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中大夫尚書刑部侍郎上柱國隴西縣開國男贈工部尚書李公墓志銘

《唐故中大夫尚書刑部侍郎上柱國隴西縣開國男贈工部尚書李公墓志銘》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唐故中大夫尚書刑部侍郎上柱國隴西縣開國男贈工部尚書李公墓志銘
  • 作者:元稹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唐故中大夫尚書刑部侍郎上柱國隴西縣開國男贈工部尚書李公墓志銘
按李發事魏,為橫野將軍申國公,十一世而生有唐綏州刺史明,明生太子中允進德,進德生昌明令珍玉,珍玉生雅州別駕贈禮部尚書震,公即尚書第三子,諱建,字杓直。
始以進士第二人試校秘書郎,判容州招討事,復調為本官。會德宗皇帝選文學,公被薦。上問少信臣,皆曰聞而不之面,唯宰相鄭珣瑜對曰:“臣為吏部侍郎時,以文入官當校秘書者八,其書則馳他人書,建不馳,故獨得。”上嘉之,使居翰林中,就拜左拾遺。會德宗皇帝崩,鄆帥擅師於曹,詔歸之,公不肯與姑息,時王叔文恃幸,異公意不隨,卒用公意,鄆果帖。後一年,司直給事府。會朝廷以觀察防禦事授路恕治於鄜,恕即日就公求自貳,降拜六而後許,詔賜五品服,供奉殿中以貳焉。會恕復取不宜為賓者,公罷去,歸為殿中侍御史。有詔天下俟三節來獻,先是襄帥均(裴均)獻在邸,亟相命俟節以獻之,公力爭不可,意作《謬官》詩。尋為員外比部郎,轉兵部、吏部。始命由文由部而仕者,歲得調,編類條式,以便觀者,罷成勞書,凡成否之狀急一月,人皆便之。遷本曹郎,換兵部郎中知制誥。丞相視草時,微有竄益,遂不復出,樂為少京兆。會仲兄尚書遜被口語,上疏明白,出刺灃州。入以亞太常,於禮部中核貢士,用已鑒取文章,選用多薦說者。遂為禮部侍郎,遷刑部,權於吏部郎眾品。一夕,無他恙,而奄忽將盡,舉族環之,請召咒妖巫,搖首若不欲者,寡嫂至,斂衣若禮焉,竟不克言而遂薨,年五十八,是歲長慶元年之二月二十有三日也。上為之一日不視事,以工部尚書追命之。後四月,祔先君於鳳翔府某縣某鄉某里,實五月之二十有五日。夫人渭源縣君房氏,容州濟之女,在太尉琯為猶孫。生五男,長曰訥,始二十,朴、恪、愨、碩次第焉。二女,皆十年而下。
長於議論,用體識為文章。於朋友間好盡言,然而未嘗以勝負形喜慍。進退之際,幾微不苟,受官法與操行牢不奪,亦未嘗皎皎自辨。性潔廉,而遝貪有才者皆進之,考行取友甚峻,能銖兩人倫,而滔滔者莫見其厚薄,終肯延薦人,常為諱避其短。善承受得喪,故沒身無誕嘆之言。沒之日,會上合百辟宴御史吏,驟聞其喪,聞者皆怛然愛惜無異詞。公始校秘書時,與同省郎白居易、元稹定死生分,至是稹與白哭泣不自勝,且相謂曰:“杓直常自言,在江陵時無衣食,賴伯兄造焦勞營,為縱兩弟遊學。不數年,與仲兄遜舉進士,並世為公卿,而伯兄先杓直沒。今杓直復不以疾聞於許,一旦發其喪,其兄何如哉!”許信至,果誨其猶子訥曰: “爾父有不朽行,宜得知者銘,吾悲撓不忍為,爾其告若父之執。”子訥遂來告,曰為志,且銘,銘曰:
日出入安歸?今日之日是,前日耶非?君去此安之?念君夢君兮,是君也非?之死信冥冥兮,安用銘此為?死而尚可識兮,魚膏大夜,安忍觀此詞!

作者簡介

元稹(779—831),唐代詩人。字微之,河南(治今河南洛陽)人。早年家貧。公元793年(唐德宗貞元九年)舉明經科,公元803年(貞元十九年)舉書判拔萃科,曾任監察御史。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最後以暴疾卒於武昌軍節度使任所。與白居易友善,常相唱和,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詩作平淺明快中呈現麗絕華美,色彩濃烈,鋪敘曲折,細節刻畫真切動人,比興手法富於情趣。後期之作,傷於浮艷,故有“元輕白俗”之譏。有《元氏長慶集》60卷,補遺6卷,存詩830餘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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