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開展中國暢銷名酒評定活動的通知》是商務部於2006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商務部關於開展中國暢銷名酒評定活動的通知
(商運發[2006]435號)
(商運發[2006]4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我國是酒類生產和消費大國。建國以來,已開展五屆名酒評定活動,受到了社會的極大關注。為了滿足廣大消費者科學飲酒需求,加快自主品牌建設,促進我國酒類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商務部決定從2006年起開展“中國暢銷名酒”評定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國暢銷名酒”評定工作原則
(一)突出特色,科學評定。“中國暢銷名酒”評定活動著重突出商務工作特色和酒類商品特點,吸收國內外酒類評價方法精華,採取隨機抽樣,專業評審品評打分的方式,充分體現市場表現和消費者認可度。
(二)政府主導,各方協作。“中國暢銷名酒”評定活動以商務部為主導,成立全國評酒技術委員會,制定“中國暢銷名酒”評定辦法,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組織評定活動,同時充分調動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中介組織、專家、媒體等各方面力量參與審查與監督,共同做好“中國暢銷名 酒”評定工作。評定結果將作為“中國暢銷品牌”組成部分發布。
(三)自願參加,市場採樣。“中國暢銷名酒”評定活動採取企業自願申報,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評定所涉及的樣品,由商務部組織有關單位在市場上統一購買。
二、“中國暢銷名酒”評定範圍
2006年評定白酒、啤酒和葡萄酒。
三、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所提供的材料應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複印件、註冊商標證書複印件、企業銷售證明、企業納稅證明、國內獲獎證明檔案、國際認證證件、質量安全管理材料等,相關數據由省級以上統計局、海關、稅務局、質量檢測機構、行業協會、勞動部認可的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等部門提供證明材料。其他組織提供的證明、排名不作為評定依據。詳見《中國暢銷名酒評定申報表》(附屬檔案2)目錄列項。
四、推薦工作要求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商務部“品牌萬里行”活動的指導思想和有關品牌評定和管理的各項規定要求,積極組織企業做好申報工作。
(一)推薦企業和推薦產品應達到《中國暢銷名酒評定產品申報條件》(附屬檔案1)要求。申報條件中的七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其中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不得推薦。
(二)組織企業按統一格式要求,認真填寫《中國暢銷名酒評定申報表》(附屬檔案2),保證報送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並對申報材料提出初審意見。
(三)2006年10月31日前將《中國暢銷名酒評定申報表》和企業相關材料一式三份統一郵寄報送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同時報送電子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