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故意侵權(WILLFUL INFRINGEMENT),是指明知或應知其行為將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仍然實施該行為。 故意不是認定民事侵權的必要條件,但故意會加重侵權的責任,也就是說,故意侵權行為除了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頑皮,一般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甚至支付原告為訴訟付出的律師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在認定侵權的刑事責任時,則必須存在侵權人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