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17〕1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發展裝配式建築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立足全市建築業發展現狀和未來趨勢,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按照“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分區推進、逐步推廣”的基本原則,逐步完善裝配式建築產業體系,組織建設試點示範工程,推進建築工程的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促進建築產業轉型升級。
  (二)發展目標。力爭到2022年,全市實現裝配式建築比例達10%以上,基本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築發展的政策和技術保障體系;到2025年,全市實現裝配式建築比例達30%以上,基本建立適合裝配式建築的工程建設管理體愉凳歡制。
二、重點工作
  (三)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築試點示範。一是建立裝配式建築推進制度。以中高層建築和農村居住建築為重點,推廣先進的裝配式建築結構設計、節點連線設計、構造設計等技術,探索和建立裝配式施工的標準化工法、各專業協同裝配、質量控制等技術,推動裝配式建築的設計、生產、施工的一體化、產業化發展。將商州區、洛南縣、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作為重點推進地區,政府投資的新(擴)建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單體面積5000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築及城市管廊項目,原則上全部採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棚改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採用裝配式建築面積不低於50%,商品房開發項目確保30%的建築面積採用裝配式結構。二是充分發揮示範帶頭匪祖熱作用。發揮裝配式阿戲試龍建築產業基地和示範項目引領帶動作用,積極培育商州區、洛南縣、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建設,選擇3個建築面積不少於2萬平方米的項目作為市級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到2025年創建1-2個省級裝配式建築示範產業基地。三是實行差別化分類指導。按照經濟、產業、自然條件和綠色建築發展等情況,將商州區、洛南縣、商洛高新區作為重點推進地區,2022年裝配式建築比例達到15%;將丹鳳縣、商南縣、山陽抹騙拒縣、鎮安縣、柞水縣作為積極推進地區,2022年裝配式建築比例達到10%。(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四)培育裝配式產業龍頭企業。引進實力雄厚的裝配式建築企業參與我市裝配式建築建設,支持我市的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因地制宜捉章組建裝配式建築產業聯盟,整合產業鏈資源,實現人才、技術、資金、市場等信息共享,形成以骨幹企業為核心、涵蓋全產業鏈的裝配式建築產業集群,到2022年培育形成1-2個裝配式建築產業龍頭企業。(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
三、政策支持
  (五)扶強創優。重點支持生產、施工企業技術創新,優先推薦採用裝配式建築建造的工程項目以及各方主體參與“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魯班獎”“長安杯”“興商杯”等評審,支持裝配式建築項目及其企業享受中、省裝配式建築的相關優惠政策。(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配合)
  (六)財政政策。市財樂店拜政、住建部門積極為採用裝配式建築的建設項目爭取中、省政策支持,對符合中省項目要求的,根據工程採用技術種類以及預製裝配率的不同,按政策標準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配合)
(七)最佳化信貸服務。積極引導和支持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裝配式建築住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築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具體比例由各縣區確定,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住建局配合)
(八)實行容積率差別核算。實施預製裝配式建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規劃驗收采艱市禁合格的,其外牆預製部分或疊合外牆預製部分建築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築面積的3% )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土地出讓金不作調整。(市資源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配合)
(九)稅費政策。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適用15%。符合新型牆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研究開發費用,可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裝配式建築項目施工企業的質量保證金按照以契約總價扣除預製構件總價作為基數乘以2%費率計取繳納;勞保統籌費,對參建各方分別予以返還;建設單位繳納的住宅物業保修金以物業建築安裝總造價扣除預製構件總價作為基數乘以2%費率計取。按裝配率及建築結構保溫一體化確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比率,最高不超過50%。(市住建局、市稅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配合)
(十)保障土地供給。實施差別化土地政策,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築項目和產業土地供應。對以出讓方式供地的裝配式建築項目,可在土地出讓契約中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在土地出讓契約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50%,餘款在出讓契約簽訂之日起1年內繳清。(市資源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住建局配合)
(十一)最佳化服務。政府相關部門在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消防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售備案、不動產登記辦理等相關手續時,對採用裝配式建造的工程建設項目優先予以辦理。(市住建局、市審批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資源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市促進裝配式建築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裝配式建築發展的重大問題,協同推進裝配式建築產業建設、技術創新等重大事項。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市發改、科技、工信、財政、住建等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資源局、市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金融辦、市稅務局、市銀保監分局配合)
(十三)設立專家論證機制。由市裝配式建築推廣套用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組建裝配式建築專家委員會,負責裝配式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初核,包括裝配式建築項目技術方案、項目技術性能等事項,並作為項目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依據;專家委員會參與研究和制訂裝配式建築技術套用標準及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科技項目的選題論證、新技術和新工藝論證及試點項目評估等裝配式建築相關技術服務指導工作。(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科技局配合)
(十四)加強人才培養。開展多層次裝配式建築知識培訓,特別是建築業工人隊伍的培訓和教育,通過培訓,使行業主管部門幹部職工、企業負責人、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員更快提高科學管理和技術水平,使建築工人成為職業化的產業工人;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關鍵崗位自有工人為骨幹、勞務分包為主要用工來源、勞務派遣為臨時用工補充的多元化建築用工方式,逐步構建有利於形成裝配式建築工作隊伍的長效機制。(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人社局配合)
(十五)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基本知識,深入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築和住宅全裝修的經濟社會效益,支持行業協會、技術諮詢及科研機構開展裝配式建築技術宣傳貫徹培訓,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實施裝配式建築及住宅全裝修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裝配式建築及住宅全裝修相關產業和市場發展。(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文旅局配合)
  (六)財政政策。市財政、住建部門積極為採用裝配式建築的建設項目爭取中、省政策支持,對符合中省項目要求的,根據工程採用技術種類以及預製裝配率的不同,按政策標準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配合)
(七)最佳化信貸服務。積極引導和支持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裝配式建築住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築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具體比例由各縣區確定,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住建局配合)
(八)實行容積率差別核算。實施預製裝配式建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規劃驗收合格的,其外牆預製部分或疊合外牆預製部分建築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築面積的3% )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土地出讓金不作調整。(市資源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配合)
(九)稅費政策。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適用15%。符合新型牆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研究開發費用,可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裝配式建築項目施工企業的質量保證金按照以契約總價扣除預製構件總價作為基數乘以2%費率計取繳納;勞保統籌費,對參建各方分別予以返還;建設單位繳納的住宅物業保修金以物業建築安裝總造價扣除預製構件總價作為基數乘以2%費率計取。按裝配率及建築結構保溫一體化確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比率,最高不超過50%。(市住建局、市稅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配合)
(十)保障土地供給。實施差別化土地政策,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築項目和產業土地供應。對以出讓方式供地的裝配式建築項目,可在土地出讓契約中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在土地出讓契約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50%,餘款在出讓契約簽訂之日起1年內繳清。(市資源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住建局配合)
(十一)最佳化服務。政府相關部門在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消防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售備案、不動產登記辦理等相關手續時,對採用裝配式建造的工程建設項目優先予以辦理。(市住建局、市審批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資源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十二)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市促進裝配式建築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裝配式建築發展的重大問題,協同推進裝配式建築產業建設、技術創新等重大事項。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市發改、科技、工信、財政、住建等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資源局、市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金融辦、市稅務局、市銀保監分局配合)
(十三)設立專家論證機制。由市裝配式建築推廣套用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組建裝配式建築專家委員會,負責裝配式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初核,包括裝配式建築項目技術方案、項目技術性能等事項,並作為項目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依據;專家委員會參與研究和制訂裝配式建築技術套用標準及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科技項目的選題論證、新技術和新工藝論證及試點項目評估等裝配式建築相關技術服務指導工作。(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科技局配合)
(十四)加強人才培養。開展多層次裝配式建築知識培訓,特別是建築業工人隊伍的培訓和教育,通過培訓,使行業主管部門幹部職工、企業負責人、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員更快提高科學管理和技術水平,使建築工人成為職業化的產業工人;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關鍵崗位自有工人為骨幹、勞務分包為主要用工來源、勞務派遣為臨時用工補充的多元化建築用工方式,逐步構建有利於形成裝配式建築工作隊伍的長效機制。(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人社局配合)
(十五)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基本知識,深入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築和住宅全裝修的經濟社會效益,支持行業協會、技術諮詢及科研機構開展裝配式建築技術宣傳貫徹培訓,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實施裝配式建築及住宅全裝修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裝配式建築及住宅全裝修相關產業和市場發展。(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區(商丹園區)管委會、市文旅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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