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6年9月28日,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廣東省質監局關於下達2016年服務業地方標準制修訂立項計畫項目(第一批)的通知》(粵質監標函〔2016〕664號),由廣東省商務廳提出並歸口。
2016年秋,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聯合廣東德信行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該標準的項目工作組,由負責起草單位的相關專家和技術骨幹組成。
2016年11月~2017年4月,工作組及時跟蹤國際、中國國內信用評價包括商務誠信評價體系的進展,特別是與商圈相關的,同時收集分析中國國內商務誠信的相關規定要求、信用指數評價的理論及實踐、商圈商務誠信建設的現狀與特點,走訪廣東省內信用信息管理部門、商圈管理部門、相關企業,召開座談會,總結、歸納、分析商圈商務誠信建設情況。到上海調研商圈商務誠信指數評價的進展,學習先進的經驗。在理清指數如何編制、如何評價、評價主體需具備什麼條件的基礎上,力求評價指標的選取與界定中既能有效的兼顧商圈商務誠信評價的經驗,又能突出廣東省商圈商務誠信建設的實際情況。根據資料研究及實地調研情況,擬定了標準的基本框架,召開第1次會議討論確定了標準主要框架。確定後的標準主要內容包括術語和定義、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評價主體及原則、評價流程、檔案存檔。
2017年5月~6月,根據資料及案例分析、調研、研討,確立了指數體系的構建要求、指數的評價過程及要求,經過研究、討論、諮詢初步擬定了商圈商務誠信的評價指標體系,組織第2次會議研討,並邀請7位專家共同完善、確定指標體系的構成。
2017年7月,根據調研、商務誠信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情況,擬定標準草案稿,在標準起草單位、廣東省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相關方、廣東省商務廳等進行內部徵求意見,根據意見修改完善標準及編制說明,形成徵求意見稿。
2017年8月~9月,向社會各界包括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商圈管理單位、企業、商會、協會、信用專業機構、高校等共109家單位徵求意見,共收集了廣東省7個單位的25條意見,無意見單位64個,組織召開第3次會議討論,對意見進行處理,其中採納20條,部分採納1條,不採納4條,根據意見修改標準後邀請專家進行研討,根據專家意見完善標準及編制說明,形成送審稿並向廣東省質監局提交了評審的申請。
2018年5月9日,受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在廣州主持召開了廣東省地方標準《商圈商務誠信指數評價規範(送審稿)》審定會,經過專家組的審查、質詢,該標準獲審定通過。按專家組的意見,標準名稱改為《商圈商務誠信評價規範》。會後,項目組根據審定會上匯總的專家意見,開展分析研究,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標準,並兩次發給各位專家審核確認,最終形成報批稿。
2019年7月12日,地方標準《商圈商務誠信評價規範》(DB44/T 2166-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19年10月1日,地方標準《商圈商務誠信評價規範》(DB44/T 2166-2019)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馮智輝、陳麗旋、彭智鋒、高潔、高晶、葉巧雲、張立盈、曹洪醫、方明、羅軒、楊永連、張嘉唯、李國龍、吳雨洲、謝穎、湯小雲、謝家民、陳紅娟、黃彩娟、葉秋儀。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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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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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術語與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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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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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評價主體及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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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評價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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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檔案存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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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商圈商務誠信評價指標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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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附錄)評價指標的量化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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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商圈商務誠信評價規範》(DB44/T 2166-2019)規定了商圈商務誠信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以及評價的主體、原則、流程、檔案存檔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商圈商務誠信評價活動。
實施建議
該標準批准發布實施後,建議儘快將該標準的發布信息通告有關單位,使商圈的管理單位、商圈的商會及協會、相關企業及評價機構能儘早得到規範的正式文本。建議積極組織該標準的宣貫,使該標準的使用單位及時準確地了解和掌握其技術內容,以保證該標準的順利實施。為了全面掌握標準的執行情況,為進一步修改完善標準做準備,各級管理部門、標準使用單位應將該標準的執行情況以及所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到主管部門或該標準的起草單位,以便及時修訂完善該標準。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商圈商務誠信評價規範》(DB44/T 2166-2019)的制定,有利於提高商圈商務誠信評價的科學性、規範性、客觀公正性,該標準的制定為商圈商務誠信的評價提供技術支撐;為提高商圈管理水平,完善商圈的管理提供了參考;為政府的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提供前瞻性的工具;通過該標準的實施引導商圈加強誠信建設,培養各方誠信觀念和提高社會整體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