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局長:陳娟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的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八)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協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協同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一)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參與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參與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協助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二)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四)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務、信息、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工會、共青團組織、婦聯、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及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系統內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工作和文明城市創建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應急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河長制工作;負責宣傳工作,承擔輿情分析處置、新聞發布;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公共文化服務科(藝術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全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市水準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市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深度融合。
(三)廣播電視科(行政服務科、政策法規科)。參與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參與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參與指導、監管全市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參與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參與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參與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參與節目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組織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全市廣播電視重要改革措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參與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裝備技術提升;參與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參與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參與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參與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協同推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組織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化管理,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承擔市級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政審批事項,並限時辦結;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重大案件;負責做好與市行政審批局的工作銜接、執法結果反饋等工作;負責事中事後監管事項的牽頭、匯總和評價工作;承擔“雙隨機、一公開”有關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文物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擬訂全市旅遊公共服務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管理、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科研、培訓、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南通市級和啟東市級文物保護項目申報與審核;組織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文物考古工作;承擔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物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承擔博物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徵集工作。
(五)旅遊資源開發推廣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情小鎮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國內、省內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省內和市內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組織開展國內、省內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六)市場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科)。擬訂全市文化市場、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