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SNUYVA)是由共青團商丘師範學院委員成立的青年志願者組織,成員以志願從事義務服務活動的在校青年大學生為主的一個全校性學生團隊,志願者隊伍由原來的幾人發展到了上千人。在溫馨友愛的校園裡,志願者們懷著赤誠的服務心愿,始終堅持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宗旨,以奉獻精神教育和團隊協作能力培養為中心,弘揚“熱心關懷、熱心公益、熱心資助、熱心扶持、熱心幫教”的志願者精神為目標,積極策劃、廣泛動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 外文名:SNUYVA
  • 組織部門:共青團商丘師範學院委員
  • 宗旨: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簡介,成立時間,宗旨,青協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任務,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第五章 考評,第六章 經費,第七章 附 則,服務管理細則,第一章 認定,第二章 流程,第三章 備註,活動簡記,2011年,2012年,榮譽殿堂,

簡介

在美麗和諧的校園裡有這樣一個團隊:他們在福利院裡與老人暢談過,在學校中與小朋友嬉戲過,在環保的隊伍中奉獻過,在社會志願活動中積極參與過。他們擁有一共個同的名字——志願者,但我們更喜歡一個親切的稱呼他們——小紅帽,哪裡有需要,哪兒就有他們的身影。他們來自不同的院系,不同的專業,不同的年級,不同的地域,但都懷揣著一份熱心腸,洋溢著一張暖人的笑臉。
在校團委的正確帶領下,小紅帽們以滿腔熱情投入到志願服務工作中,踐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積極組織開展各項志願服務活動,將志願精神傳播到廣大青年大學生群體中,為我校全體師生的學習和生活創造了一個和諧、健康的環境,推動了和諧校園的建設。
他們不僅立足校內,而且走向社會,積極參加了諸多社會公益性活動,取得了良好的反響。在我市舉行的一些重大盛會期間,有他們恪盡職守,任勞任怨的身影;在偏僻的鄉鎮農村,有他們支教、助教、給村民義務維修家電的的忙碌身影;在深圳大運會期間,也有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美麗的身影,他們在給來自世界各地的友人提供服務的同時,也向大家展示著我們商丘志願者的青春風采。

成立時間

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商丘師範學院校團委於2011年成立的志願者組織

宗旨

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青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SNUYVA)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商丘師範學院在校青年組成的全校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二條 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自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服務事業的商丘師範學院優秀青年組成的全院性團體組織。本組織直接在校團委的指導和校青年志願者協會領導下工作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為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組織和指導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提高當代大學生的精神文明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服務保障體系的完善,為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作出貢獻

第二章 任務

第一條 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促進社會的穩定與繁榮,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社會
第二條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支援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條 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新世紀青年人才‘的形成和健康成長
第四條 為城市發展,社區建設,人才培養,環境保護以及火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支援服務
第五條 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倡導良妤的社會風氣
第六條 維護和代表青年支援者組織及支援者的合法權益,致力於推進支援者行動的法制建設,為支援者行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七條 開展與高校志願者組織和團體開展關於志願者工作理論研究和活動經驗的交流,取長補短總結推廣經驗
第八條 培養優秀青年志願者,培訓青年志願者組織的管理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一條:凡在本校範圍內依法成立的青年志願者協會分部,或工作性質相同使用不同名稱的協會,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二條:每年凡通過我校青年志願者協會選舉產生的青年志願者,即可成為本協會個體會員。
第三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3、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及享有優先參加學習、培訓的權利;
4、提出困難和問題,請協會給予幫助解決;
5、向本協會推薦理事;
6、有退會的自由;
7、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服從協會分配志願者可獲得協會活動獎勵;
8、每年選舉優秀會員頒布校級獎勵並於年終選舉可正式註冊為中國青年志願者的會員。
第四條:會員應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的任務。
3、宣傳協會的宗旨,維護協會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工作的社會影響。
4、向本協會報告團體會務。
5、主動向協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6、退會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第五條:協會幹部可決定接納有關人事為協會個人會員、名譽會員。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將另規定。
第六條:分部團體會員由校協會頒發會員證;會員證和下屬協會的個人會員章統一由校協會製作。
第七條;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將表彰和獎勵在志願者服務中表現突出的會員。
第八條:提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註冊登記、組建志願者檔案並公示全校;

第四章 組織

第一條 本協會設主席團、辦公室、宣傳部、外聯部、活動策劃部
第二條 本協會正副部長一律公開競選或自薦,推選經團委、主席團考核任用。
第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幹部大會(例會),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決定協會的發展計畫、工作方針和任務
3.決議成員的吸收或除名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6.決定協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制定本會的內部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條 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例會
2.檢查例會落實情況
3.代表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五章 考評

第一條 本協會成員必須服從協會管理
第二條 本協會成員職權分明,互相協作,發揚團隊精神,本協會成員必須參加協會組織活動、會議,辦公室做好本協會例會人員三六九制度,違反要求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三條 本協會會員在活動中聽從負責人統一安排,不得私自行動,違反校規校紀嚴重者開除志願者資格,並不可重新申請入會
第四條 本協會成員參加任何活動均記入檔案,並加蓋協會和院團委鑑定章
第五條 本協會成員如對協會作出重大貢獻者,則給予一定特殊獎勵
第六條 學期末協會根據成員在活動工作中的現申報團委,評出協會“先進個人"、“優秀志願者”、“優秀學生幹部”

第六章 經費

第一條:本協會是以服務社會公益及社會保障事業的非營利社會團體。
第二條:本協會經費來源為;學校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資助
第三條:本協會的經費使用範圍為維持本協會正常工作運轉;需要特別資助的青年志願者活動;在社會公益及社會保障範圍內的特殊資助。
第四條:經費的籌集個管理辦法:建立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基金,進行協會經費的統一籌集和管理;經費的使用管理由基金組織根據協會理事會的決定具體執行;接受學校財務管理部門和學校的監督。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任何人不得侵占、私用、借用、挪用。
第六條:經費支出應由每部門具體負責統計,半月內統一時間申報給財務負責部門,逾期作廢。必須經由主席、部長、經手人簽字為準。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條:本章程自協會成立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協會理事會所有。
第三條:本章程修改必須經過全體代表大會通過。

服務管理細則

為營造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的良好氛圍,使全校青年志願者活動的組織、開展更加系統化、規範化,根據我校青年志願者活動的具體開展情況,經由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全體理事表決通過,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認定

第一條 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會員通過各級志願者組織開展的所有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善社會服務、促進社會進步、弘揚公益文化、倡導校園文明而提供的、符合“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的服務活動,都可以認定為志願者活動,並根據實際從事服務活動時間,認定會員的志願服務時間。
第二條 商丘師範學院志願者活動一般包含以下幾類:
1、弘揚公益文化、維護社會利益的宣傳或服務活動;
2、為政府或其他社會機構組織的合法的大型公共活動提供的各類服務;
3、為有特殊需要的社會困難群體提供幫助與服務;
4、利用自身專業技能為不特定的社會群體提供服務;
5、倡導校園文明、維護校園平安的服務活動;
6、參加學校組織的涉及校級榮譽的校內、外活動。
第三條 不屬於上述六類志願活動範疇的其他特殊志願者活動,只有在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的情況下,方可被認證為志願者活動:
1、活動開展需弘揚志願精神,遵循公益性和自願性的基本原則;
2、活動性質符合青年志願者活動定義及相關要求;
3、活動後須得到服務對象的反饋意見;
4、活動前須先向校青年志願者協會提出申請(具體程式見本細則中活動申報認證流程相關規定),批准後方可以志願者活動名義招募志願者。同時活動內容及申報服務時間需嚴格按照《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

第二章 流程

第一條 為系統管理我校青年志願者活動,進一步做好青年志願者活動服務信息反饋工作,規範志願者服務時間認證體系,杜絕少數弄虛作假行為,特針對寧波大學志願者活動申請及時間認證流程制定以下細則。各級各類青年志願者活動需依照本規定要求進行活動申請及時間認證。
附:對各院系志願者分支活動申請管理:
班級團支部志願活動申請及時間認證流程:
(一)各班級團支部在開展班級志願者服務基地活動前,其活動負責人應先找我校青年志願者協會領取《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在活動開展前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表格上交至本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經由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蓋章批准活動申請後,該活動方可進行。未經批准的任何活動不能進行志願者服務時間認證。
(二)完成志願服務活動後,活動負責人應從我校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信息認證反饋表》(以下簡稱《認證表》),在《認證表》中填寫相關信息,同時請被服務方在《認證表》中填寫意見並蓋章予以確認,填寫完整後,活動負責人應及時將該《認證表》及之前得到批准的《申請表》一起上交至本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三)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需根據《申請表》中相關信息對《認證表》進行認真核對,核實無誤後在“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意見”一欄里蓋章以完成志願者服務時間認證。對於未經批准或缺少《申請表》的活動,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不能進行志願者服務時間認證。
(四)各班級青志負責人以審核通過的《認證表》作為班級志願者服務時間添加的憑證。
(五)對於不能提前三個工作日進行審批的緊急活動,活動負責人必須在活動之前通過適當方式向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人進行審報,得到批准後方可進行。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結束後的一個工作日內,補填《申請表》及《認證表》,並直接交至校青年志願者協會進行活動審批及完成時間認證,由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理事研究討論決定是否認定青年志願者活動時間。
(六)校青年志願者協會有權對所有活動的審批和時間認證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相應的指導意見。
(七)各班級團支部若出現未按照規定開展活動,參與未經審批的活動而添加志願者服務時間或虛報、謊報志願者服務時間等違反規定的情況,校青年志願者協會有權取消該次活動負責人當次志願者服務時間,其負責人在半年內不得組織負責任何與青年志願者相關的活動,同時一年內不得參與星級志願者的評比。
第二條 各學院院級學生組織志願者活動申請及時間認證流程:
(一)對於各學院院級學生組織舉辦的青年志願者活動,活動負責人應在《申請表》上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在招募志願者前的兩個工作日內將表格上交至校青年志願者協會進行審批。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在“審批意見”一欄給予批准後,活動方可進行。未通過審批的任何活動不能進行志願者服務。
(二)對於審批通過的活動,在活動開展後,活動負責人應如實將《認證表》填寫完整並將《認證表》和已通過審批的《申請表》一同上交至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由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給予志願者服務時間的認證。(註:對於各學院院級學生組織舉辦的跨院級的青年志願者活動,活動流程與上述一致,但活動的批准權和志願者服務時間的認證權均屬於校青年志願者協會。)
(三)對於各學院開展的志願者活動,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將不定期前往各學院抽查活動審批和志願者服務時間認證的情況。若出現未按照規定開展活動,參與未經審批的活動而添加志願者服務時間或虛報、謊報志願者服務時間等一系列違反規定的情況,將取消當次活動志願者時間認證以及該學院當年參與“優秀組織獎”評比的資格。該院級活動的負責人在半年內不得組織負責任何與青年志願者相關的活動,同時一年內不得參與星級志願者評比。
第三條 校內所有社團、其他組織及個人舉辦志願者活動申請及時間認證流程:
(一)本條細則適用範圍包括校內各類社團、專業服務大隊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所舉辦的各類青年志願者活動。
(二)招募青年志願者的權利歸寧波大學各級青年志願者協會所有,校內各類社團及其他組織沒有權利擅自進行志願者招募工作;
若校內各類社團需要開展志願者活動,須向校青年志願者協會提出申請,在得到協會授權後,方可進行志願者招募。其他組織與個人(包括星級志願者)需要開展志願者活動的,可向所在的青年志願者協會申請。
(三)各專業服務大隊、社團及校內其他組織負責人在志願者活動開展前應先按《申請表》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在招募志願者前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表格上交至校青年志願者協會進行活動審批。
(四)校青年志願者協會進行活動審查,明確活動是否符合要求並提供相應活動建議。若審批未通過,則該組織不得以志願者活動名義招募志願者。未經授權的任何活動均不予以添加志願者服務時間。
(五)活動結束後,活動負責人應如實完整地填寫《認證表》,同時請被服務方在《認證表》中填寫被服務意見並蓋章予以確認。而後將《認證表》及已通過審批的《申請表》交至校青年志願者協會辦公室。
(六)由青年志願者協會對活動志願者時間給予最終認定。對於認證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青年志願者協會有權取消其青志小時數的認證並記錄社團、專業服務大隊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的信用檔案,並將該檔案反饋給該組織的上級管理部門,作為評優獎項的評定依據之一。同時,該組織將被取消三個月的志願者活動的申請權利。其負責人在半年內不得組織負責任何與青年志願者相關的活動,同時一年內不得參與星級志願者評比。
(七)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對活動記錄整理並存檔,用以跟蹤記錄社團、專業服務大隊及其他組織的活動開展情況,並以此作為今後活動審批的一項重要參考依據。
第四條 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志願者活動申請及時間認證流程
(一)對於校青年志願者協會舉辦的青年志願者活動,活動負責人應在《申請表》上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在招募志願者前的兩個工作日內,將表格上交至校團委進行審批。校團委在“審批意見”一欄給予批准後方可進行。未通過審批的任何活動不能進行志願者服務時間認證。
(二)對於審批通過的活動,在活動開展後,活動負責人應如實將《認證表》填寫完整並將《認證表》和已通過審批的《申請表》一同上交至校團委,由校團委給予志願者服務時間的認證。
第五條 為防止篡改認證時間行為,《認證表》的“服務時間”一欄一律嚴格使用大寫的漢字數字(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登記,否則不予認證。
第六條 每位志願者每天的志願服務總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對於一天服務總時間在六至八小時的志願活動,需在《認證表》備註中詳細列舉各時間段所提供的服務或開展的活動內容;對於一天服務總時間超過八小時的志願活動,需向校青年志願者協會上報申請並由其決定是否給予認證。
第七條 各學院及校青年志願者協會對於志願者活動的申報及時間認證程式和審查工作應嚴格按照本細則規定實施,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如遇本細則規定外特殊情況,由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理事會研討商議,民主決定實施辦法。

第三章 備註

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對象為所有在校已註冊志願者。
第二條 所有在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均有權對校各級各類志願者活動進行監督。對於違反本細則的一切活動及行為,任何人均有權向校青年志願者協會進行檢舉揭發。一經查處,嚴肅處理。
第三條 若各志願者組織對志願者服務時間認定有爭議時,則由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理事會研究決定。
第四條 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對本辦法保留最終解釋權及修改權。

活動簡記

2011年

喜迎黨代會;
小紅帽在行動;
關愛老人“夕陽下的微笑” ;
在團委老師帶領下開展“十八中送溫暖”活動 ;

2012年

元旦朗誦 ;素質拓展 ;聯合校醫院開展愛心義診活動;
商丘市電視台專訪; “童在愛的藍天下”;參觀“笑”園,關注留守兒童 ;
3.15消費者權益日:食品安全講座 ;“愛的長城” ;
“清涼一夏”關注十八中留守兒童;李莊中心國小愛心活動 ;西部計畫諮詢工作 ;
母親節亮燈儀式;世界獻血日愛心獻血站宣傳活動;華商節的志願服務工作;
商丘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周年晚會;法院旁聽;商師無人售報;

榮譽殿堂

河南省希望工程合作第一批夥伴
“微益中原”河南希望工程愛心合作聯盟成員
第二屆“河南省優秀志願服務集體
第二屆“河南省志願服務優秀項目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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