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地區公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地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承擔地區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劃;參與擬訂地區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
(三)指導監督地區、縣、鄉公路(以下簡稱農村公路)以及專用公路建設、管理和養護;指導地區農村公路路政工作;指導、考核地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
(四)指導地區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發展,建立完善信息、服務、信用評價考核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價格。
(五)指導監督地區道路運輸市場。指導公路運輸經濟及技術管理;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工作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國際道路運輸和對外交流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地區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六)指導地區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指導交通運輸市場、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地區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監督交通運輸行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指導地區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七)指導地區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監管;組織協調公路交通重點工程建設。
(八)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公路交通運輸科技管理和重大科研項目的組織實施。
(九)指導地區公路交通運輸行業財務、審計和統計工作。
(十)指導監督地區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宣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地區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十二)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議、政務公開、信息、檔案、宣傳、機要、外事、信訪、接待、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建議提案辦理、計畫生育、環境衛生、出勤考核以及督辦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修志和機關保障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組織建設及黨員隊伍的政治、思想、作風建設;負責機關幹部管理、幹部監督、紀檢監察、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擬訂有關地區交通運輸行業草案;組織交通運輸發展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指導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地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指導地區交通運輸行業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監督地區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公路安保工作和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以及機關法制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組織擬訂地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地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運輸樞紐總體規劃,指導樞紐場站建設;組織擬訂地區公路基礎設施中長期規劃;承擔地區公路交通建設項目立項審查、預算、工程可行性報告及建設項目設計檔案的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地區農村公路工程設計審核工作;參與指導公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重大變更審核報批;負責公路建設各類報表的編報工作;指導農村公路規劃的編制、編報和下達農村公路年度計畫。
(四)公路建設管理科。承擔組織指導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專用道路的運營管理、監督;指導和參與農村公路建設預決算、竣(交)工驗收、工程質量監督和工程監理;參與處理工程設計和施工中的重大工程技術問題以及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問題;負責農村公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重大變更審核報批;參與指導公路建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參與交通科技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廣套用;培育管理公路建設市場;指導交通建設扶貧工作;指導農村公路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交通建設工程的後評估和交通環保工作。
(五)運輸管理科(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指導編制道路運輸發展規劃;指導道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有關政策、制度和運營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交通物流的政策研究,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從業人員培訓及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汽車客運站場建設;指導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安全監督和信用管理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貫徹執行財務和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交通運輸行業財務、審計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公路、客運站場等基礎設建設預算資金、專項資金的規範使用;會同有關科室管理監督機關政府債務、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預算績效、國有資產管理及政府採購等工作;爭取上級交通建設項目專項資金;指導監督交通運輸基本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指導交通運輸系統開展財務、審計業務培訓工作。
(七)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指導並監督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指導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地區交通系統各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認定工作;指導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公路重點物資、重點時節運輸保障及搶險救災等緊急客貨運輸工作。
人員編制
地區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22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
其他事項
地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地區交通運輸局。
地區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