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局

喀什地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局

喀什地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區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13號)和地委辦公室、行政公署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喀什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喀黨辦發〔2019〕2號)制定。

喀什地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局是喀什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喀什地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什地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及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組織擬定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擬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的建議意見;制定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對進駐地區政務服務平台的行政審批項目及公共服務等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地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評價體系和評價機制。
(四)負責牽頭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及其電子化系統建設工作,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和網路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過程進行綜合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規範、管理監督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協調、督促財政、住建、自然資源、國有資產監督等行業監管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爭議、糾紛、舉報、投訴和違規違法行為等相關問題的處理。
(六)負責組織協調對評標專家庫進行管理完善。
(七)負責對全地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八)負責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管理相關配套改革事項和措施的落實。
(九)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承擔公文、會務、安全、保密、檔案、人事、宣傳、財務、精神文明、民眾工作、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宣傳並貫徹落實有關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普法教育以及依法行政工作,對行政審批事項合法性進行審核;承擔信訪、投訴處理案件的受理、辦理、審核、監督執行和對外執法聯絡工作;組織開展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各類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政務服務監督管理科。負責政務服務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按照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要求,推進“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的承接運行;加快推進辦事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負責受理政務服務投訴,並會同、協調相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規範,建立目錄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制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制度,推進規範化管理;協調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進駐中心;協調推進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業務培訓工作。
(四)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科。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過程進行綜合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規範、管理監督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負責履行政府採購、工程項目招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採礦權公開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資產交易等工作的規範、服務、管理、監督、考核職責,受理和核實違反行政審批制度的投訴舉報;協調、督促財政、住建、自然資源、國有資產監督等行業監管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爭議、糾紛、舉報、投訴和違規違法行為等相關問題的處理;承擔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情況的統計、分析、研究及信息上報工作;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綜合專家庫、代理機構庫和供應商備選庫的建設和管理,對入庫評標專家和入庫代理機構進行培訓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體系;組織擬訂公共資源交易規則、交易目錄、交易流程等管理制度;協調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地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局行政編制15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其他事項

地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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