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變更登記

商事變更登記是指商人於合法存續期間就其發生變化情況依法律規定於登記機構進行登記的行為,具有公示法律效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事變更登記
  • 目的:公示法律效果
  • 方式:改變名稱、住所
  • 日期:30日內
方式,依據,

方式

商業企業,如發生如下情況之一者,須進行變更登記: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經營期限、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以及企業的分立、合併等。

依據

申請變更登記時,必須依法定方式進行:
(1)商人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商人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證明。如果商人變更住所跨登記主管機關的管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人地登記主管機關受理的,由原登記機關將該申請主體的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登記主管機關;
(3)商人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商人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商人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如果變更的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首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在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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