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公判獄出自袁枚 《續子不語》,主角唐執玉,(?—1733)字益功,江南武進人。康熙四十二年進士,授浙江德清知縣。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唐公判獄
- 作品出處:《續子不語》
- 作者:袁枚
- 主角:唐執玉
人物簡介,原文,譯文,注釋,出處,
人物簡介
唐執玉(?—1733)字益功,江南武進人。康熙四十二年進士,授浙江德清知縣。德清盛科第,多鉅室,執玉執法無所撓。將編審,吏以例餽金,執玉卻之,而罪其吏。召縣民親勘,有田無糧者令自首,有糧無田者除之,富無隱糧,貧無賠累。行取工部主事,考選戶科給事中。五十八年,疏言:“戶部錢糧款項最易作弊,當先驅除作弊之人。乃有所謂‘缺主’者,或一人占一司,或數人共一省,占為世業,句通內外書吏,舞文弄法,當嚴行查禁。”因劾山西司缺主沈天生包攬捐馬事例,下九卿議,逮治。六十年,遷鴻臚寺卿。歷奉天府府丞、大理寺少卿。
原文
制府唐公執玉嘗勘一殺人案,獄具矣。一夜秉燭獨坐,忽微聞泣聲,似漸近窗。命小婢出視,嗷然而仆。公自啟簾,則一鬼浴血跪階下,厲聲叱之。稽顙曰:“殺我者某,縣官乃誤坐某,仇不雪,目不瞑也。”公曰:“知之矣。”鬼乃去。
翌日自提訊,眾供死者衣履與所見合,信益堅,竟如鬼言,改坐某。問官申辯百端,終以為南山可移,此案不動。其幕友疑有他故,叩公,始具言始末,亦無如之何。
一夕,幕友見曰:“鬼從何來?”曰:“自至階下。”“鬼從何去?”曰:“忽然越牆去。”幕友曰:“凡鬼有形而無質,去當奄然而隱,不當越牆。”因即越牆處尋視,雖甃瓦不裂,而新雨之後,數重屋上皆隱隱有泥跡,直至外垣而下。指以示公曰:“此必囚賄捷盜所為也。”公沉思恍然,仍從原讞,諱其事,亦不復深求。
譯文
制府唐執玉執法公正,曾經審問一個殺人案,案件已經定案了。(唐執玉)一天夜裡拿著燈燭單獨坐著,忽然聽見輕微的哭泣聲,好像漸漸臨近窗戶。(唐執玉)命令小女僕出去查看,(小女僕)哭喊著暈倒了。
唐執玉自己打開窗簾,就是一個鬼全身是血跪在台階下。(唐執玉)大聲呵斥他,(那鬼)叩頭說:“殺我的人是某個人,縣官卻誤判另一個人坐牢,仇恨不能洗清,(我)不能瞑目呀。”唐公說:“知道這事了。”鬼於是離開。
(唐執玉)第二天自己提起(此案)審問。眾人提供的死者的衣服鞋子和所看見的符合,(唐執玉)更加堅信,竟然按照鬼的話,改讓那人坐牢。問官百般地申辯,(唐執玉)最終認為即使南山可以移動,但此案不能更改。他的幕友懷疑有其他的原因,詢問唐公,(唐公)才陳述事情的起因結果,也沒有別的辦法。
一天晚上,幕友請求見(唐公),說:“鬼從哪裡來?”(唐公)回答說:“自己到台階下面。”“鬼從哪裡離開?”(唐公)所:“忽然越過牆離開。”
幕友所:“凡是鬼有形狀卻沒有實質,離開應當突然隱去,不應該越過牆。”(唐公)於是馬上到翻牆的地方察看,雖然磚瓦沒有裂開,但剛下雨之後,幾座房頂人都隱約有泥跡,直到外圍牆下。(幕友)指著泥跡給唐公看說:“這一定是囚徒賄賂身手敏捷的強盜所乾的。”唐公沉思一下子明白了,仍然按照原來所定的罪,隱諱這件事,也不再追究。
注釋
① 制府:府一級的最高審判官。
② 獄:案件。
③ 稽顙:稽,合,引申為叩。顙,前額。稽顙,叩頭,用頭碰地。
④ 履:鞋。
⑤ 甃瓦:磚瓦。
⑥ 垣:圍牆。
⑦ 讞:原來所定的罪。
出處
袁枚 《續子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