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唱酬
  • 又名:唱和,酬唱,唱酧
  • 方式:和詩,依韻,用韻,次序
詩詞術語。亦作「唱和」、「酬唱」。謂作詩與別人相酬和。大致有以下幾種方式:1和詩,只作詩酬和,不用被和詩原韻;2依韻,亦稱同韻,和詩與被和詩同屬一韻,但不必用其原字;3用韻,即用原詩韻的字而不必順其次序;4次序,亦稱步韻,即用其原韻原字,且先後次序都須相同。
亦作“唱酧”。以詩詞相酬答。 唐 白居易《重序》:“足下雖少我六七年,然俱已白頭矣……而又未忘少年時心,每因唱酬,或相侮謔。” 金 元好問論詩》詩之二一:“窘步相仍死不前,唱醻無復見前賢。” 明 唐寅 《送行》詩:“此日傷離別,還家足唱酬。” 清 吳偉業 《送山東耿中丞青藜》詩:“幕中壯士爭超距, 稷下 高賢共唱酬。” 葉聖陶 《倪煥之》十七:“吟詩填詞,那是所謂唱酬,也算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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