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切實做好維護國內產業安全工作,促進我國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維護產業安全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一)維護國內產業安全是形勢發展的迫切要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產業既面臨著發展的機遇,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使更加廣泛的國際合作和更為激烈的國際競爭同時並存,各國圍繞市場、資源、資金、人才等方面的爭奪更加激烈。全球生產能力相對過剩,貿易摩擦加劇,貿易保護主義抬頭。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保護本地市場,頻繁採用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措施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手段,對我國產業利用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造成障礙。做好維護我國產業安全工作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日顯重要和緊迫。
(二)產業安全是我國經濟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做好維護產業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為我國產業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使其免受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和進口激增造成的損害;為產業創造正常的發展條件,使各產業能夠依靠自身的努力,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獲得發展的空間,贏得利益,從而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全面、穩定、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做好維護產業安全工作要堅持科學的發展觀。發展是實現產業安全的第一要務。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把產業發展建立在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和效益的基礎上,做到速度、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
(四)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是維護我國產業安全的根本途徑。產業國際競爭力主要由核心競爭力、基礎競爭力、環境競爭力構成。企業是提高核心競爭力的主體,要緊緊抓住管理創新、成本控制、研發能力三大基本要素,形成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主品牌,不斷增加競爭實力、創新基礎和發展動力。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對提升基礎競爭力和環境競爭力負有重要責任,特別是要在可持續發展戰略,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建設,政府管理和基礎設施方面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這對於核心競爭力的實現和支持核心競爭力成長具有重要作用。我國作為發展中大國,只有突出核心競爭力、基礎競爭力、環境競爭力的全面發展和提升,才能達到全面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的目的。
二、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國內產業安全
(五)貿易救濟措施是維護國內產業安全的重要手段。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要大力普及貿易救濟措施法律及與貿易有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企業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指導企業在遇到進口產品數量激增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產業損害時,主動運用貿易救濟措施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建立貿易救濟措施法律援助機制,為受到損害的企業申請貿易救濟措施提供合法的幫助。
(六)促進已採取貿易救濟措施的國內產業加快恢復和發展。政府主管部門對已採取貿易救濟措施的產業要建立跟蹤機制和統計制度,建立定向聯繫渠道,了解產業的發展變化及結構調整情況,實施動態指導和協調。政府主管部門要積極探索和借鑑國外經驗,依法採取必要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使受損害產業加快恢復和發展。
(七)積極應對貿易摩擦。我出口產品在境外遇到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和其他貿易壁壘案件時,涉案企業要充分運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積極應訴,維護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爭取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和對我有利的結果。行業組織要積極發揮組織協調和援助作用,為企業提供諮詢和指導,必要時,也可以作為行業整體代表應訴。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服務和對外交涉功能,維護國家和產業的利益。
(八)全面提高運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能力。對國際貿易中出現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性貿易壁壘、檢驗檢疫等新的貿易保護措施和針對我國的特別保障措施、紡織品限制等手段,企業和行業組織要增強應對能力。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生產、技術水平和產品檔次,堅持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跨過壁壘門檻;另一方面可以採取積極穩妥的反限制措施。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強多雙邊磋商,積極化解矛盾,要充分運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維護我國產業利益,減少貿易障礙。
三、加強產業損害預警系統建設
(九)建立健全產業損害預警監測機制。做好產業損害預警工作是維護產業安全的有效措施,要分層次、有重點地逐步推進。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要對重點敏感商品進出口異常及對國內產業的影響進行監測分析;建立重點行業的預警系統,對行業內主要產品的市場供求、價格變化、進出口動態及產業運行效益情況進行跟蹤;要充分發揮專家隊伍的作用,運用科學的指標和模型分析方法,提高預警監測質量。除國家建立全國性的產業損害預警體系外,各地區、各行業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本地區、本行業的產業損害預警系統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確定重點監測產品目錄和相應的指標體系,確定重點監測企業,建立專家隊伍;編制本地區、本行業的產業損害預警報告,提出應對措施建議。通過預警監測,儘量降低或縮短產業受損害的程度和期間,加快受損害產業的恢復和發展。
(十)搞好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與評價工作。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與綜合評價是維護產業安全的基礎性工作和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對國內產業競爭力狀況要加強調查研究,建立科學的、符合我國國情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及時提出綜合評價報告和分類指導意見。對國外同類產業主要競爭者的情況要及時跟蹤,以利於全面評估國內產業發展狀況和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分析比較我國產業的競爭優勢與劣勢。及時發布產業國際競爭力動態,指導產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趨利避害,增強抗風險能力。通過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與評價,為適時採取貿易救濟措施提供依據。
四、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創造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十一)嚴格市場準入條件,避免無序競爭和資源浪費。低水平重複建設將帶來生產能力過剩、市場無序競爭,加劇結構不合理的矛盾,對產業安全和發展極為不利。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環保政策、能源政策和科學的發展觀,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包括市場信息發布,制定市場準入法規,實行生態和環境標準以及產品質量認證等,引導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規範競爭秩序。限制、淘汰落後技術產品和企業,鼓勵優勢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有前途、有市場需求產品的發展,有區別、有目的、科學合理地保護和支持國內產業,建立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競爭秩序。
(十二)行業組織和具有先進技術的企業要積極推動和參與產品技術標準制訂工作。不斷完善和提高產品的各項技術、環保、衛生、安全等標準,拓寬技術標準覆蓋領域。積極研究、追蹤、了解和採用國際標準,不斷縮小我國與已開發國家存在的差距,促進我國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科技含量,增加低消耗、無污染、高附加值產品生產,保證我國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協調發展。
(十三)加強行業自律。行業自律機制的建設和行業競爭行為的規範是提高產業競爭力的重要環節。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市場競爭秩序,預防和制止行業壟斷、地區封鎖以及市場流通中競相壓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行業組織在加強行業自律方面承擔著重要的職責,要建立聯絡和協商機制,完善合法的行約、行規和承諾制度,加強督導和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市場規則和企業自我約束的作用,使行業自律機制建設更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十四)積極引導產業建立戰略協作關係。戰略協作是產業間適應激烈競爭的一種自救方式,對於重新搭建和穩定產業鏈、保證上下游產業間合理利益,維護產業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已採取貿易救濟措施的產業尤其要重視與上下游產業建立互利的協作關係,在生產、技術、供應鏈、價格、合資合作、智慧財產權以及人才方面加強合作。建立戰略協作要以企業為主體,要符合市場經濟和公平競爭的原則,政府和行業組織要予以規範和指導。
五、創新方法,強化服務
(十五)加強信息服務和諮詢工作。信息服務已經成為指導產業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現代化手段,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要予以足夠重視,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務系統。要提高信息的前瞻性、綜合性和準確性,運用形式多樣的載體和現代化的傳播方式,向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廣泛開展與世貿組織規則有關的諮詢服務工作,將我入世承諾進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及世貿組織新一輪談判等情況及時向企業通報,並做好相關法律、規則方面的諮詢服務工作。建立諮詢服務專家隊伍,逐步規範和提高諮詢水平。
(十六)加強培訓和人才培養。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要重視宣傳和培訓工作,有規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各項培訓交流工作。求真務實,不走過場,提高培訓水平和效果。要積極創造新的培訓交流方式,改善培訓方法,探索產、學、研相結合的培訓交流方式,培養一大批產業安全工作急需的專業人才。
(十七)研究和借鑑國外維護產業安全的做法和經驗。維護產業安全工作是在新的國際形勢下一項新任務,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要加強調查研究,借鑑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成熟做法,增加與國外政府及行業組織間的學習交流和考察。拓寬思路,創新方法,借鑑和運用國際慣例,不斷提高維護國內產業安全工作的水平和質量。
六、建立健全維護產業安全工作機制
(十八)政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產業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要加強與產業的聯繫,經常聽取產業的意見和建議。政府主管部門與相關行業可以建立聯席會議機制,還要建立與重點企業的聯繫制度,加強信息溝通與指導協調。根據不同產業的具體情況,實施分類指導,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使具有一定優勢的產業加快發展,使競爭力尚有差距的產業得以儘快調整和提高。要充分發揮商務部駐外經商參處的視窗作用,為國內產業提供駐在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經濟、產業、市場動態情況,並對維護國內產業安全提出建議。加強與海關、質檢、統計等有關部門的合作,及時溝通信息,分析產業安全面臨的形勢與問題,提出應對措施和建議。
(十九)建立政府主管部門與行業組織的協調配合機制。政府主管部門要經常聽取行業協會、商會等機構反映的意見和建議,並認真研究解決。行業組織要發揮好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轉變觀念,轉換機制,不斷增強產業代表性和凝聚力。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維護國內產業安全工作中的協調、組織、服務、代表作用。有條件的行業協會可以設立專門的產業安全協調指導機構,更好地為行業內廣大企業服務。各行業組織之間要加強聯繫與配合,特別是上下游產業之間、行業協會與進出口商會之間要加強信息溝通,互相取長補短,密切配合,共同應對貿易摩擦,維護國家和產業的長遠利益。
(二十)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維護產業安全工作。要發揮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及各方面專家的作用,加強對產業競爭力及產業安全問題的理論研究,不斷提出更科學的、符合國際慣例的競爭力評價方法及維護產業安全的途徑和手段。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社會諮詢機構的作用,為企業提供法律、財務等各方面的諮詢和服務,把維護產業安全的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