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帶你了解唐代刺史的選授、任期,後期刺史地位變化,刺史與“教化”、“荒政”,刺史政風,刺史與淫祠等) 《唐代刺史若干問題論稿》以唐代湖南觀察使轄區為例,探討了刺史對區域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刺史是唐代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主導力量之一。唐代刺史與地方淫祠之間的關係反映了唐代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複雜關係。唐代刺史對待地方淫祠的態度是較為複雜的,既有禁革的一面,但主要是利用、改造與妥協,甚至還有推波助瀾的成分。
基本介紹
- 書名:唐代刺史若干問題論稿
- 出版社:大象出版社
- 頁數:295頁
- 開本:16
- 品牌:大象出版社
- 作者:張衛東
- 出版日期:2013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3477699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內容簡介
《唐代刺史若干問題論稿》力圖通過論述,對以往學術界較少關注的唐代刺史群體有一個初步認識。筆者希望,今後在掌握更多史料的基礎上,對唐代刺史群體做更深入的研究,以期更全面地認識唐代刺史群體及其歷史作用。
圖書目錄
摘要
緒論
第一章刺史的選授
一、唐代君臣對刺史選授的討論
1.唐代前期的情況
2.唐代中後期的情況
3.小結
二、刺史的任期與特點
1.唐代君臣關於刺史任期的討論
2.重要州郡刺史的任期與特點
三、京官不願外任刺史原因新探——以嶺南地區為例
1.學術界主要觀點概述
2.唐代偏遠州郡的自然及人文環境對刺史赴任之影響
第二章唐代前後期刺史地位之變化
一、州制變化與刺史地位之升降
二、唐朝中後期支郡刺史的地位——以刺史與節度使、觀察使的關係為中心
三、朝廷恢復支郡刺史權力的努力——兼論刺史軍事職權的變化
四、漢晉、隋唐、宋元時期刺史的地位與職權比較
第三章刺史的職任與政風
一、刺史與“教化”
1.刺史推行教化的形式
2.刺史推行教化的作用10
二、刺史與“荒政”:
1.“災情”申報——兼說“瞞報”之現象
2.御災之措施
3.刺史處置災害的許可權
4.刺史救災的效果
三、刺史之政風
1.蒞政態度
2.刺史與胥吏
3.刺史與黃老思想
第四章刺史與區域社會變遷
一、刺史與區域社會發展——以湖南觀察使轄區為例
1.湖南觀察使轄區概況
2.湖南觀察使轄區各州刺史簡表
3.刺史與湖南觀察使轄區的社會發展
4.刺史與長沙的發展
5.刺史與永州、道州的經濟文化發展
6.小結
二、刺史與淫祠
1.淫祠與民間信仰
2.唐代的淫祠觀念與淫祠政策
3.一個個案——唐代宣州梓華神信仰的演變
4.刺史與淫祠
5.小結
參考文獻
後記
緒論
第一章刺史的選授
一、唐代君臣對刺史選授的討論
1.唐代前期的情況
2.唐代中後期的情況
3.小結
二、刺史的任期與特點
1.唐代君臣關於刺史任期的討論
2.重要州郡刺史的任期與特點
三、京官不願外任刺史原因新探——以嶺南地區為例
1.學術界主要觀點概述
2.唐代偏遠州郡的自然及人文環境對刺史赴任之影響
第二章唐代前後期刺史地位之變化
一、州制變化與刺史地位之升降
二、唐朝中後期支郡刺史的地位——以刺史與節度使、觀察使的關係為中心
三、朝廷恢復支郡刺史權力的努力——兼論刺史軍事職權的變化
四、漢晉、隋唐、宋元時期刺史的地位與職權比較
第三章刺史的職任與政風
一、刺史與“教化”
1.刺史推行教化的形式
2.刺史推行教化的作用10
二、刺史與“荒政”:
1.“災情”申報——兼說“瞞報”之現象
2.御災之措施
3.刺史處置災害的許可權
4.刺史救災的效果
三、刺史之政風
1.蒞政態度
2.刺史與胥吏
3.刺史與黃老思想
第四章刺史與區域社會變遷
一、刺史與區域社會發展——以湖南觀察使轄區為例
1.湖南觀察使轄區概況
2.湖南觀察使轄區各州刺史簡表
3.刺史與湖南觀察使轄區的社會發展
4.刺史與長沙的發展
5.刺史與永州、道州的經濟文化發展
6.小結
二、刺史與淫祠
1.淫祠與民間信仰
2.唐代的淫祠觀念與淫祠政策
3.一個個案——唐代宣州梓華神信仰的演變
4.刺史與淫祠
5.小結
參考文獻
後記
序言
摘要
《唐代刺史若干問題論稿》編著者張衛東。《唐代刺史若干問題論稿》內容提要:在整個古代中國,地方行政長官即郡守或刺史是中央與地方聯繫的紐帶,其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唐代也不例外。眾所周知,唐代地方行政體制經歷了從州、縣兩級制到藩鎮、州、縣三級制的轉變,刺史的地位與職權也隨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由於唐代是中國古代的鼎盛時期,各種制度對後世都有很大的影響,因此,研究唐代刺史及其與唐代社會發展變化之間的關係,乃是一個饒有趣味的課題。
本論稿的主要觀點如下:
第一,唐代的地方統治是以漢代的地方統治架構為參照體系的,並體現了唐代的若干創新之舉。整個唐代對刺史的選拔都極為重視,並為此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刺史選任制度。通常認為,唐代刺史的任期偏短,唐代統治者也屢屢發表詔敕,要求各地刺史按規定足期任職。但唐代刺史的任期,具有不同的情況,就總體而言,大部分州郡刺史的任期都是比較正常的;在一定範圍內,刺史任期偏短的情形也是存在的,這主要表現在某些較為重要的州郡刺史的任期上。唐代京官不願出任外州刺史,存在著多重原因,重內輕外的官場風氣,並非刺史不願赴任偏遠地區的唯一因素,自然及人文環境的不盡如人意也是京官不願赴任偏遠州郡擔任刺史的重要原因之一。總體而言,唐代統治者努力學習漢制,試圖建立良好的地方治理局面,但效果不佳,其原因除了對刺史一級官員的選任重視程度不如漢代外,漢唐時期統治者的治國理念的差異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第二,唐代刺史的職權和地位,在唐代前後期經歷了巨大的變化。唐代前期,刺史地位尊崇,權力頗重,在地方統治體系中居主導地位,這是唐代前期出現強盛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唐代中後期,由於節度使、觀察使的全面興起,刺史地位下降,成為節度使、觀察使的下屬,其職權也受到了諸多限制。唐代刺史地位與職權的變化,削弱了唐廷對地方的統治,由於節度使、觀察使對刺史的限制,唐代中後期地方統治的效果不如前期。在這種情況下,唐代中後期尤其是在憲宗統治時期,朝廷採取了諸多措施,力圖恢復刺史的地位與職權,加大刺史的軍事職權,力圖恢復對地方的良好治理,但收效甚微。不過,唐代統治者恢復刺史的職權與地位的努力,為五代宋初全面解決藩鎮問題提供了思路。因此,唐代刺史和地方行政體制對後世,主要是對五代和兩宋時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第三,唐代刺史的職任廣且繁難,大體包含政治、軍事、經濟、文教等方面的內容。為避免泛泛而論,本稿著重探討了刺史的教化職能。唐代刺史的教化職能形成了一套完整體系,主要包括如下形式:宣揚德化、引導講解、移風易俗、旌表忠孝節烈、興學重教、舉薦人才等等。就唐代的歷史發展過程而言,刺史群體在地方教化方面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在穩定地方統治秩序的同時,也推動了唐代各地文化的發展。荒政是唐代刺史的重要職責,他們應對災害頗為積極,但因其自由處置災害的權力很小,故其御災效果並不佳。
第四,刺史既是聯繫中央與地方的中介,同時也是聯繫國家與地域社會的樞紐。刺史作為國家力量的代表對地方實施統治,同時也受到當地社會經濟文化的深刻影響。本稿以唐代湖南觀察使轄區為例,探討了刺史對區域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刺史是唐代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主導力量之一。唐代刺史與地方淫祠之間的關係反映了唐代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複雜關係。唐代刺史對待地方淫祠的態度是較為複雜的,既有禁革的一面,但主要是利用、改造與妥協,甚至還有推波助瀾的成分。
本稿力圖通過上述論述,對以往學術界較少關注的唐代刺史群體有一個初步認識。筆者希望,今後在掌握更多史料的基礎上,對唐代刺史群體做更深入的研究,以期更全面地認識唐代刺史群體及其歷史作用。
《唐代刺史若干問題論稿》編著者張衛東。《唐代刺史若干問題論稿》內容提要:在整個古代中國,地方行政長官即郡守或刺史是中央與地方聯繫的紐帶,其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唐代也不例外。眾所周知,唐代地方行政體制經歷了從州、縣兩級制到藩鎮、州、縣三級制的轉變,刺史的地位與職權也隨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由於唐代是中國古代的鼎盛時期,各種制度對後世都有很大的影響,因此,研究唐代刺史及其與唐代社會發展變化之間的關係,乃是一個饒有趣味的課題。
本論稿的主要觀點如下:
第一,唐代的地方統治是以漢代的地方統治架構為參照體系的,並體現了唐代的若干創新之舉。整個唐代對刺史的選拔都極為重視,並為此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刺史選任制度。通常認為,唐代刺史的任期偏短,唐代統治者也屢屢發表詔敕,要求各地刺史按規定足期任職。但唐代刺史的任期,具有不同的情況,就總體而言,大部分州郡刺史的任期都是比較正常的;在一定範圍內,刺史任期偏短的情形也是存在的,這主要表現在某些較為重要的州郡刺史的任期上。唐代京官不願出任外州刺史,存在著多重原因,重內輕外的官場風氣,並非刺史不願赴任偏遠地區的唯一因素,自然及人文環境的不盡如人意也是京官不願赴任偏遠州郡擔任刺史的重要原因之一。總體而言,唐代統治者努力學習漢制,試圖建立良好的地方治理局面,但效果不佳,其原因除了對刺史一級官員的選任重視程度不如漢代外,漢唐時期統治者的治國理念的差異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第二,唐代刺史的職權和地位,在唐代前後期經歷了巨大的變化。唐代前期,刺史地位尊崇,權力頗重,在地方統治體系中居主導地位,這是唐代前期出現強盛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唐代中後期,由於節度使、觀察使的全面興起,刺史地位下降,成為節度使、觀察使的下屬,其職權也受到了諸多限制。唐代刺史地位與職權的變化,削弱了唐廷對地方的統治,由於節度使、觀察使對刺史的限制,唐代中後期地方統治的效果不如前期。在這種情況下,唐代中後期尤其是在憲宗統治時期,朝廷採取了諸多措施,力圖恢復刺史的地位與職權,加大刺史的軍事職權,力圖恢復對地方的良好治理,但收效甚微。不過,唐代統治者恢復刺史的職權與地位的努力,為五代宋初全面解決藩鎮問題提供了思路。因此,唐代刺史和地方行政體制對後世,主要是對五代和兩宋時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第三,唐代刺史的職任廣且繁難,大體包含政治、軍事、經濟、文教等方面的內容。為避免泛泛而論,本稿著重探討了刺史的教化職能。唐代刺史的教化職能形成了一套完整體系,主要包括如下形式:宣揚德化、引導講解、移風易俗、旌表忠孝節烈、興學重教、舉薦人才等等。就唐代的歷史發展過程而言,刺史群體在地方教化方面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在穩定地方統治秩序的同時,也推動了唐代各地文化的發展。荒政是唐代刺史的重要職責,他們應對災害頗為積極,但因其自由處置災害的權力很小,故其御災效果並不佳。
第四,刺史既是聯繫中央與地方的中介,同時也是聯繫國家與地域社會的樞紐。刺史作為國家力量的代表對地方實施統治,同時也受到當地社會經濟文化的深刻影響。本稿以唐代湖南觀察使轄區為例,探討了刺史對區域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刺史是唐代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主導力量之一。唐代刺史與地方淫祠之間的關係反映了唐代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複雜關係。唐代刺史對待地方淫祠的態度是較為複雜的,既有禁革的一面,但主要是利用、改造與妥協,甚至還有推波助瀾的成分。
本稿力圖通過上述論述,對以往學術界較少關注的唐代刺史群體有一個初步認識。筆者希望,今後在掌握更多史料的基礎上,對唐代刺史群體做更深入的研究,以期更全面地認識唐代刺史群體及其歷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