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判詞選注

唐代判詞選注

《唐代判詞選注》是2016年9月中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世進、張昌紅。

基本介紹

  • 書名:唐代判詞選注
  • 作者:李世進、張昌紅
  • 出版社:中南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548725015
內容簡介
本書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項目階段性成果。該書從現存1200道左右唐代判詞(主要保存在《文苑英華》中)選取約300道進行校勘、注釋。包括作者介紹、文本校勘與注釋等內容。本書內容包括大斗酌酒判 (一)、大斗酌酒判 (二)、大斗酌酒判 (三)、伏日出何典憲判 (一)、伏日出何典憲判 (二)、伏日出何典憲判 (三)等。
【唐代判詞選注說明】
一、選篇說明
本書所選判詞主要來源於《文苑英華》,可以看成是《文苑英華》判詞的選注本。書中共收唐代判文302道,其中選《文苑英華》298道、《龍筋鳳髓判》3道、《全唐文補編》1道,大約占唐代傳世判詞總量的四分之一。
選文理念主要是:
(1) 以類相從,禮法兼顧:涉及禮類判詞主要有卷五一〇、卷五一三、卷五二〇、五二一等。涉及法律(律、令、格、式)類判詞主要有卷五一四、五二二、卷五二五、五二七、五二八、五二九、五四五、五四九等。全
(2) 同題判為主,單道判為輔:同題判詞占總數百分之六十,單道判詞數量占百分之四十左右。
(3) 突出書判拔萃科判詞:選文六十餘篇,涉及作者五十餘人。
(4) 有明確作者為主,網名為輔:本書百分之八十判詞有明確作者,百分之二十闕名。選入適量闕名判詞,目的是為了顯示唐代一般士人判詞平均寫作水平。
二、校勘說明
(1) 本書以中華書局版《文苑英華》為底本(校勘時簡稱“底本”),以《四庫全書》本、《全唐文》為校本。《文苑英華》原有校記,本書移入校勘中,予以保留,並註明“底本原校”,有注釋時則稱“底本原注”。
(2) 本書以《全唐文》為主要校本。由於《四庫全書》本《文苑英華》本身訛誤情況較多,本書不將其作為主要校本,其中異文不在校勘中一一列舉,酌情採用其書中異文時,在校勘中予以說明。《全唐文》若與底本文字相同,則不出校;不同之處則出校。
(3) 各本異文,能斷定正誤者,加以改定,校勘中題為“據改”;不能斷定正誤者,兩存。理校者,據諸本判定,校勘中題為“校改”。
(4) 對於古今字、特殊的繁簡字,無須保留底本用字的,則直接改為當今通用字。如“筭”,直接為“算”,“懼”,直接改為“懼”等,而“箠”,則予以保留,不再改為“棰”。“置”與“寘”在底本與校本中都有出現,本書統一用“置”字。注釋引文中涉及的異體字、繁簡字等一般保留原貌,不作校改。
(5) 判詞標題,底本有的前面有“對”字,有的無“對”字,《全唐文》以有“對”字居多。本書一概去掉“對”字,以統一體例。例如《勛品判》,底本為“勛品判”,《四庫全書》本作“勛品判”,《全唐文》作“對勛品判”,則本書以“勛品判”為題,不出校。
三、注釋說明
(1) 因許多判詞文字本身難以理解,同時為了省去讀者翻檢之勞,注釋詞語不刻意避免重複。被釋詞語多次出現時,一般第一次出現時的解釋最詳細,以下各道或簡釋後指明某判的第幾道判詞有更詳細的解釋,注釋文字簡短者則直接重複注釋。
(2) 針對同一事件的若干道判詞,對問判的解釋,以第一道判詞為主,其餘判詞僅將之抄錄於前,一般不再做解釋。
(3) 判詞所涉及的禮法問題,若能考證清楚,在注文中說明,暫不能考出者,則付之闕如,不做特別說明。
(4) 注釋詳略結合。詳註是為了更好地理解判詞文意;略注主要是考慮書稿篇幅不宜過大。此外,通過閱讀前面一些詞語的重複注釋,讀者閱讀判文能力應有提高,注釋可以適當簡略。
(5) 注文對詞語的解釋主要依據《漢語大詞典》,例句多數取唐及唐以前,少數為唐以後。
(6) 本書注文紀年在乾支紀年後一般會用小括弧標出公元紀年,惟圖精簡,括弧內的公元紀年一律省略“年”字。如公元前、公元後分別表示為“宣帝神爵三年(前59)”和“北周大象二年(580)”。
(7) 為閱讀方便,時代名、朝代名與姓名間不留空白,不加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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