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誠信評價指標—第2部分:會展組展企業》(DB44/T 2274.2-2021)是2021年4月2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廣東省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地方標準《商務誠信評價指標—第2部分:會展組展企業》(DB44/T 2274.2-2021)規定了會展組展企業商務誠信評價指標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和商務誠信指標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會展組展企業開展商務誠信自評或第三方開展會展組展企業商務誠信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誠信評價指標—第2部分:會展組展企業
- 外文名:Evaluation index for business integrity—Part 2:Conference and exhibition organizer
- 標準號:DB44/T 2274.2-2021
- 發布日期:2021-01-21
- 實施日期:2021-04-2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 1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99
- 批准發布部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廣東省質監局於2017年8月下文批准廣東省地方標準《會展組展企業商務誠信指標》立項。地方標準《商務誠信評價指標—第2部分:會展組展企業》(DB44/T 2274.2-2021)由廣東省商務廳提出並組織實施,由廣東省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 成立項目工作組
標準起草單位廣東德信行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隨即牽頭組織成立項目編制工作組。編制工作組由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廣東會展組展企業協會等單位組成。工作組制訂了標準編制工作計畫,明確標準起草小組的組織形式、工作步驟、進度安排等,制定了較為詳細的項目實施計畫和方案。
- 收集資料,開展調研,確定標準框架
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工作組蒐集了大量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經過充分討論交流,在包括編制目的、編制原則、編制內容和編制要求以及開展工作的方案等方面達成共識。工作組通過蒐集大量二手資料,並通過實地走訪、電話調研、郵件函詢等方式向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及會展組展企業深入了解廣東省會展組展企業類型和特點、行業現狀、誠信需求,做出初步的判斷,起草組初步討論形成《會展組展企業商務誠信指標》標準工作討論稿。該階段初步形成誠信意願、誠信能力和誠信行為三類一級指標。
- 編制標準草案,組織研討
2018年4~5月,工作組在經過對大量資料進行綜合研究分析和多次標準研討會的基礎上,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經修改調整,將部分判斷企業經濟能力的指標刪減,增加了多項行業性指標,如會展衛生、參展商管理等。
- 廣泛徵求意見
2018年5~10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分批向相關管理部門、高校、行業協會、科研院所、企業等共94家單位徵求意見,共收到44家單位回復,其中,回復並提出意見的單位有6家;有50家單位沒有回覆。與廣東省商務廳相關處室開展座談會,就標準的相關內容徵求意見和建議。項目組對回收的意見進行匯總、分析處理,根據處理的結果對標準及其編制說明進行修改、完善。重點對標準中的具體指標項描述進行了調整和最佳化,包括對勞動保障、社會關注度、主動立信、榮譽獎勵等指標項的描述進行修改;同時,將“經營收益”指標修改為“財務能力”指標。
- 標準送審
2018年11月~2019年6月,按照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落實新標準化法、開展廣東省地方標準清理的工作部署,跟進標準送審情況。
- 持續完善
2019年7~8月,項目組蒐集會展相關領域政策、法規及標準規範等資料,經多次研討,進一步完善標準送審稿。
- 形成標準報批稿
2020年7月15日,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組織召開了標準審定會,審定專家組在聽取起草單位關於標準起草過程及技術要點的介紹後,對標準條文進行逐條審查,一致同意該標準通過審定,在修改後建議以推薦性地方標準的形式發布實施。
- 發布實施
2021年1月21日,地方標準《商務誠信評價指標—第2部分:會展組展企業》(DB44/T 2274.2-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4月21日,地方標準《商務誠信評價指標—第2部分:會展組展企業》(DB44/T 2274.2-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商務誠信評價指標—第2部分:會展組展企業》(DB44/T 2274.2-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東德信行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廣東會展組展企業協會。
主要起草人:馮智輝、方明、羅軒、吳雨洲、李國龍、胡燕華、向遠望、褚仁飛、張立盈、陳麗旋、彭智鋒、高潔、劉松萍、李奎。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1 範圍 | 1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 術語和定義 | 1 |
4 基本原則 | 1 |
5 商務誠信評價指標 | 1 |
附錄A(規範性)會展組展企業商務誠信評價指標及說明 | 3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商務誠信評價指標—第2部分:會展組展企業》(DB44/T 2274.2-2021)規定了會展組展企業商務誠信評價指標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和商務誠信指標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會展組展企業開展商務誠信自評或第三方開展會展組展企業商務誠信評價。
引用檔案
GB/T 26165 經濟貿易展覽會—術語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後,建議由歸口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開展宣貫活動和集中培訓,增強相關單位實施標準的自覺性,緊密圍繞廣東省商務誠信平台建設項目、行業發展及誠信建設的需求組織標準的實施並對標準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起草單位對標準進行論證,並向廣東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提出對標準進行修訂、廢止或繼續使用的建議。第三方評價機構在貫徹實施該標準過程中,指標選取時宜根據被評對象特徵以及所掌握資源情況,在符合標準第4章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設定、調整或細化指標項。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商務誠信評價指標—第2部分:會展組展企業》(DB44/T 2274.2-2021)的制定,有利於指導權威第三方機構如行業協會、專業評級機構等對會展組展企業開展權威、有效的誠信評價,對廣東省商務誠信體系、信用體系及會展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具有積極推動作用。制定該標準,一方面可以為行業建立誠信體系,建設組展企業信用檔案、開展行業誠信評價、有效識別誠信企業提供指導意見;另一方面為開展行業信用分類監管提供技術支撐。該標準通過建立具有會展業特色的科學合理的信用評價指標模型,有效規範各機構開展會展組展企業第三方信用評價評級,提升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適用性,保障行業信用評價工作持續、有效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