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紹
唯冠生產的產品有液晶(LCD)顯示器和顯像管 (CRT) 顯示器、及平面數碼液晶電視機與等離子 (PDP) 電視機。 在中國、美國、巴西、英國、荷蘭、
比利時、德國、俄羅斯及中東等等地區設有營業與服務中心。
截至2006年10月,唯冠公司在全球約有11,000 名員工 。全球11個國家和地區擁有17處分公司 (中國、美國、巴西、英國、荷蘭、比利時、德國、俄羅斯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在全球5個國家(中國、巴西、墨西哥、德國和俄羅斯)總計擁有7處生產基地。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交易代碼:334),擁有全球分銷網路
主要品牌
ODM品牌及自有品牌。在深圳、寧波(升銳)、武漢、東莞(唯耀)均有設廠。
唯冠ipad是多年前一款一體式電腦,也就是現在的All in one的祖先
IPAD一體電腦在蘋果與唯冠IPAD商標之爭時浮出水面,此產品從未上市,唯冠提供的IPAD一體電腦設計時間也未知,所提供的IPAD產品證據被香港法院駁回,此產品到底是什麼時間設計出來的成為了一個迷。
謀求轉型
據了解,唯冠已在幾年前就布局LED照明業務。2008年,唯冠曾投資1550萬美元,在深圳成立了唯冠光電照明有限公司。作為唯冠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其主要負責LED照明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及安裝。
此外,2010年,唯冠旗下的武漢唯冠以及武漢興冠電子開始生產、銷售LED光電照明產品。但由於2010年楊榮山被香港高等法院頒勒令破產,相關公司便中止了這一業務。
楊榮山還表示,除LED照明業務外,唯冠還將進軍以秸稈、垃圾等生物能發電為主的新能源領域,用於商業照明、市政照明,並且將與國內相關的設備製造商合作,利用國外投資人的合作渠道進軍國際市場。
在談到這兩項業務的開展情況以及未來前景時,楊榮山稱,唯冠在這兩項業務的具體投資金額不便透露,但LED照明與生物發電兩個項目投入期短,公司將重點發力生產、行銷兩方面。唯冠的國內合伙人比較熟悉國內銷售渠道,國外渠道則一方面依靠海外投資人的合作渠道,另一方面主要依靠唯冠此前在海外市場的批發、零售渠道。
2012年7月29日,深圳唯冠集團董事長楊榮山表示,唯冠集團已接受來自國內外多個投資商總額上億元人民幣的投資,將成立一家全新的子公司,向LED照明與生物能發電等新能源領域轉型。
行銷事件
2003年10月11日,
摩托羅拉與唯冠集團達成戰略聯盟,同時宣布摩托羅拉全新系列資訊家電產品登入中國。
翌日, 在第五屆高科技成果交易博覽會上,由摩托羅拉與唯冠集團聯合打造的摩托羅拉等離子電視、液晶電視、樓宇可視對講、數碼錄放影機、汽車影音等新一代資訊家電產品悉數亮相。在雙方未來的合作中,摩托羅拉將憑藉以往在半導體晶片領域的積澱,更多介入產品研發,而在製造和行銷方面,則會更多地仰賴唯冠原先的資源。
2004年4月,唯冠宣布與摩托羅拉
合作生產的家電產品延遲推出。
2004年10月8日,唯冠集團發布公告稱,其旗下全資子公司摩西爾集團有限公司、唯冠集團有限公司與摩托羅拉的資訊家電生產合作計畫告吹,雙方簽署終止契約,解除2003年9月11日簽訂的有效期至2006年12月的商標授權契約,今後雙方的合作限於顯示器領域。
商標之爭
案件介紹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註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2006年,蘋果公司開始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歸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蘋果公司與唯冠達成一項協定,唯冠台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並沒有包含在3.5萬英鎊的轉讓協定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標權在中國內地的擁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沒有出售權力,所以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不屬於蘋果。
為此,蘋果公司和英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下稱IP公司)將“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蘋果公司一方訴稱:2009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CEO和主席楊榮山授權麥世宏簽署了相關協定,將10個商標的全部權益轉讓給英國IP公司,其中包括中國內地的商標轉讓協定。協定簽署之後,英國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萬英鎊購買所有的iPad商標,然後英國IP公司以10萬英鎊的價格,將iPad商標的所有權益轉讓給了蘋果公司。
兩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註冊號1590557“iPad”、註冊號1682310“iPad”商標專用權歸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所損失人民幣400萬元。
修改訴訟書
唯冠宣布,已修正了此前在加州對蘋果提起的“iPad”商標侵權指控,認為蘋果在獲得iPad商標時存在多種欺詐和非公平競爭行為。
本次訴訟為2009年12月23日唯冠台灣分公司與蘋果之間的交易提供了新證據,當時蘋果代理人刻意向唯冠台灣方面隱瞞事實、打壓收購價格,因此,雙方在此基礎上籤訂的契約是無效的。一旦契約因欺詐事實的存在而歸於無效,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泰國和越南的iPad商標權也將重新歸屬於其原始所有權人唯冠台灣。
在起訴書中,唯冠還指控蘋果當初在購買"IPAD"商標權時時間緊迫,在與唯冠達成協定前,明知唯冠反對其使用近似商標,還有預謀地欺騙唯冠與其簽約。為了推進這起交易,蘋果僱傭了一個中介機構Farncombe公司及其行政董事格雷厄姆·羅賓遜(Graham Robinson),為購買唯冠擁有的IPAD商標權而精心策劃,但都是虛假的託詞。之後,蘋果還創立了一個特殊目的公司IP套用發展有限公司(IPAD Ltd.),並隱瞞該公司擔任蘋果代理人的事實。
唯冠獲勝
深圳中院於2010年4月19日受理該案,並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及下稱IP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56萬元,由兩原告承擔。一審判決認為:原告要商業獲取他人商標,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應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與商標權利人訂立商標轉讓契約,並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而本案商標轉讓契約系原告IP公司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且與被告之間的表見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駁回。
狀告蘋果
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師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開始在廣東地區對蘋果授權經銷商提起訴訟,要求蘋果經銷商停止侵權——停止使用IPAD商標。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惠州市中院已分別受理案件,並將準備開庭。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正式生效。日前,蘋果公司已按調解書的要求向廣東高院指定的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並於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意味著,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圓滿解決。
破產清算
2012年3月,廣東高級人民法院還沒有對iPad商標在中國內地歸屬權作出二審判決,台灣富邦產物保險股份公司就針對深圳唯冠提起的破產清算申請,讓這起本已波瀾四起的案件又現變數。2010年11月,深圳中院判決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險支付867.97萬美元,在富邦申請強制執行之後,鹽田區法院查明,在執行過程中查封、處理的深圳唯冠的財產,都已經被用於抵押貸款,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法院據此認為深圳唯冠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鑒於深圳唯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2011年6月27日,富邦保險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請書,請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產並對其進行破產清算。 2011年12月27日,深圳中院曾就此案召開了破產聽證會。在破產聽證會上,深圳唯冠承認企業已經嚴重資不抵債,但是公司正與美國蘋果公司就iPad商標權進行訴訟,未來有可能用獲得的賠償來償還債務。富邦保險則表示,鑒於此商標權訴訟判決並未生效,深圳唯冠用未來不可預知的賠償款來證明自身的債務清償能力,缺乏說服力。
破產事件
唯冠國際前主席
楊榮山2010年8 月被法院頒令破產。
唯冠集團2010年10 月發出公布,評估楊榮山破產對業務狀況的影響,表示該集團若干貸款由楊榮山提供個人擔保,截至2010年9月16日,其擔保的貸款總額約為11.54 億元,集團之逾期負總額約為38.34 億元。該公布並稱,集團財政困難,並無足夠營運資金應付未來十二個月所需。唯冠股份已於2010年8 月2 日停牌。
2010年11月24日再有訊息披露,中國法院完成審理若干銀行向唯冠國際集團多間公司提供近5.66 億元貸款的申索案,作出判決並頒布強制執行令,將有關公司的資產凍結,以支付申索。唯冠表示,有關資產占集團總資產的大部分。
破產遭拒
2012年3月31日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作出裁定,對申請人富邦公司的申請不予受理。
深圳中院介紹,富邦公司之前曾以唯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為由,向深圳中院申請對唯冠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唯冠公司對此提出異議稱,其尚有固定資產及“iPad”商標等資產可以清償債務,不同意進入破產清算程式。
這一事件之前引發廣泛關注。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清算申請,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之間的“iPad”商標權訴訟將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財產後,該訴訟才能繼續進行。
深圳中院經查認為,“iPad”商標註冊登記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認定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唯冠公司仍系“iPad”商標的權利人。唯冠公司名下無形資產之一的“iPad”商標未作評估,商標價值尚未確定,尚不能認定唯冠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請。該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公司“iPad”商標糾紛案二審在廣東省高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蘋果新一代“iPad”產品尚未在商標權有爭議的中國大陸地區發售。
蘋果和唯冠達成民事調解,蘋果向唯冠支付6000萬美元一攬子解決中國大陸IPAD商標權糾紛。以來備受外界關注的iPad大陸商標糾紛就此結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本案調解協定生效。
蘋果與深圳唯冠有關iPad在華商標歸屬權的問題始於2010年6月,當時蘋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其為iPad商標專用權人。
蘋果認為,2009年公司通過英國IP公司從唯冠方面購買了在歐盟、中國、新加坡等7個國家和地區的10項iPad商標權,但是唯冠方面拒絕履行涉及有關中國商標權的協定。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後,於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隨後,蘋果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但是當庭未宣判。隨後,在廣東高院的主持下,雙方開始接受調解。
廣東高院公布的最新訊息意味著,蘋果公司已經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正式達成和解。而這也意味著蘋果新iPad將很快在國內上市。
此前,蘋果新iPad已經先後通過了國內3C認證及國內電信入網許可。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獨家發布#【深圳中院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本案調解協定於2011年6月25日生效。蘋果公司於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中院於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破產清算
2012年9月19日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終審宣判,裁定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富邦保險申請唯冠公司破產清算一案。
廣東高院經審理認為:登記在唯冠公司名下的“IPAD”商標作為唯冠公司的無形資產,具有相應經濟價值。在該資產未進行處置以前,尚無法準確確定唯冠公司的資產狀況。二審期間,唯冠公司與蘋果公司、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就上述商標權的處置問題達成和解協定,以蘋果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的方式解決“IPAD”商標過戶到蘋果公司的問題。法院已根據蘋果公司的申請,辦理該商標的過戶手續。據此,唯冠公司的資產狀況在二審中得到明晰,其資產價值低於在原審自認的債務2.8億美元,資不抵債的事實可以確定。原審法院已經具備受理富邦保險申請其破產清算申請的法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