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地區衛生健康事業發 展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並落實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及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督評估,依法制定、公布、落實食品安全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 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和監督管理, 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等。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 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 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 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本地區人口政策。
(九)指導各縣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研創新發展。
(十)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地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新疆、健康喀什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全區各族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完善人口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落實自治區和地區人口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地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
2、與地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地區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地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地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地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喀什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地區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執行國境衛生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與喀什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地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地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黨組日常工作和保障機關正常運轉; 牽頭協調推進深化醫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牽頭本系統脫貧攻堅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民營醫院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平安創建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扶貧幫困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 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領域的援疆工作。
(二)規劃發展財務科。承擔“健康喀什”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預算績效管理考核,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統籌管理和監督衛生健康專項資金;統籌管理中央補助公共衛生、人口專項資金和項目以及援疆項目、資金管理;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擬訂老年事業發展資金及項目資金管理;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標準的實施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三)科教宣傳科。負責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的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人口政策宣傳、新聞 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地區性的交流與合作。
(四)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地區促進人口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利益導向機制,落實人口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依法規範人口藥具管理工作,指導人口服務方面的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地區人口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五)醫政藥政科。貫徹執行國家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擬訂地區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地直醫療機構醫療糾紛的受理和移送;負責地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以及地區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有關中醫藥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中醫醫療、保健、預防、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的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有關促進中醫藥產業化發展相關政策落實;負責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和 執業註冊等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擬訂基本 藥物增補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六)疾病預防控制與職業健康科。負責重大疾病防治規 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干預措施的組 織實拖;完善疾病防控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的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服務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實關心關愛幹部職業健康的政策措施;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人口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落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七)基層衛生健康科。擬訂地區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地區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健康建設和鄉村、社區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健康政策的落實;推進全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和政策的落實;負責家庭醫生簽約 工作的指導;貫徹《鄉村醫生條例》,負責鄉村醫生執業資格準入與管理,參與農村衛生項目管理;負責全區全民健康體檢工作的實施;制定健康扶貧政策和規劃,明確工作內容,組織實施,及時匯總和分析各類數據資料,做好健康扶貧政策宣傳,運用組織、管理、協調、指揮、監督的職能,積極穩妥地推進健康扶貧工作,提高幫扶效果。
(八)老年人及婦幼健康科。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地區應 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地區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負責地區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聯絡督促檢查地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落實“五個老有”工作目標;組織實施地區有關人口老齡化的調查研究工作;協調和推動各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工作;制定全地區老年人優待優惠管理辦法,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對老年人優待服務工作;負責全地區老年人各類數據統計工作;開展老年產業發展的調查研究,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組織發動老年人參與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擬訂地區婦幼衛生健康和人口健康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 標準、臨床產科的建設和相應資格的準入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人口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母嬰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相關技術服務等工作。
人員編制
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編制25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3名。
地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地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地區衛生監督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