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談倫理學是哈貝馬斯所創立的倫理學理論。在其著作《商談倫理學詮釋》中作了系統的論述。認為康德倫理學是西方近現代主體性哲學時期最有價值的倫理學,因其強調了道德判斷的真理性與普遍性。在經過了語言哲學的現代轉向之後,康德建構倫理學的言說方式已過時,其論證基礎就顯得非常薄弱。所以,商談倫理學是在語言哲學的時代保衛早已由康德所提倡的道德判斷的真理性和普遍性信念。
哈貝馬斯反對西方傳統哲學的真理符合論,認為真理是由諸主體之間的理性交往形成的共識,道德判斷的普遍化原則也建立在主體間商談所達成的普遍同意之上,與康德將道德判斷建立在先驗主體性(自由意志)之上不同,哈貝馬斯則將之建立在以交往為基礎的互動主體性之上。這樣,道德判斷就既是規範性的,又是描述性的;與此相應,道德價值的最後根據就被交往理性揚棄。商談倫理學是哈貝馬斯交往理論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只有通過商談倫理學的建構,才能完成交往理論的論證過程;另一方面,理論上的交往理性要擴充到實踐領域,必須涉及到商談倫理學的建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