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局長:郭海健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擔市政府法制工作責任。協調製定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年度計畫的落實情況。承辦上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協調各部門、各區鎮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擬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各部門、各區鎮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區鎮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涉法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相應協助。
(六)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和“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七)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八)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協助各區鎮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員。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依法治市辦秘書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監督管理本系統的警用車輛、通訊及物資裝備;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具體承擔局行政服務事項,負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組織、協調、跟蹤、督促;承擔市委依法治市辦的日常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啟東、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法治啟東、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
(二)政工科。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考察工作;承擔黨組會議日常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市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四)社區矯正工作科(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的刑罰執行、監督管理、教育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依法初審辦理或提請有關社區服刑人員刑罰變更執行案件;負責對社區服刑人員提請警告處罰的審核;負責對社區服刑人員居住地變更的審批;指導和協調社區矯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全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市人民調解協會、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承辦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的核准登記、年檢工作的初審和報送;牽頭負責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基層法律服務所違規違紀行為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六)公共法律服務科(法律援助與司法鑑定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司法鑑定、仲裁工作;
參與司法鑑定人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
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辦理各類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和登記等初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專線電話諮詢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對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問題的行政處罰工作。
(七)公證與律師管理科(行政服務科)。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負責擬訂、調整全市公證機構設定方案、公證員配備方案;參與公證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開展公證機構和機構負責人的年度考核工作;編制全市公證名冊;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參與律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協助上級開展全市律師年度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工作;受理、審查律師事務所設立、變更、設立分支機構、註銷申請等事項和律師執業證的申請、註銷等初審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設立初審、公證機構負責人核准工作;協助做好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公證員和公證機構違法違紀問題的行政處罰工作。。
(八)備案審查科(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擬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制定計畫;辦理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擬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評估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工作;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制定審核及清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制定主體資格的認證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承辦市政府以及市級部門及各區鎮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市政府以及市級部門和區鎮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各區鎮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推進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認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受理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對違法行政行為提出督查處理建議;組織行政執法業務培訓。
(九)行政複議與應訴科。承辦以市級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處理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市區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工作;承擔市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行政複議工作制度;承辦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人員的培訓工作;制定行政應訴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指導、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局機關行政應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