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中國暢銷名酒評定活動的補充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中國暢銷名酒評定活動的補充通知》是商務部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中國暢銷名酒評定活動的補充通知
  • 發布單位:商務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商務部關於開展中國暢銷名酒評定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商運發[2006]435號)印發以來,各地商務主管部門都已積極認真地開展了工作。為使申報和初審工作迅速、準確進行,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於《通知》附屬檔案2填報要求
(一)目錄13“省級以上統計部門出具的銷售量、銷售額證明”中的銷售量及銷售額是指得到省級以上統計部門認可的全部酒類產品的銷售量、銷售額和申報產品的銷售量、銷售額。
(二)目錄14“海關出具的出口量證明”原則上應由海關出具。填報確有困難的,可由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協助企業出具能證明真實並可追溯的相關材料。
(三)目錄15“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額證明”是指企業直接主管稅務部門認可的全部酒類產品的納稅額。
(四)表1“申報產品基本情況及企業管理情況”中“註冊地”是指產品是否在中國境內註冊;“《xx酒釀造工》職業資格等級證書”是指由國家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制定、行業協會頒發的釀酒職業資格證書。
二、關於報送時間
為了順利開展複審、市場取樣和品評工作,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按時完成此次評酒工作,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積極克服困難,主動協助企業開展填報工作,嚴格把好初審關,儘快將申報材料爭取在10月25日前報送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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