各項檢定、校準和檢驗任務,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計量行政執法提供技術保證。
公益一類,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1名,領導職數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三)喀什地區纖維檢驗所
主要職責任務:管理本地區纖維質量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管理本地區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本地區纖維監督檢驗、公證檢驗、委託檢驗、覆核檢驗、仲裁檢驗,向社會提供技術服務;組織實施本地區有關纖維質量監督和纖維檢驗技術的宣傳、建議、科研、信息、統計工作。
公益一類,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8名,領導職數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四)喀什地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
主要職責任務:承擔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安裝、維修、改造監督檢驗;承擔壓力管道安裝監督檢驗;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和場(廠)內機動車輛的定期檢驗;承擔鍋爐介質的定期檢驗;承擔安全閥定期檢驗;各類氣瓶檢驗。
公益一類,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2名,領導職數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五)喀什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承擔局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
不分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6名,領導職數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喀什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喀什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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