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加強外商投資土地利用統計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關於加強外商投資土地利用統計工作的通知》意在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全面衡量外商投資土地集約利用程度,加強外商投資土地利用統計工作,商務部擬增設外商投資企業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指標,就有關問題作出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關於加強外商投資土地利用統計工作的通知
  • 適用地區:新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全面衡量外商投資土地集約利用程度,加強外商投資土地利用統計工作,商務部擬增設外商投資企業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指標。
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發布之日起,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在辦理外商投資項目設立和變更時,須要求企業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相關審批檔案。
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根據企業提交的審批檔案在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系統中填報增設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指標。
填報具體指標見附屬檔案,不同行業填報指標有一定差異。
三、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設立手續時,應根據土地管理部門審批檔案填報相關指標數據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變更手續時,應填報企業當期實際完成指標數據。
請各相關部門認真做好此項工作,在具體實施中如遇到問題及時上報商務部(外資司)。
附屬檔案:填報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指標及解釋
商務部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屬檔案:
填報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指標及解釋
一、固定資產投資總額
報告期內建築建安成本、設備購置安裝成本和地價款。
二、用地面積
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示範文本(國土資發[2008]86號)第四條記載項填寫。
三、建築面積
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示範文本(國土資發[2008]86號)第十三條記載項填寫。
四、辦公生活設施用地
項目用地範圍內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
當無法單獨計算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時,可以採用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重得出的分攤土地面積代替。
五、建築物、構築物面積
項目用地範圍內各種建築物、用於生產和直接為生產服務的構築物占地面積。
六、綠地面積
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綠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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