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循環經濟協會

商洛市循環經濟協會

商洛市循環經濟協會是由原商洛市資源(尾礦)綜合利用協會更名成立的我市唯一一家專門提供循環經濟領域綜合服務的社會團體,業務主管部門為商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由全市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科研院所及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目前會員單位已經達到100多家。

協會自2011年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服務政府和會員單位為己任,在資源綜合利用政策諮詢、宣傳培訓、技術推廣、企業扶持以及示範帶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對我市建設國家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示範基地和創建循環經濟示範市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循環經濟協會
  • 外文名:Shangluo circular economy society
  • 性質:社會團體
  • 郵編:726000
  • 地址:商洛市材料科學工程院202室
  • 業務主管商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業務範圍,為社會服務,為政府服務,為企業服務,亮點工作,《協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入會及會員管理,第四章組織機構職能及其運行模式,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七章協會終止,第八章附則,

協會簡介

商洛市循環經濟協會是由原商洛市資源(尾礦)綜合利用協會更名成立的我市唯一一家專門提供循環經濟領域綜合服務的社會團體,業務主管部門為商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由全市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科研院所及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目前會員單位已經達到100多家。
協會自2011年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服務政府和會員單位為己任,在資源綜合利用政策諮詢、宣傳培訓、技術推廣、企業扶持以及示範帶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對我市建設國家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示範基地和創建循環經濟示範市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

協會宗旨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減量化優先”原則,積極推動構建全市資源循環利用體系,促進能源資源高效清潔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和水平,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步伐,大力推動我市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

業務範圍

為社會服務

大力宣傳國家關於發展循環經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開展循環經濟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會員單位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貫徹實施,編輯出版我市循環經濟書刊,建設相關網站,普及循環經濟知識。

為政府服務

★開展我市循環經濟基礎資料的調查、蒐集和整理,分析研究國內外循環經濟發展趨勢,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循環經濟政策、編制發展規劃等提供建議,並協助實施。
★協助主管部門開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生態文明建設示範試點及認定工作,編制實施方案、組織項目論證、節能審查、項目評審、實施效果評估等工作。

為企業服務

★技術諮詢
開展學術、信息、技術、經驗交流,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經驗與技術,為會員提供循環經濟領域的技術成果評價、鑑定,幫助會員開展科技攻關、新技術新產品開發、設計方案論證等技術服務。
★政策諮詢為會員提供循環經濟領域政策諮詢、項目策劃、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扶持資金申請等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訴求。
★信息諮詢
開展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套用,為會員提供國內外循環經濟先進技術、先進管理經驗等信息諮詢服務;舉辦循環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論壇、展覽、培訓等活動;促進會員之間相互合作、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不斷增強會員單位凝聚力和競爭力。

亮點工作

★推動了我市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示範基地建設。2011年,協助市發改委和市尾礦利用中心整理形成了完整的示範基地申報材料,報國家發改委並通過評審,國家發改委於2012年11月正式批准我市列入國家第一批共伴生礦產及尾礦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2013年12月,國家發改委確定我市為國家第一批循環經濟示範創建城市。
★幫助會員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
2012年,幫助3家循環經濟企業、16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通過了省級認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2000多萬元。
2013年,幫助18家會員單位通過市級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試點示範企業認證,10家會員單位通過省級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2600多萬元。
2014年,幫助11家會員單位通過省市級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試點示範企業認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3000多萬元。
★幫助會員策劃包裝項目,爭取專項資金扶持。
2012年,幫助會員爭取中省節能減排、循環經濟及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資金4345萬元,其中為4家會員企業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2920萬元,為9家會員企業爭取省級專項資金補助1125萬元,有7家會員企業享受了市級專項扶持資金300萬元。
2013年,幫助會員單位申報中省循環經濟、節能減排、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專項扶持資金5010萬元。其中為4家會員企業爭取中央預算內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環保專項資金3610萬元,為9家會員企業爭取省級節能減排、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專項資金1100萬元,市級專項資金300萬元。
2014年,幫助會員單位申報中省循環經濟、節能減排、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專項扶持資金7255萬元,其中央預算內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環保專項資金6285萬元,省級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專項資金620萬元,市級專項資金350萬元。
★為會員單位提供技術服務
多次邀請清華大學、中國地質科學院、北京科技大學、長安大學、陝西科技大學、西北有色院、陝西省尾礦綜合利用重點實驗室等單位的專家教授,針對會員單位存在的技術難題進行現場指導。先後邀請李章大、張金青、李曉光等專家教授對會員企業就固體廢棄物資源利用領域發展趨勢、前沿技術、新材料信息等進行培訓。
建立了循環經濟領域專家庫,邀請國內各大科研院所30多位專家教授為協會會員企業服務,涉及冶金、化工、建材、新材料、新裝備、新能源及環保等多個行業領域。
★組織會員外出考察,學習先進技術經驗
組織會員單位到福建、山西、河南、河北、湖南、江西、廣東、山東等地考察學習外地先進技術經驗,開拓視野,為會員單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奠定堅實基礎,自協會成立以來,幫助會員引進微晶石、牆體材料、有價組分回收及新能源開發等十幾個規模以上項目。
組織會員單位參加第二屆、第三屆循環經濟博覽會、全國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大會、鉛鋅銀礦業投資貿易峰會、中國國際陶瓷工業博覽會、行業會議論壇及培訓等活動共18場次。
★協助會員單位開展先進評選工作
組織會員單位參與國家“雙百工程”骨幹企業評選活動,推薦上報的商洛堯柏水泥公司被國家發改委確定為國家第二批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骨幹企業。
組織會員單位參加2013年度全國循環經濟科技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活動,陝西鋅業有限公司、西部鑫興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獲得“2013年度全國循環經濟科技工作先進集體”稱號,陝西鋅業有限公司總工王正民、西部鑫興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技術研發中心主任馬高峰、商洛堯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總經理連傑榮獲“2013年度全國循環經濟科技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先後接待了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印度尼西亞等國外考察團和山東、遼寧等十幾個省內外考察團來商參觀學習,通過交流積極宣傳推介協會會員企業,讓社會各界對我市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發展情況有了更深的了解。
與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合作共建了國內首家尾礦行業入口網站“中國尾礦網”,協助市尾礦利用中心完成《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南》書稿,並正式出版發行。
★編制《商洛市尾礦建材產品標準體系》
為了解決尾礦建材類會員企業生產的產品無標準和低標準問題,實現行業規範管理和市場有效準入,由協會自籌資金邀請陝西省建材院編制了《商洛市尾礦建材產品標準體系》,目前正在評審階段,預計2015年10月可發布實施。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是:商洛市循環經濟協會。
第二條商洛市循環經濟協會是在國家循環經濟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下,由全市從事和熱衷於循環經濟的企業、科研院校和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跨行業、跨部門的社會團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減量化優先”原則,積極推動構建循環型產業體系、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綠色消費、形成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促進能源資源高效清潔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和水平,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步伐,大力推動我市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本協會主管部門為商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商洛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循環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協助政府部門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在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七條開展我市循環經濟基礎資料的調查、蒐集和整理,分析研究國內外循環經濟發展趨勢,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循環經濟政策、編制發展規劃等提供建議,並協助實施;承擔循環經濟相關課題研究。
第八條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關於發展循環經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開展循環經濟宣傳教育活動等,組織會員單位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貫徹實施;編輯出版我市循環經濟書刊,建設相關網站,普及循環經濟知識。
第九條協助開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生態文明建設示範試點及認定工作,編制實施方案、組織項目論證、節能審查、項目評審、實施效果評估等;在全市培育一批循環經濟領域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骨幹企業。
第十條開展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套用,向企業提供國內外循環經濟先進技術、管理信息和諮詢服務,組織實施循環經濟領域的技術成果評價、鑑定等;協助會員開展科技攻關、新技術新產品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方案論證等有償技術服務,促進循環經濟技術進步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高。
第十一條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的交流與合作,舉辦循環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論壇、展覽、培訓等活動;開展學術、信息、技術、經驗交流,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經驗與技術;促進會員之間相互合作、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不斷增強會員單位凝聚力和競爭力。
第十二條根據發展需要,適時設立有關分支機構;通過書籍刊物、協會網站、手機報等媒介為會員單位及社會各界提供國內外循環經濟發展趨勢、行業信息、新技術新產品、市場供求等信息服務。
第十三條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訴求。
第十四條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單位委託,開展與循環經濟有關的業務。

第三章入會及會員管理

第十五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六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按時交納會費,並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市內從事循環經濟有關的單位或公民;
(四)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和未結刑事訴訟前科。
第十七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自願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二)經協會秘書處討論並提出初審意見,報理事會表決通過;
(三)交納本年度會費;
(四)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八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協會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
(三)享受協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利益;
(二)支持協會工作,完成協會委託的任務;
(三)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一)會員不履行義務,經勸告不改的;
(二)違反協會章程,損害協會榮譽的;
(三)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
第二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交回會員證書。

第四章組織機構職能及其運行模式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一)確定協會的方針和義務,討論和決定協會的重大問題;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需要會員表決的事項,可通過書面形式開展,報理事會備案後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通過民主協商從會員中選舉若干名理事組成;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討論批准新加入會員,表決勸退或除名會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確定和調整協會辦事機構及其負責人人選;
(八)審議和決定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二十七條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議至少半年召開1次,特殊情況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條常務理事會的工作由會長主持;會長因故不能主持時,可委託其他副會長或秘書長主持。
第三十一條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為協會秘書處,秘書處工作由秘書長主持;因故不能主持的,由秘書長委託的副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各項工作、制度、辦法、細則等,應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報主管部門審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出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按規定交納的會費收入;
(二)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資助與捐贈;
(三)在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有償服務取得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單位會費。
第三十七條協會經費支出:
(一)為實現協會任務開展活動的支出;
(二)協會工作人員和聘任專家的報酬及差旅費支出;
(三)協會辦公經費及日常支出;
(四)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的其它支出。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應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做到會計不兼任出納,財務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工作變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本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由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資助、捐贈的資產,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屬於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如需修改,由秘書處提出修改意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章程,可由理事會審議表決通過後,秘書處採取書面或通訊形式徵集會員單位意見,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單位同意即可視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的章程,需及時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協會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由於多種原因需要註銷時,必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或解散協會的理由和意見。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提出註銷或解散議案時,由理事會召集立即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審議。
第四十六條註銷或解散議案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手續,協會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清理協會的債權債務,並處理善後事宜。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協會會址設在商洛市材料科學工程院。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第一屆理事會2015年第一次會議審議同意,採用書面形式徵求會員單位意見表決通過,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