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職能轉變
(一)取消“雙高雙普”縣評估職責。
(二)取消“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縣評估職責。
(三)取消市級標準化普通高中評估職責。
(四)取消市級標準化寄宿制學校驗收職責。
(五)取消市級後勤管理示範校驗收職責。
(六)取消民辦學校年檢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省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起草全市有關教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開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二)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範教育辦學秩序;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教育教學規律;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義務教育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訂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
(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法律、法規規定範圍的各級各類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負責縣區實施“雙高雙普”等教育創建規劃的制定、過程督導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地方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六)負責農民技術教育(學校)、社區教育和成人終身教育工作,對城鄉成人學校進行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綜合改革工作和職教、成教、普教的統籌滲透工作,總結推廣教育綜合改革經驗。
(七)編制下達部門教育經費預算並監督執行,統籌管理教育專項資金及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學生資助政策和管理辦法;督促落實教育經費保障;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和營養改善計畫工作;督促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教學設施設備配置和管理。
(八)負責全市中國小校舍建設和教育重點項目管理工作;協調指導中國小後勤保障和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高中、國中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縣區做好國小、民辦教育機構等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
(十)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師生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段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和考試管理工作;負責教育類招生考試的考務、錄取、檔案管理等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教師工作,執行國、省關於教師資格標準及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統籌規劃全市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的招聘、遴選、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抓好中國小校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察、任免市級教育單位部分領導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縣區重點中學主要行政領導幹部的配備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校長崗位職務及提高培訓工作;負責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和支教工作。
(十四)綜合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及黨務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
(十五)組織全市學校開展師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指導全市學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抓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學生營養餐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教育系統師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維護教育系統秩序穩定;做好突發事件和學校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調查處理安全責任事故;負責對各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級教育單位安全穩定工作進行考核。
(十六)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和標準,指導國語工作的宣傳普及,監督檢查語言文字規範化和套用情況。
(十七)負責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八)負責教育對口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領導
市教育局
教育督導室
機構設定
內設科室
市教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 黨政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草擬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全局性的匯報材料;負責機關幹部、黨員思想教育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承擔規範性檔案制定、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賠償等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等制度;承擔政府及部門契約的草擬、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法律顧問的聘用、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文書、信訪、計畫生育、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育交流和對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督辦工作。
(二) 基礎教育科
制定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實施辦法並督促落實;負責普通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教育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民族教育工作;負責普通中國小、幼稚園校(園)長、教師培訓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校(園)長、教師骨幹體系建設;負責普通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導中國小開展科技教育、勞動教育、學校文化建設和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負責校外教育工作;負責普通中國小體育、健康教育、藝術教育、環保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工作;負責全市普通中國小教材的選用和地方教材的審定工作;負責普通中國小、幼稚園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普通高中畢業證書驗印工作;負責營養改善計畫督促指導工作;負責教育招生考試、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及實驗教學工作。
(三)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農村教育綜合改革辦公室)
制定全市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實施計畫和工作措施,並負責督導落實;執行職業學校的評估標準、辦法,指導全市職業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專業設定與建設,承擔就業指導等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畢(結)業證書的核發以及對口升學考試資格的審核工作;制定農村成人文化技術教育規劃和工作計畫,並負責督導落實;督促並指導大中專、成人學校及成人學歷教育機構的學校教學管理工作;落實民辦教育有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審核各類中等以下民辦教育辦學機構的設立、撤銷;制定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規劃和工作計畫,協調、組織教育內部的“普、職、成”三教統籌及農、科、教結合工作;指導縣區編定鄉土教材;組織各類學校開展職業技術教育和勞動技術教育;組織教育強鎮、教育強縣創建工作和社區教育實驗區創建工作;指導開展短期培訓工作;協助做好中職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建立教育與地方經濟發展緊密結合的各級服務網路工作。
(四) 人事科
負責全市中國小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中國小校教職工隊伍的管理、調配交流、招聘錄用工作;負責指導大中專師範院校畢業生自主就業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的管理和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考察、選拔、任免具體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校領導班子建設及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教師獎勵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特級教師的考察、評選工作;協調落實知識分子政策;配合做好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考核、評定和聘任工作;負責全市職工學歷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五)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學校招生指導計畫;負責全市中國小布局調整的調查研究、規劃編制、組織實施和檢查督促;負責管理和安排下達全市各類教育專款和教育項目投資計畫;負責監督和檢查全市教育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和下屬教育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報經費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職工工資發放、醫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下屬教育單位和指導全市教育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和社會引資工作;負責全市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收費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教育經費等統計工作。
(六)安全穩定科
制定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管理工作規劃、計畫及預案;指導縣區、學校落實基層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全市學校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學校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抓好教育系統反邪教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基層學校和教育單位抓好師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責學校法制教育和預防青少年學生犯罪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協助縣區、學校調查處理學校安全責任事故;負責全市校園方責任保險工作;收集、匯總、上報各縣區和下屬教育單位抓安全防事故工作情況。
(七)學校保障科
負責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等教育項目的規劃編制、實施、監督、檢查驗收等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教育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分配、下達、使用、監督工作;負責下屬教育單位建設項目計畫申報、立項、指導、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建設項目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做好教育基本建設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教育項目建設的優惠政策。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單位
商洛教育考試管理中心
商洛市電化教育館
特教學校
商洛市教育局教育教學研究室
商洛市後勤服務中心
商洛中學
商洛市國小
陝西省廣播電視大學商洛分校
商洛市幼稚園
區縣教育局
商州區教育體育局
洛南縣教育體育局
鎮安縣教育體育局
山陽縣教育體育局
丹鳳縣教育體育局
柞水縣教育體育局
商南縣教育體育局
縣區考試管理中心
商州區考試管理中心
洛南縣考試管理中心
丹鳳縣考試管理中心
商南縣考試管理中心
山陽縣考試管理中心
鎮安縣考試管理中心
柞水縣考試管理中心
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商州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洛南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丹鳳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商南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山陽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鎮安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柞水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辦公室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17日,被陝西省教育廳授予“2019年度陝西省教育事業統計工作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