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的起源與發展

《商標法的起源與發展》是2009年中國人民大學余俊所寫的學位論文,指導老師是劉春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法的起源與發展
  • 外文名:Treatise on 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trade mark law
  • 作者:余俊
  • 導師:劉春田
  • 學科專業:民商法學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人民大學
  • 學位授予時間:2009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關鍵字
商標法 商標管理 法制史
館藏號
D913
館藏目錄
2010\D913\71

內容簡介

本文題目為《商標法的起源與發展》,顧名思義,全文內容大體可一分為二,前半部討論商標法的歷史基礎,後半部分析變動中的商標法以及商標法未來發展的可能路向。
文章寫作主要以史料考據、歷史比較、判例分析等方法為輔助工具,行文脈絡大體以時間先後為經,以重大事件為緯。全文共分六章,各章具體內容如下: 昆廷·斯金納(Quentin Skinner)1曾說:“標明一個社會已經自覺掌握一個新概念的最明確跡象,是一個新的辭彙開始出現,然後將之表達和議論。”2商標法也不例外。普羅大眾認識和接受商標法,必然是以接觸其稱謂開始。
商標法稱謂是構建商標法律制度的起點,是商標概念的具體化,也是商標內涵的載體。因此,認清商標的稱謂當是首要之義。
此即本文第一章內容。 比之著作權法、專利法等其他智慧財產權法的組成部分,商標法的歷史可謂短暫。雖然人類作標記的實踐可上溯至千年,但當時的標記僅僅是一個記號,離我們通常所理解的商標內涵仍有相當的差距。另一方面,商標法的產生卻離不開這種作標記的實踐,因為標記和商標在形式上並無本質區別,其根本不同只在於標記的用途。在物品流通過程中,如果將標記與特定商品相結合,並以之表明製造者或出售者的身份,此時的標記就成了商標。
“商標”者,“商業標記”也。因此,如能對商標法的早期史貌予以描述,顯然會更有益於了解商標的本質。此外,在標記與商事的接觸、碰撞中,“行會”或“行會標記”也在其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行會對資本主義、智慧財產權制度、商標制度都產生過重要而深遠的影響,因此是重述商標史的過程中不容忽視的問題。
上述內容共同構成了本文第二章。
真正商標法的發展過程,以工業革命為分界嶺。在工業革命之前,由於物品的製造皆為手工自製自賣,買賣交易亦是面對面,消費者只要辨識老闆或店面就可以找到所要的商品,不需要依賴標記。工業革命後,生產技術、交通方式、行銷策略的發展改變了商品的銷售型態。製造者為擴大銷售範圍,惟有使用廣告與標記,才能越過經銷商的肩膀,直接與消費者接觸。而隨著廣告的發展,商標的來源識別功能也得到了極大發展。此外,由於行銷技術的發達,商標的使用日漸廣泛。在這一過程中,商人們不斷地聚斂商標所帶來的物質財富,也日漸激化了各種利益關係。商人們開始認為,商標是“需要”法律保護的。而這種“需要”正是商標法定化的直接動力。
商標法定化的進程,其實是將商標所能帶來的利益以“財產語言”在法律上表述出來的過程。商人及利益相關者推動著這一進程,並交織著各類利益群體的鬥爭與妥協。作為工業革命的誕生地,英國對世界文明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其經濟、政治、法律等制度都堪稱典範。如能對其商標法制構建的歷史背景進行深入分析,將不僅有利於更好地理解商標法律制度的本質,也對中國商標法制的建設不無裨益。
第三章將主要圍繞上述命題展開。
商標法的發展史,其實是商標註冊法的發展史,英國第一部商標法的名稱即為《1875年商標註冊法》,而後才將“註冊”從法律名稱中撤掉,因此,商標註冊制度對於商標法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決定作用。而商標註冊制度之所以如此重要,則端賴於其被賦予的制度功能。以商標註冊制度保護商標具有明顯的便利和優勢:不再需要耗費財力和人力去證明某標記已經獲得了與申請人相關的商譽。相反,商標註冊制度“假定”該標記已經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商譽,並通過註冊的程式授予特定標記所有人以獨占權。該獨占權可以使所有人或被許可人可以阻止他人未經授權的使用。此外,商標註冊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公示功能,它籍此告知其他商人哪些標記已經得到註冊並使用,或者哪些權利已經被授予他人使用。
簡言之,商標註冊制度的安身立命之本在於其本身的功能,因此,對其功能進行考察是必要而重要的。另一方面,註冊程式使商標權具有了濃厚的行政色彩,商標財產被設計成了“科層化財產”。上述問題共同構成了第四章的主要內容。另外,隨著國與國的交流日漸頻繁,並進入全球化的時代,將商標註冊突破國家樊籬的呼聲愈加高漲,並最終帶來了地區註冊和國際註冊制度的建立,以因應社會需求、經濟發展。
第四章也將對此作出分析。
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正當性,學界討論的頗為激烈。各種理論模型不斷地被建立和提出。就具體權利而言,論證著作權和專利權的正當性也是學術熱點。相比之下,商標權的正當性問題少有人問津。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商標權的負面效應不是那么明顯。與專利、著作權相比,商標權並不賦予對特定商品或服務的獨占,它僅僅控制標記與商品或服務的聯繫。另一個原因大概是在過去的幾十年間,品牌的繁榮已經與資本主義的成功齊頭並進。於是,人們失去了探討商標正當性的動力和熱情。
本文第五章將首先從智慧財產權的正當性問題入手,對這一領域作出研究回顧。
接著從市場語境中的商標功能出發,對商標權的正當性作出自己的理解和分析。因為商標制度也非自我封閉的體系,它屬於市場,超越國界,更不用說,它離不開商人、律師、消費者等各色人等的互動。因此,任何對商標正當性的討論不能只在法律真空中進行,需要對商標在市場中的作用進行分析。 商標法始終在發展,新事物、新問題不斷出現,需要不斷地從司法和立法上做出適當的回應,也需要從學術上進行一定的理論積澱。在上文的基礎上,本文第六章探討了商標法的可能未來,並作出了“大膽的假設”。本文認為,商標法的未來將主要以商標本身的品牌化、商標保護的國際化為主要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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