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長久

唐長久

唐長久,男,漢族,永州市冷水灘區人,1954年11月出生,197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畢業,大學文化永州市委原副書記。他在擔任永州市委副書記兼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期間,濫用職權,違法處理、決定永州市濱江一號宗地擴大供地面積等有關事項,為開發商楊某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損失1534.35萬元;1998年2月至2010年2月期間,利用其擔任職務便利,在土地開發、工程建設、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為主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總計165.44萬元,其中未遂16萬元。近日被衡陽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長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4年11月
人物簡介,工作經歷,相關新聞,

人物簡介

唐長久,男,漢族,永州市冷水灘區人,1954年11月出生,197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畢業,大學文化。
唐長久

工作經歷

他在湘潭大學零陵分校畢業後曾任零陵縣委黨校教師、教研室副主任。1983年12月後任零陵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冷水灘市委宣傳部副部長。1985年1月任冷水灘市委常委、宣傳部長。1989年12月任冷水灘市委副書記。1992年2月任零陵地區廣播電視局局長、黨組副書記。1993年4月任江永縣委書記。1997年8月任永州市委常委、江永縣委書記。2000年10月任永州市委常委。2001年7月任永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2002年10月任永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市委辦主任,兼任市直機關工委第一書記。 2006年10月中國共產黨永州市第三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當選為永州市委副書記。
中共湖南省第七次代表大會代表
中共永州市第一、二次代表大會代表
永州市一、二屆人大代表

相關新聞

唐長久被立案調查詳情
記者昨日從省紀委獲悉,省紀委目前正在對涉嫌嚴重違紀的永州市市委副書記唐長久進行立案調查。
在湖南永州市委副書記任上近4年的唐長久,近日已被湖南省紀委立案調查。湖南省紀委案監室今天在三湘風紀網上發布的一份簡訊中稱,唐“涉嫌嚴重違紀”,但沒有透露更詳細信息。
有關唐長久被立案調查的訊息,是在今天下午15點49分才掛上湖南省紀委所屬的三湘風紀網,全文兩百來字,實際內容只有一句話:“近日,湖南省紀委對涉嫌嚴重違紀的永州市市委副書記唐長久進行立案調查”,大部分內容是唐長久的簡歷。
唐長久是永州人,1982年起在永州市零陵縣擔任宣傳部長,此後任職從未離開過永州,直到2006年10月起擔任永州市委副書記。
而近期有關唐長久的公開報導,是在5天前,中紀委宣教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閆群力受永州市之邀,為永州官員作《廉政準則》輔導報告,包括唐長久在內的永州市在家官員悉數出席。
此前幾天,有關唐長久的報導,也頻頻出現在永州市級媒體。
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公開審理
湖南省永州市委原副書記唐長久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2日在衡陽市祁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唐長久,男,1954年出生,案發前系中共永州市委副書記。2010年5月,唐長久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湖南省紀委立案調查,同年8月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偵辦此案的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間,唐長久利用其擔任永州市委副書記、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土、規劃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為永州市湘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34.35萬元。
唐長久
另據檢察機關指控:唐長久在擔任江永縣委書記、永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秘書長、永州市委副書記、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人事調整、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65.44萬元,其中未遂16萬元。
受審庭上抽菸“泰然自若”
湖南永州市委原副書記受審 庭上抽菸“泰然自若”
2011年06月02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委原副書記唐長久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在衡陽市祁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唐長久,男,1954年生,案發前系中共永州市委副書記,副廳級幹部。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由湖南省紀委移送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省檢察院交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查辦。2010年8月12日經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刑事拘留,8月26日被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間,唐長久利用其擔任永州市市委副書記、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主管日常工作)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土、規劃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違法處理決定永州市濱江廣場一號項目用地的有關事項,為永州市湘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34.35萬元。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同時指控:唐長久在擔任永州市委副書記、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江永縣縣委書記、永州市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房地產開發、人事調整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213.94萬元,其中未遂16萬元。
在被法警押解上法庭時,唐長久還不忘向聽庭的親友和聽眾揮手。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唐長久竟然從褲袋子裡掏出煙和打火機抽起煙來,被法警制止後,他又不停地回頭向聽眾點頭致意。在質證時,他對起訴事實均予否認,甚至連是否有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這個機構和他是否擔任副組長之事實都予以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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