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產

商品房產即住宅商品化。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外合資、合作或外商獨資建築用以進行買賣或出租的住宅、工商業樓宇、倉庫、停車場以及其他房屋等稱為商品房產。此種商品房產的房產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但所指的房產權,僅指房屋(上蓋)的所有權,和該房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國家。

同時還規定,合營的商品房,房產權歸合營者所有;獨資經營的商品房,則房產權歸獨資者所有;自然人或法人購買的商品房住宅、別墅和其他商品房,則房產權歸購買者所有。房產主的房產,允許買賣(包括預售、預購和拍賣)、贈與、交換、遺贈和繼承等法律行為,並同時可將房產權給他人(法人或自然人);允許將房產抵押和租賃。但在進行上述贈與,遺贈、買賣、交換、轉讓、抵押、租賃等行為時,除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外,應簽訂各有關契約,並須經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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