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園區水利局

商丘市梁園區水利局

商丘市梁園區水利局,是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丘市梁園區水利局
  • 辦公地址:梁園區貨場東路12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開展重要河流湖泊健康評估,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有關用水、節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等制度,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湖庫及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驗收與運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調度工作,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全區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政策,編制移民規劃、計畫;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驗收、監督評估和後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負責監督全區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併處理區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開展全區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區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合作交流。
(十三)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區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地震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梁園區園地和綠化局、梁園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執行洪水乾旱災害防治相關防護標準,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湖泊、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3)區水利局等部門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 與區城市管理局在城區河道建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區河道的治理、建設、維護、管理及城區河道橋閘日常管理工作。水利部門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管,共同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股(審計股、人事股)、規劃計畫股(財務股、水利工程建設股)、水政水資源股(區節約用水辦公室)、農村水利股(水旱災害防禦股)、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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