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太宗賜絹順德
- 時間:唐朝
- 人物:唐太宗 、長孫順德
- 經過:饋絹
原文,譯文,相關人物,
原文
右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受人饋絹,事覺,上曰:“順德果能有益於國家,朕與之共有府庫耳,何至貪冒如是乎。”猶惜其有功,不之罪,但於殿庭賜絹數十匹。大理少卿胡演曰:“順德枉法受財,罪不可赦,奈何復賜之絹?”上曰:“彼有人性,得絹之辱,甚於受刑。如不知愧,一禽獸耳,殺之何益?”
注釋
1.長孫順德:複姓長孫,名順德。
2.受人饋絹:饋,本義為“以食物贈送”,此處解釋為“賄賂”。絹,唐代可做貨幣流通。
3.覺:被發覺,暴露。
4.上:唐太宗李世民。
5.共府庫:共:共享。府庫,古代指國家貯藏財物、兵甲的地方。意為共同占有官府倉庫里的財物
6.貪冒:貪婪。
7.是:這樣。
8.猶:但是。
9.罪,懲罰。
10.但:只。
11.枉:違反。
12.罪不可赦:罪,罪過。赦:寬恕。
13.奈何:為什麼。
譯文
右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接受他人贈送的絲絹,事情被察覺後,唐太宗說:“順德確實能對國家有益,我和他共同享有官府倉庫的財物,他為什麼貪婪到這地步呢?”因為憐惜他有功績,不懲罰他了,只是在大殿中賜給他幾十匹絲絹。大理少卿胡演說:“順德違法接受財物,所犯的罪行不可赦免,怎么還送他絲絹?”唐太宗說:“(如果)他是有人性的,獲得絲絹的侮辱,超過了接受刑罰。如果他不知道慚愧,就是一隻禽獸了,殺了他又有什麼益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