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承兌遠期信用證

商號承兌遠期信用證是以進口商為遠期匯票付款人並對匯票予以承兌的信用證。此種信用證帶有利息條款,是出口商給予進口商資金融通的便利,該種信用證規定進口商為付款人,受益人根據信用證規定開立以進口商為付款人的遠期匯票,由進口商承兌。俟匯票到期時,由進口商付款贖單。這種信用證在國際結算中不常用。

商品在運輸途中由於遭到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或由於途中顛簸、擠壓造成損失時,到達目的地收貨人的倉庫後,保險人對損失程度所進行的檢驗。其目的在於確定損失程度與損失金額。如果該批貨物已投保貨物運輸險時,保險公司根據檢驗結果與保險條款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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