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喀什地區開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勞”和電動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文號:喀署辦發158號
- 部門:喀什地區行署辦公室
- 時間: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一、工作目標,二、整治重點,三、組織領導,四、部門職責,五、工作要求,
法規頒布
喀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喀什地區開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勞”和電動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運輸
喀署辦發158號
喀什地區行政公署
2011-12-9
法規內容
各縣、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關部門:
《喀什地區開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勞”和電動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行署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喀什地區開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勞”和電動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11月18日自治區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努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區集中開展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行署決定從2011年12月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在全地區開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駛、客車超員、貨車超載、疲勞駕駛(以下簡稱“三超一疲勞”)和電動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專項行動,使超速行駛、客車超員、貨車超載、疲勞駕駛和電動車違法行為明顯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明顯下降,為民眾出行創造一個安全、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力爭實現全地區國省道、高速公路和縣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大幅減少,交通秩序井然有序,交通事故穩中有降”,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大型貨車、危化品運輸車和校車事故基本消除,最大限度地減少一次死亡3人、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絕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再次發生。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違法行為。超速行駛、客車超員、貨車超載、疲勞駕駛違法行為。各縣市要結合實際將機車、電動車非法載客;貨運車輛、大型客車長時間占用超車道以及不按規定超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併納入整治重點。
(二)重點車輛和駕駛人。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大型貨車、危險品運輸車、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
(三)重點道路。各縣市交通流量大、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多發的高速公路,幹線國、省道,重點旅遊線路和城鄉道路。整治期間,全地區每月組織4次集中統一行動,時間和整治重點分別為:
1、超速行駛違法行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時至次日9時。
2、客車超員違法行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時至24時。
3、貨車超載違法行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時至20時。
4、疲勞駕駛違法行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時至15時,21時至次日2時。
(四)電動車集中整治。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適時組織開展電動車集中整治工作,根據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號)精神,加強對電動車的市場準入、登記管理、路面管控。工商部門要加強電動車的銷售管理;公安部門要加強電動車的註冊登記管理,嚴格電動車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提高電動車駕駛人員交通安全意識,嚴禁電動車在高速路、國省道、城區道路行駛。公安、交通運輸、經信、工商、質監等部門要通過媒體,廣泛宣傳,大造電動車集中整治的聲勢,宣傳電動車非法載客的危害,取得社會各界和民眾的理解支持,教育民眾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開展“三超一疲勞”和電動車違法行為專項集中整治行動工作的領導,成立地區集中整治活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劉夏寧行署副專員
成員:段建華地區安監局局長
王保其地區公安局副局長
阿不都熱依木地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穆特力甫·阿布都克熱木地區教育局局長
高翊地區旅遊局黨組書記
李昆明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依米提·牙生地區農機局局長
伍萬峰地區安監局黨組成員
李紅江地區交警支隊支隊長
尼加提·庫爾班地區運管局局長
多力坤·祖農地區路政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此次集中整治行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及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地區公安局交警支隊,辦公室主任由交警支隊支隊長李紅江同志擔任。
各部門聯繫人:蔡建軍地區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秩序大隊大隊長
韓衛地區交通運輸局運輸科科長
張洪偉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主任
閆興斌地區安監局行業協調和事故調查科科長
阿不都吾甫爾地區公路管理局安全監督保衛科科長
艾尼瓦爾·那斯爾地區運管局安全辦主任
朱秩強地區路政局辦公室主任
各縣市、各部門也要建立相應機制,確保集中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四、部門職責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積極做好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勞”和電動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領導工作,發揮好政府主導作用,要將此次專項行動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搞好綜合協調,落實人員機構,保障工作經費。同時,要將治理貨車超載和農村客運安全監管列入本級政府工作目標,納入到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中來,建立完善監督管理的聯動機制,制定相應的考核目標,採取明查暗訪方式,督促各部門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務必使專項行動落到實處。
(一)安監部門的職責
1、加強危險化學品充裝、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監管,積極協調當地政府,配合交通、公安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等行業企業超載源頭進行治理。
2、協調相關部門加快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平台建設,推動系統設備的使用,做好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超限超載發生的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為政府部門提供預防事故的對策和依據。
(二)交通運管部門的職責
1、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加強對道路運輸客運企業源頭監管力度,確保客運企業、營業性客運車輛準入及駕駛員從業資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監督客運企業完善制度,要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駕駛人,促進客運駕駛人素質提升、待遇提高,維護客運駕駛人權益,同時對道德水平不高、駕駛習慣不好的駕駛人要列入重點,嚴格教育、嚴格監管,不能放任,以防釀成嚴重後果。
2、督促各運輸企業就本單位車輛及人員道路交通違法情況主動與公安交警部門進行核查處理,須將全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後方能營運。對情節嚴重、問題突出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並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從開展專項行動起,對有超速、超員、疲勞駕駛3類違法行為累計超過10次的客運企業,要發出整改通知,依法依規對企業及法人進行處罰,並向社會公布。
3、監督客運企業嚴格執行《關於道路客運企業安裝安全告知牌的通知》及相關規定,要求駕駛人必須履行告知義務,在發車前主動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項,並請乘客對自己的駕駛行為進行監督;在客運車輛上標明核載人數和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鼓勵乘客通過電話、簡訊等多種形式對車輛運行中司乘人員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
4、對在路檢路查工作中發現的客車超員違法行為要立即糾正,將旅客卸客分流,對卸客轉運發生的費用由車主或駕駛人承擔,並及時將該違法行為通知抄告車籍所在地的運管及公安交警部門。
5、對現有客運班線進行全面排查,摸清旅遊客車底數,掌握車輛安全情況,有針對性的加強管理。合理調整發班時間,運距在500公里以內客運班車,要求凌晨1:00前必須到達目的地客運站;500公里以上1000公里以下的客運夜班車輛,實行凌晨0:00至3:00之間和3:00至6:00之間各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的制度;運距在1000公里以上的客運夜班車,積極推行凌晨2:00至5:00停車休息或駕駛人員中途落地休息制度;三級以下山區道路的班線20時至次日8時停運;督促客運企業和客運站做好到站旅客的安排工作。對新申請運距在1000公里以內的,19時後發車和0時不能達到目的地的班線和車輛,原則上不予審批。
6、運管部門要繼續加大對道路運輸企業經理人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客運企業經理人管理水平。繼續組織全地區範圍內客運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監督客運企業按照《臥鋪客車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駕駛人員參加安全培訓。
7、對應當安裝而尚未安裝gps的車輛進行清理,並暫停其營運資格,對超速和疲勞駕駛報警的車輛,要及時配合公安交警部門調閱監控資料,對超速、疲勞駕駛違法行為,依法嚴查重罰,同時責令車輛單位按照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8、督促三級以上客運站及客貨運企業設定安全宣傳櫥窗、專欄及宣傳條幅,宣傳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勞”專項行動內容。要求企業積極回響集中整治行動,向社會承諾杜絕“三超一疲勞”違法行為。
(三)交通路政部門的職責
1、依照國家有關治超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治理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見》(新政發〔2010〕95號)精神,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加大對重點區域國、省道的監管力度,嚴格實施路面執法,對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2、對在自治區批准設立的超限檢測站查獲的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嚴格按照“新政發〔2010〕95號”檔案對超限車輛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3、加快治超站的建設,配備必要的裝、卸機械設備,對超限超載車輛要責令、監督違法行為人採取卸載、分裝等措施,消除隱患。
4、加強與公安交警等有關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在設有治超檢測站的地區,可協調公安民警進駐,積極配合公安交警部門疏導車輛,防止出現交通擁堵。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打擊集體闖關、非法聚集阻礙交通以及謾罵、侮辱、毆打治超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良好的治超環境。
(四)交通公路管理部門的職責
1、根據公路等級設計標準,負責全地區管養道路沿線交通設施的維護、補缺工作;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在11月底前對現有限速標誌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不符合設定標準的要及時調整;在發生過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發的路段,必須設定明顯的限速和警示標誌。
2、對道路事故易發點、重點(重大)隱患路段,會同公安交警等相關單位、部門進行論證,增設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
3、對收費站收費授時系統進行改造、標定,經過公路收費口要載明時間,根據進口、出口距離、所用時間計算區間行駛速度,在全封閉公路上推行區間測速,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對超速行為進行查處。
4、經相關部門批准後,儘快推行計重收費模式收費。
5、利用現有設施,加強對“三超一疲勞”專項行動的宣傳工作,營造“三超一疲勞”專項行動的良好輿論氛圍。在各收費站開展由收費員向對過往駕駛員送一句有關預防“三超一疲勞”的安全提示語活動。
(五)公安交警部門的職責
1、進一步嚴把源頭準入關,公安車管部門要嚴格貨車的查驗審核,對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與公告不一致的,不予辦理註冊登記,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涉嫌非法改裝的,扣留車輛。發現企業生產的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與公告不一致的,特別是非法生產超寬超長運輸車輛的,要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質監和工信部門處理。
2、進一步嚴格執法程式,對現場查處的違法超載駕駛人,要嚴格落實記分制度,累積超過12分的,嚴格依法扣留其駕駛證;對查處的客運車輛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必須及時錄入交通違法信息系統,對外省區、外地市客運車輛和駕駛人的交通違法,必須發現一起、處罰一起、轉遞一起,實現對違法當事人的記分處罰,嚴禁只罰款不轉遞;對查處的大型客車非現場超速違法信息,及時通知車主接受處罰,提高處罰的及時性,處罰時要認真核對駕駛人信息和圖片,不能確定時可要求企業提供該時間段的駕駛人員,對違法駕駛人進行處罰。
3、進一步提升查處能力,充分發揮現有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作用,做到固定、流動、區間和全程測速的有效結合。各縣、市要將所有能夠使用的測速儀投入到路面管理,所有電子監控設備要開啟使用,最大限度地運用測速設備,開展現場測速工作,加強現場處置力度,提高現場執法密度,嚴查超速違法行為;積極協調交通公路管理部門,實現在封閉公路上依據收費站時間進行區間測速。
4、進一步最佳化勤務方式,採取流動巡邏與固定執勤、區域聯勤、錯時工作制等方式相結合,緊緊圍繞出站、出城、上高速、過境四個重點環節,嚴把“四關”,對臥鋪客車、長途客車、旅遊包車、校車逢車必查,嚴格落實防範和查處客車超員違法的措施。
5、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從嚴處罰超員客車駕駛人和對客運企業的監管力度,對同一客運企業的車輛有兩次以上超員違法行為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和經營的企業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處罰。
6、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作,可選派民警進駐汽車客運站和路政治超站,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三超一疲勞”集中整治工作。同時,加大信息資源共享力度,向交通運管等相關部門提供營運車輛和駕駛員違法行為信息。
7、進一步做好提示服務,依託交通安全服務站和臨時執勤站點,加強對跨省長途客運車輛特別是臥鋪客車、旅遊包車的檢查,詢問駕駛人駕駛時間,提醒駕駛人按時休息;對下午2時至5時疲勞駕駛多發時段,要增加巡邏管控力度,提醒駕駛人注意休息。
8、認真總結前一階段客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經驗和不足,分析存在問題,進一步研究加強客運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加強夜間、節假日等超員違法行為高發時段的巡邏檢查,對臥鋪客車、長途客車、旅遊包車、接送學生車輛堅持“六必查”,及時發現和查處客車超員以及倒運超員乘客、規避檢查的違法行為。
(六)質監部門的職責
1、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公安部和國家認監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和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質檢監聯〔2011〕179號)的要求,加強責任落實,進一步加大機動車安檢機構資格許可工作管理;加強對已獲得計量認證證書、資格許可證書安檢機構的檢查,對檢查清理出的問題,限期落實整改措施。
2、定期組織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明查暗訪。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從嚴查處不按照國家標準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安檢機構;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開展無計量認證和資格許可證、擅自開展機動車安全檢測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督促安檢機構加強對“三超一疲勞”專項行動的宣傳工作。
(七)農機部門工作職責
嚴厲打擊無證無牌拖拉機和其他農業機械,整頓超載超寬、超速行駛、人貨混裝等嚴重違法行為。在農機監理站營造濃厚的“三超一疲勞”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宣傳氛圍。
(八)教育部門工作職責
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定期對轄區內中國小、幼稚園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檢查和清理,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三輪機車(電動車)等接送學生,聘用的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資格審查。
(九)旅遊部門工作職責
協助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門,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及其駕駛人的監督管理,指導、督促旅遊客運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會同客運部門對旅遊客運車輛及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培訓。督促旅遊景區(點)做好進入景區道路的車輛通行、停放管理,消除景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十)宣傳部門的職責
1、負責協調、督促地、縣兩級主流媒體(報紙、電台、電視台、主要入口網站),在專項行動期間,免費刊播相關的交通安全宣傳公益廣告。
2、協調、督促地、縣兩級主流新聞媒體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上開設相對固定的整治“三超一疲勞”和電動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宣傳專欄,力爭做到全地區的專項行動在各級新聞媒體“廣播有聲音、電視有節目、報紙有文章,網路有內容”。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三超一疲勞”集中整治工作,是有效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民眾出行安全的現實需要。冬季是事故多發的季節,各縣市、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要充分重視和領會“三超一疲勞”集中整治行動的艱巨性與重要性,認清形勢,克服鬆散麻痹思想,積極投入到集中整治行動中,結合本地的特點,強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方法,扎紮實實地開展好集中整治工作。
(二)強化領導,精心組織。各縣、市要成立政府牽頭、部門聯合的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抽調人員組成專門的工作班子,負責本地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部署和指揮協調;要針對本地交通安全形勢和事故特點,認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目標,對“三超一疲勞”交通違法行為實施綜合治理,探索建立長效管理工作機制,增強齊抓共管的合力。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通過組織新聞通氣會、設定新聞專欄等方式,廣泛宣傳集中整治的目的、意義、措施,廣泛宣傳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的危害性,最大限度爭取社會和民眾的理解支持。要聯合本地主要媒體共同策劃宣傳報導工作,組織記者隨警出行,曝光交通違法行為,剖析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的深層次原因。要圍繞整治內容印發宣傳單,在城區的主要出入口、客運站點、治超站、車輛檢測站和高速公路收費口、服務區懸掛交通安全宣傳標語(2條以上);結合“文明交通行動計畫”實施工作,積極協調宣傳部門,在媒體持續播出杜絕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和電動車違法行為的主題公益宣傳廣告。要深入相關企業講解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推動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的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
(四)加強督導,落實責任。各縣市、各部門領導要堅持深入一線,到容易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點地區、交通安全問題突出的重點單位、沒有消除安全隱患的重點路段進行督導檢查,查事故隱患、查工作漏洞、查責任落實,推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要組織專門督導組,採取明察暗訪等形式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單位進行重點督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地區將不定期組織工作組檢查各縣市、各部門專項行動的有關情況,根據自治區制定的量化考核辦法,對各縣、市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排序通報。要加強責任追究,凡是沒有依法履行職責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全面實行責任倒查,追究駕駛人、運輸企業、管理人員以及駕駛人考試、車輛檢測人員的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信息互通,及時總結。各縣市、各部門要及時將專項行動工作信息及經驗、做法上報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至少上報一篇信息,每月5日前向專項行動辦公室書面上報工作情況,3月27日上報專項行動總結。在開展專項行動過程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作用,積極協調涉及多部門的綜合性工作,妥善解決各單位反饋的問題,要做好信息互通,並及時將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以專題簡報、督查通報的形式向地區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各縣市反饋,推動集中整治工紮實、持續開展,切實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