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⒈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⒉負責組織由地方稅務部門徵收管理的各種稅收,監督檢查本地區地方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及征管工作;負責人民教育基金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工作;
⒊按照地方稅收管理全縣,辦理有關減免稅事宜;
⒋負責地方稅收的稽查工作;負責偷稅、欠稅和抗稅案件的查處工作;
⒌管理地方稅收的計畫、統計和會計工作;
⒍負責地方稅務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基層建設;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⒎負責地方稅務部門紀檢、監察工作;
⒏負責地方稅務部門的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⒐負責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⒑承擔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和喀什地區行政公署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⒈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秘書工作;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報告;組織籌備各類會議;負責稅收宣傳和稅務信息工作;負責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工作。
⒉人事教育科
貫徹執行上級組織、人事、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組織、人事、教育管理的制度、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勞動工資、
人事檔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⒊政策法規科
對稅收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把關;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負責稅收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及稅法公告工作。
⒋稅政一科
負責營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城市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和稅收政策業務及涉外地方各稅工作。
⒌稅政二科
負責地方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和稅收政策業務;負責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各項地方稅的征管;負責遺產和贈予稅的稅收政策業務;負責教育費附加、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管工作。
⒍徵收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頒布制定的稅收征管辦法和制度;負責征管改革方案的組織、落實、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檢查地方稅務系統和納稅人征管制度的執行情況並監督執行;負責發票管理和稅務登記工作。
⒎計畫財務科
編制稅收長遠規劃;負責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和上級下達的年度稅收計畫的分配落實及計畫執行情況的分析;負責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經費、財務、裝備、基建等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⒏信息管理科
負責稅收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和具體實施工作;負責稅務套用軟體及相關軟體的推廣和維護工作;負責本地區計算機網路建設及運行管理;負責本地區網路管理人員的業務管理;負責制定本地區計算機軟體、硬體、人員的管理制度;負責地方稅務系統公務員計算機技術套用的培訓與指導。
⒐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直屬機構
⒈喀什地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制定的稅務稽查工作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稅務稽查工作;負責地方稅收偷稅和抗稅等重大案件的舉報調查取證和定案處理工作。
⒉喀什地區地方稅務局澤普石油基地地方稅務局負責奎依巴格鎮範圍的石油企業及其駐鎮地方企業、個體戶的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⒊喀什地區地方稅務局機關服務中心。
所屬縣(市)局職責
各縣(市)地稅局為喀什地區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稅收管理工作。
⒈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落實上級稅務部門制定的地方各稅、基金、費在本縣(市、區)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⒉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稅法宣傳工作。
⒊負責地方稅收的檢查工作。
⒋負責地方稅收的計畫、統計和會計工作。
⒌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和紀檢監察工作。
⒍負責本局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⒎承辦喀什地區地稅局和當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機構
疏附縣地方稅務局
疏勒縣地方稅務局
英吉沙縣地方稅務局
莎車縣地方稅務局
澤普縣地方稅務局
葉城縣地方稅務局
澤普石油基地地方稅務局
麥蓋提縣地方稅務局
巴楚縣地方稅務局
伽師縣地方稅務局
岳普湖縣地方稅務局
領導信息
康永忠(黨委書記、局長)
高玉良(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艾爾肯·司馬依(黨委委員、副局長(調研員))
張朝平(黨委委員、副局長)
黃文權(黨委委員、副局長)
趙華(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有民(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勝(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郇延明(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武江明(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李擁政(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張旭(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喀什地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地理位置
克孜都維路4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