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13號 【發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2003-05-14
【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13號
【發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2003-05-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13號
【發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2003-05-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13號
2002年11月19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2002年第48號公告,決定自2002年11月20日起對熱軋普薄板、冷軋普薄板(帶)、彩塗板、無取向矽電鋼和冷軋不銹薄板(帶)等5類進口鋼鐵產品採取為期3年的最終保障措施(含臨時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
依照2002年第48號公告第5條的規定,商務部對最終保障措施實施期間的有關情況依法進行了調查,並決定將2003年5月24日至2004年5月23日期間無取向矽電鋼關稅配額量調整為939,424,806公斤,配額外加征關稅稅率不變。
最終保障措施的其他內容仍按2002年第48號公告及其他相關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