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無邊界

商業無邊界

《商業無邊界:反壟斷法的經濟學革命》是2008年11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薛兆豐

這本書將掀掉讀者頭上的蒙眼布,把錯誤最初是怎么產生的,以及它們為什麼至今還揮之不去解釋得一清二楚。任何一個走完這個思想歷程的人,都會深深地懷疑反壟斷法究竟對社會有什麼好處。但是,即使政策制定者出於其自身的原因執迷不悟和一意孤行,我們也至少知道該如何緩解其決策的惡劣效果了。

基本介紹

  • 書名:商業無邊界:反壟斷法的經濟學革命
  • 又名:Commerce without Frontiers:The Economics Revolution in Antitrust
  • 作者: 薛兆豐
  • ISBN:978-7-5036-8782-2
  • 類別:經濟
  • 頁數:217
  • 定價:20.00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11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A5(32開)
  • 字數:130
  • 紙張:膠版紙
作者簡介,商業無邊界,內容簡介,目錄,參考文獻,主要思想,

作者簡介

薛兆豐,經濟學者,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博士後研究員,北京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研究員,美國喬治·梅森大學(George Mason University)經濟學博士。曾在梅森大學講授“法與經濟學”課程,並在國內發表過數百篇經濟評論和文章,持續影響了讀者對市場經濟的認識。2002 年出版《經濟學的爭議》,2006 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評為中國十大青年領袖。其個人網站為XueZhaofeng.com。

商業無邊界

-------編輯推薦
謝爾曼漢可真荒唐,但如果我的國家要下地獄,我就在此幫它一把。
——O·W·霍姆斯
多年來,我對反壟斷法的認識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我剛入行的時候,作為一個競爭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壟斷法,我認為政府能夠通過實施反壟斷法來推動競爭。但多年的觀察告訴我,反壟斷法的實施並沒有推動競爭,反而抑制了競爭,因為官僚總捨不得放棄調控的大權。我得出結論,反壟斷法的害處遠遠大於好處,所以最好乾脆廢除它。
——米爾頓·弗里德曼
我被反壟斷法煩透了。假如價格漲了,它就說是“壟斷陸定價”;價格跌了,它就說是“掠奪性定價”;價格不變,它就說是“合謀性定價”……每當經濟學家看到他無法解釋的現象——這樣或那樣的商業行為——他就在壟斷上找理由。而由於我們在這個領域是非常無知的,所以也就有著大量無法解釋的現象,於是在壟斷上找理由也就成了家常便飯。
——R·H·科斯
現代的反托拉斯政策破敗如斯,已經在學術上不配尊重了。其中一部分在法律上不配尊重,而更大部分則在經濟學上不配尊重。由於它貌似只有一個目標,而在追求它的過程中卻往往適得其反,也由於它過於經常地引發對我們的政府和社會有害的效果,我現在想說,它大部分在政治上也是不配尊重的。
——R·H·博克
謝爾曼法的立法者對“托拉斯”問題感到憂慮,但他們所認定的問題不僅模糊不清,而且是自相矛盾的。他們似乎擔心低價會對與托拉斯競爭的小企業造成傷害,也擔心歧視性定價的問題(如鐵路對洛克菲勒的標準石油公司提供的回饋,會置其他與托拉斯競爭的小企業於不利的位置);但他們還擔心高價對消費者造成的傷害。然而,他們對高價的憂慮,主要是認為壟斷性定價會造成財富分配不公,而不是擔心壟斷性定價會影響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既要保護競爭者免受低價的傷害,又要保證消費者免受高價的傷害,這是兩個在大部分情況下都不相容的政策目標。
——R·A·波斯納

內容簡介

薛兆豐博士的這本書對中國經濟具有重大的價值。簡單地說,它指出了美式(更大程度上是歐式)反壟斷法的種種圈套和謬誤,而許多國家正在生搬硬套這種反壟斷法。只要讀完這本著作,你就會奇怪在經濟科學當道的年代竟然還有如此錯漏百出的東西,而且還會驚嘆其它國家竟然還會對這趟混水趨之若鶩。
兆豐的第一項工作,就是闡釋為什麼一系列的現象——諸如企業擴大規模、鎖定轉售價格、企業縱向整合、低於成本定價、價格歧視和多種類型的合併——其實都是促進競爭和有益經濟的行為。不幸的是,用來解釋這些好處的這些強有力的經濟邏輯,以前並不總是被人理解。美國的反壟斷法始於1890年,但兆豐所介紹的這些令人折服的解釋,許多是到了20世紀後半葉才逐漸在經濟學研究中成形的;而儘管美國的法院在過去這些年裡已經開始重塑反壟斷法,以求體現這些新知識,但其他國家的法院和管制者卻似乎要讓智力的時鐘定格在1950年附近,而那恰恰是反壟斷思維荒誕不經的高峰期。
所以儘管這幾十年來,通過競爭性的市場來追求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思想,已經滲透到政治和經濟思辨的每個角落,但與時代格格不入的反壟斷思維,卻恰恰在那些聲稱要發揮市場經濟的最大效用的國家裡大行其道。兆豐在解釋這一現象時,最大限度地運用了對經濟問題進行跨學科研究的成果。
這個現象的第一個根源,也是經常被低估的根源,就是經濟學無知。政策制定者(以及他們的擁躉)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乾什麼。否則,他們就應該更鐘情於1950年代後的反壟斷司法實踐,而不是1950年代前的理論。為了細述經濟學新知的重要性,兆豐詳細介紹了在美國法學院以“法與經濟學”馳名的學術運動的演變歷程。那是一場意義深遠的學術進步。這個領域的研究不僅影響了法學教授和經濟學家,而且還對美國聯邦法庭的法官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而大部分的反壟斷實踐就是在聯邦法庭里進行的。對政策制定者進行教育的活動,其重要性怎么強調也不過分,因為如果缺少了這些新知,反壟斷的圖景里就不可能出現深刻的改進。
但是,用“無知”來進行解釋,存在一個重大的缺陷,即它無法解釋政客和管制者為什麼恰恰在這個問題上而不是別的問題上犯傻。於是,兆豐闖入了一個在反壟斷學術圈內罕有人談及的領域,而這個領域對解釋反壟斷世界裡的許多現象是至關重要的,那就是公共選擇理論的領域。這個領域的主題,即“對政治行為作經濟學分析”,本身就屬於新近的研究成果,雖然它的框架已經越來越形式化和趨於完整了。現在,通過運用經濟分析工具,深化對現代美國反壟斷的理解,我們才開始明白政客和管制者的個人利益如何符合邏輯地(儘管這對社會是不利的)驅使他們傾向於老式的反壟斷政策。
這本書將掀掉讀者頭上的蒙眼布,把錯誤最初是怎么產生的、以及它們為什麼至今還揮之不去解釋得一清二楚。任何一個走完這個思想歷程的人,都會深深地懷疑反壟斷法究竟對社會有什麼好處。但是,即使政策制定者出於其自身的原因執迷不悟和一意孤行,我們也至少知道該如何緩解其決策的惡劣效果了。

目錄

序言
Foreword by Henry G.Manne
第一部分:經濟學基礎
第一章 反壟斷問題的深湛和困難
第二章 永遠從租的角度看壟斷
第三章 反壟斷究竟要反什麼
第二部分:包羅性企業行為
第四章 大的也可以是美的
第五章 把握商機就是企圖壟斷
第六章 勾結定價如何可能
第七章 似乎有勾結
第八章 為什麼給零售價設下限
第九章 企業合併:被誤信的危害
第十章 企業合併:被忽視的功能
第十一章 企業無邊界
第三部分:排他性企業行為
第十二章 五花八門的進入障礙
第十三章 網路效應與路徑依賴
第十四章 低價如何傷人
第十五章 捆綁銷售能撬動壟斷嗎?
第四部分:智慧財產權問題
第十六章 智慧財產權與反壟斷
第十七章 歐盟為什麼要嚴懲微軟
第十八章 歐盟的罰單誰付賬
第五部分:尋租行為
第十九章 尋租有別於逐利
第二十章 反壟斷的維吉尼亞觀點
第二十一章 法與經濟學的緣起
第二十二章 反壟斷法拓寬尋租之門
第六部分:司法改革
第二十三章 反壟斷如何利用經濟學
後記

參考文獻

馮冠軍 (煙臺大學經管學院 )解讀商業無邊界 兆豐博士的新作《商業無邊界》,雖然是在中國討論出台《反壟斷法》之際寫就的,但作者本人當然無意自己的專欄文章(書的前身)對政策會有多大實質性的影響。不過,對用經濟學解釋真實世界感興趣的人來說,書中薛氏風格的語言和“薛氏反問”依然閃耀其中,讀來仍將是一次有趣且又很驚險的思想之旅。

主要思想

一是對以美國為模板的反壟斷法所指控的種種壟斷現象作出經濟學分析,並對這些指控一一予以駁斥;二是簡述了美國反壟斷法的司法演變過程。雖然人類已經進入二十一世紀,但其他各國紛紛效仿的卻是1950年的美國反壟斷法,作者對此現象予以解釋。三是針對反壟斷現狀,提出了司法改革建議。
一、各種“壟斷”行為的經濟學分析
反壟斷的基礎是經濟學,所以首先對壟斷作出經濟學的分析是必須的。按波斯納的分法,被反壟斷法所指控的商業行為可分為兩大類:
一是包羅性行為:指競爭者們為了減少他們之間的競爭而採取的行動。企業自身作大,合併作大屬於此類。但大的也可以是美的。而且企業做大,恰恰就是消費者自願選擇的結果,消費者不選擇,又如何做大?“要不是很多人選擇了大公司、大地產商和大商場的產品和服務,它們又怎么可能大起來?”(薛氏反問)
二是排他性行為:某個競爭者為了了排斥其他競爭者而採取的行動。設定進入障礙、掠奪性定價、捆綁銷售等屬於此類。比如捆綁銷售,“商人在‘捆綁商品 ’上具有壟斷力,說明‘捆綁商品’能帶給顧客享受;那么,給‘捆綁商品’綁上多餘‘被捆綁商品’,就必然增加顧客購買‘捆綁商品’的代價,結果是直接減少了‘捆綁商品’的需求量。因此,……捆綁銷售顯然是有害無益的”。所以我們看到,微軟軟體雖然用戶眾多,但並不意味著他就能靠捆綁多賺利潤,比如播放器,雖然綁上,但用戶依然在用很多他們認為更合適的播放器(realplayer,暴風影音等),瀏覽器亦復如此。
作者對這些“壟斷” 行為一一作出分析後,得出的結論讓人吃驚:反壟斷法的基礎——經濟學並不支持反壟斷法!被反壟斷法所反的種種商業行為實際上都是促進競爭和有益於整體經濟的。
二、各國盲從1950年版美國反壟斷法的經濟解釋
整本書是美國反壟斷法的一個縱覽,美國的司法實踐是逐步從“本身原則”到“理性原則”,同時也逐步吸收了經濟學在壟斷問題上的一些成果。但各國卻有意無意地仍以五六十年以前的美國反壟斷法作為模板效仿,值得深思。
這要從經濟學的基本假設說起:人是自私的。經濟學的這個假設從來沒有隻假設私人部門的人,而是把政府部門也包括進去。但多數經濟學者卻犯了一個莫名其妙的錯誤,認為政府部門的人沒有私心,他們只有公益心。(其實直到現在,這個錯誤還在流行。)一直到公共選擇學派的興起,方始破除了人們的這種迷信。這實在是經濟學的一大悲哀。
公共選擇學派的出現,破除了“公共政策和公共機構必然服務於公眾利益”的迷信,破除了“反壟斷機構控告企業肯定是為了促進競爭”的迷信,破除了“法官的判決肯定有道理”的迷信。所以我們看到“那些容易被法庭接受並讓律師賺錢的案件更受青睞,而那些嚴重影響消費者利益但較難立案的領域則被忽略了”;我們看到“反壟斷執行機構的官員,往往喜歡挑選內容簡單,意義瑣碎但勝算較大的案件,以便迅速建立自己的專業名聲,然後跳槽到有名的律師事務所工作”。
因此基於各當事人的利益,這種非常簡單的關於反壟斷的經濟謬誤竟然長期存在並被頑固鼓吹,便不難理解。因此其他國家的法院和管制者似乎更願意讓智力的時鐘定格在1950年,一個反壟斷思維荒誕不經的高峰期。因為圍繞在1950年版的反壟斷法周圍才是一個更容易“尋租”的樂園。受益的是其中的政府官員、法官、學者和律師等,受到傷害的是對消費者作出貢獻的所謂“壟斷”企業和整個社會。
三、對司法改革的建議
退一萬步,即便官員、法庭無私心,但出錯應該是必然的。假如出錯的機率為5%,那么10個案件中有1件把本來是促進競爭的行為錯判為反壟斷違法的機率就有40%,這個數字足以讓人憂慮,然而法官們出錯的機率常常高於這個數字。(伊斯特布魯克法官,2003年)再退一萬步,哪怕法官們並不出錯,實踐中執行起來也是難於上青天。原因是什麼?因為只有在一項管制剛開始時就恰好處於有利地位的人才會賺取壟斷利潤,此後才進入有利地位的人,並不會取得超過平均回報率的好處,而只有在靠他們本來就有的稟賦,賺取其相當於社會平均率的回報。正因為這樣,要解除管制,恰恰會對那些後來才進入壟斷地位、而並沒有賺取壟斷利潤的人造成不公平的傷害。這正是他們會激烈抵抗的原因。
世界總是不完美的,也應該是不完美的,否則發展、進步與完善這幾個詞就無甚意義,只固守現在的完美世界便是。更何況在官員、法官、真偽學者和一般老百姓眼裡,完美世界的定義也是大不相同的。在電話里向兆豐博士請教經濟學對現實世界的作用時,兆豐依然堅持表示此書甚至經濟學難以對實踐有什麼影響,這說明作者眼裡的完美和立法者的完美是不一致的。但我相信作者本人還是認為,假以時日,經濟學對各國的反壟斷法司法實踐會有一定影響的。正如此書所描述的一樣,經濟學對美國反壟斷法的影響雖然緩慢,但卻實實在在。因此兆豐博士在書的最後部分還是低調但切實地給出了自己的司法改革建議:讓反壟斷原訴人承擔這樣的舉證責任,即證明其控訴的經濟學基礎不僅是邏輯自洽的而且是具有現實性的。
讀完此書,掩卷回思,重溫一下本書首節就提到的反壟斷的幾個問題,不知會有怎樣的感慨和感悟呢?
問題一:反壟斷政策的目標是什麼?“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是一個目標,“遏制或消除壟斷和壟斷意圖”是另一個目標,“提高經濟效益”又是另一個目標,“維護消費者利益”又是另一個目標,“維護公眾和國家利益”又是另一個目標。難題在於,究竟哪個才是反壟斷的最終目標?其間的衝突是什麼?樣樣兼顧,或在其間作相機選擇,又會產生什麼後果?
……
問題三:外力矯正能否優於市場結果?企業一旦被反壟斷執法者定罪,其資產收益、組織結構和商業行為都會面臨來自法官、律師、政府官員、專家學者、甚至市場競爭對手的聯手施行的外力矯正。但是,在如何生產和銷售受消費者歡迎的產品的問題上,這些人幾乎總不如被告。那他們有什麼資格矯正市場?有人說他們更懂得什麼才是健康的競爭秩序。但是,什麼才是健康的競爭秩序,本身就還是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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