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適用的基本問題

商標法適用的基本問題

《商標法適用的基本問題》是2012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孔祥俊。

基本介紹

  • 書名:商標法適用的基本問題
  • 作者孔祥俊
  • 頁數:299
  • 定價:68.00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9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編輯推薦,作者簡介,媒體評論,

內容簡介

鑒於基本問題的終極性和重要性,《商標法適用的基本問題》(作者:孔祥俊)選取了商標法適用中的基本問題及實務中的疑難爭議問題進行研究。
希望《商標法適用的基本問題》的研究可以幫助您,在獲取商標法相關知識的同時,真正掌握適用法律的基本態度,擁有破解法律難題的足夠“武器”以及智慧、經驗和方法,能夠在商標疑難案件的山重水複中尋得柳暗花明,在彷徨無計時豁然開朗。

編輯推薦

為紀念商標法頒布三十周年,統一商標案件的裁判,有效解決商標法適用中的重要、疑難問題,孔祥俊庭長撰寫了《商標法適用的基本問題》一書。該書內容實用,權威性強,對司法實踐具有極強的指導價值。
本書基於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法律政策和作者長期實踐經驗,選取了商標法適用中的基本問題及實務中的疑難爭議問題進行了深入細緻的研究。讀者在獲取相關知識的同時,能真正掌握適用商標法法律、政策的基本態度,以及破解相關法律難題的智慧、經驗和方法。
本書適合全國各級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審判人員、智慧財產權代理律師等實務工作人員日常學習參考,也適合作為智慧財產權相關培訓用書。

作者簡介

孔祥俊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智慧財產權庭(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法學(民商法專業)博士。中國法學會智慧財產權研究會、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和國際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中國分會副會長,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兼任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被評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已出版《法律方法論》(三卷本)、《司法理念與裁判方法》、《司法哲學與裁判方法》、《商標與不正當競爭法原理和判例》、《反壟斷法原理》、《反不正當競爭法原理》、《商業秘密保護法原理》、《契約法原理》、《公司法要論》等20餘部專著。

媒體評論

我國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的重要適用主體。法院不僅在裁判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直接適用商標法,而且對於商標授權確權(即是否準予商標註冊、撤銷)以及其他商標行政行為行使司法審查權,對於商標行政執法有著直接影響。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具體套用商標法問題做出司法解釋。因此,在商標法的適用中,法院在很大程度上居於樞紐地位,發揮全面適用商標法的作用,是我國商標法制建設的重要實踐者和推動者。
在商標法適用中,我國各級法院一直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和與時俱進,不作繭自縛,不固步自封,不抱殘守缺,通過依法裁判商標案件、及時明晰商標法律標準和總結提煉商標司法政策,不斷豐富商標法律內涵,不斷創新商標審判理論,不斷強化商標權益保護。回顧過去的商標司法歷程,可以說“看到的都是一片辛勤耕耘的土地,品嘗它們的果實即可感到它們的價值。” 筆者作為我國商標法司法的具體參與者和實踐者,在親身感受到我國商標法適用和商標權保護的司法探索和司法成就的同時,也不斷地對我國當前商標法適用的一些重要問題進行一些梳理、探究和思考。本書內容很大程度上就是以此為基礎形成的。
當然,就我多年來親歷商標司法的個人感受而言,多少有如下況味:“歲月流逝,或許我並沒有因之獲得更多的智慧,但是至少我的視野日益開闊,原本以為清晰可見的界限如今看來已是晦暗不明,原本以為密不透風的牆如今再看也沒有密閉到滴水不入的地步”另一種譯法:“歲月的流逝沒有為我帶來聰慧的能力,卻至少讓我眼界大開,我認識到,那些過去看來涇渭分明的分界,事實上是難以捉摸或模糊不清的,分割之牆根本不是密不透風或一成不變的。” 在商標司法中我經常看到,那些看似清晰明了的法律界限其實並不清晰,那些看似簡單易決的法律答案其實並不簡單,那些看似單一的線索的背後卻縱橫交錯,我們經常需要從一種傾向看到另一種傾向,從一個方面看到另一個方面,從對立中看到統一或者從統一中看到對立,從表面上的價值衝突中看到相互衝突價值之間的協調和妥協,從理想看到現實和從現實中追求理想其實,不只司法如此,其他社會生活也是如此。以《易經》為例,它的一個重要道理就是“互動”或者“互動卦”,即“六爻內部的變化,如第二爻上連到第四爻,下面掛到上面去為互,第五爻下連到第三爻,上面交至下面來為交,這是交與互的不同,每卦的縱深內在,發生了互動的變化,又產生了卦。換句話說,這是告訴我們看事情,不要看絕了,不要只看一面,一件事情正面看了,再看反面,反面看了,再把旁邊看清楚,同時旁邊亦要看反面,這樣四面都注意到了,還不算完備,因為內在還有變化,而內在的變化,又生出一個卦了。”“我們懂了這個背誦八卦的方法與錯綜複雜的道理以後,知道這個圖案的組織如此嚴密,告訴我們,看事情要有多么細密的頭腦,要你們冷靜客觀才能把事情看清楚。” 因而經常需要以矛盾的或者辨證的方法處理爭議,而自身也不免時常陷入矛盾和糾結的思維境地。尤其是,現實世界經常是不完美的,生活關係經常是光怪陸離的,經營者並不總是按照法律設定的軌道行事,法律適用中經常遇到一些非典型情況,因而司法也就時常不能以完美的途徑、標準和眼光處理問題和裁判案件,其中既有不少對於歷史和現實的遷就和無奈,也經常充滿了機智、創意和智慧,甚至不乏靈光的閃現,那種角度的選擇、尺寸的拿捏和火候的控制,那種有時酣暢淋漓、有時欲言又止的異曲同工,那種俯拾即是的匠心獨運和獨出心裁,此中的奧妙非親歷者是很難體味的。這也使得我們的裁判豐富多彩。此時,裁判者也會深深體驗到所謂的實踐理性和實踐智慧。“智慧”本來就具有豐富內容。智慧具有多面性,既有回顧性又有前瞻性,既有理論性又有實踐性,既有內在性又有外在性,既有共性又有個性,既有歷史性又有現實性,既有套用性又有理論性。智慧的魅力在於,理論能用於指導實踐,實踐也能上升為理論。智慧既有能動性又有創造性,能夠同時將理論與實踐結合為一個相互作用的整體,從而能夠對事物給予全面的洞察和深刻的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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