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縣農牧和科技局

商都縣農牧和科技局

商都縣農牧和科技局,是商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中央、自治區、市三級黨委、政府“三農三牧”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研究擬訂商都縣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起草商都縣農牧業、農村牧區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
(二)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布局。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三)牽頭協調指導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改善。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優秀農耕文化和草原文化的建設。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指導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牧業新型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健全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牧業發展,承擔培育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負責縣域內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農作物、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六)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和節水農牧業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組織編制上級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項目預算。
(七)負責擬定全縣農牧業農村牧區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指導農牧業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八)牽頭擬訂我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活動。
(九)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電文、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新聞宣傳等政務事務綜合協調工作及幹部管理、考核任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保、繼續教育等相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組織開展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法規股。負責擬定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農牧業行政執法,指導農牧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檔案合法性審查,政務公開,指導依法行政,開展系統內普法培訓。負責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起草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鄉村事業管理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性建議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的落實。協調推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開展農村牧區合作經濟指導工作,指導農村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牧民經濟合作組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做好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等工作。
四、鄉村產業發展股。組織協調農村牧區產業發展,擬定促進鄉村旅遊、特色產業、休閒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建議。指導農牧業產業利益聯結機制的建設。負責產業扶貧工作。
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縣域內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六、農業股。擬訂全縣種植業及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工作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調度農情信息、農業災害統計等工作。指導化肥和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等有關事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抗災救災種子的儲備、調撥。
七、畜牧股。提出畜牧業和蓄禽屠宰行業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意見,制定配套規範。擬訂畜牧業、奶業、蓄禽屠宰行業及畜禽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蓄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畜牧業、奶業、畜禽屠宰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動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承擔實施漁業科研項目。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等工作。
八、獸醫股。提出獸醫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意見,制定配套規範。擬訂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獸疫管理體系和隊五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獸藥行業安全生產,獸醫生物安全,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實施措施。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病處置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
九、農田建設管理股。承擔耕地質量管理、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參與開展基本農田保護。擬定農牧業投資項目規劃,組織申報、實施和管理農牧業投資項目,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科技股。承擔全縣科技人才隊伍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並組織開展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推動科技成果在我縣的轉化及產業化。承擔各領域科技特派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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