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英才集聚計畫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和《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激勵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意見》(黑髮〔2015〕6號)、《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黑髮〔2016〕20號)精神,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積極做好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本方案。於2017年2月10日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英才集聚計畫實施方案
  • 生效時間:2017年2月10日 
  • 地點:哈爾濱
工作目標,主要任務,有關政策,保障措施,有關要求,

工作目標

以企事業單位人才需求為導向,緊緊圍繞重點領域項目建設、產業發展和高層次人才來哈創新創業,堅持“高、精、尖、缺”的人才引進原則,採取“政策+平台”、“資金+基地”、“人才+項目”等模式,大力引進我市急需緊缺人才。到2020年,引進國內高層次人才10000人,新建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10個、省博士後創新創業實踐基地20個、市博士後創新創業基地60個,計畫引進和集聚博士、博士後及副高職以上人才200餘人,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300人、外國專家項目200個、外國專家800人次,聘任市政府特聘專家200人。

主要任務

(一)實施企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組織發動企事業單位,採取赴重點名校招聘、專場招聘、到發達地區公開招聘等形式,大力引進優秀人才。
(二)實施企業博士後人才集聚工程。發揮在哈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優勢,盤活用好本地人才。利用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等人才工作載體,建立市博士後創業示範中心,吸引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及副高職以上人才來哈創新創業。
(三)實施特邀專家聘任工程。以建立院士工作站等柔性引進方式,聘請一批省外高端人才來哈開展項目合作、科研攻關和成果轉化,構建“不求所有,但為所用”的人才共享模式,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新的智力支撐點
(四)實施海外人才智力引進工程。通過國家外專局引智項目和市地方項目引智計畫,吸引一批外國專家和海外人才來哈開展項目合作和技術攻關。通過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啟動支持計畫和留學人員擇優資助計畫及省、市資助計畫,吸引一批海外留學人員來哈創新創業。
(五)實施創新創業人才項目資助工程。對攜帶項目來哈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給予大力支持。資助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在我市落地轉化。

有關政策

(一)對引進人才給予安家費、購房補貼、生活補貼。對中直省屬在哈企業、市屬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兩院院士,給予安家費100萬元、購房補貼100萬元,生活補貼每月發放1萬元;對引進“長江學者”、“千人計畫”專家、“萬人計畫”入選者,給予安家費50萬元,購房補貼50萬元,生活補貼連續3年、每月發放0.5萬元;對引進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主要完成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大型企業高管,給予安家費30萬元、購房補貼30萬元,生活補貼連續3年、每月發放0.4萬元;對引進的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主要完成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或省級優秀中青年專家,大型企業中層正職管理人才,給予安家費20萬元、購房補貼20萬元,生活補貼連續3年、每月發放0.3萬元;對引進的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掌握核心技術、取得發明專利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才和博士研究生,給予安家費10萬元、購房補貼10萬元,生活補貼連續3年、每月發放0.2萬元。其中,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安家費、購房補貼、生活補貼由市人才發展資金全額承擔;到企業工作的兩院院士及“長江學者”、“千人計畫”、“萬人計畫”專家安家費、購房補貼、生活補貼由市人才發展資金全額資助,其他人員安家費、購房補貼由市人才發展資金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生活補貼由市人才發展資金全額資助。引進的人才應與企事業單位簽訂不少於5年的勞動(勞務)契約,並在我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
(二)對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建設及進站(基地)人員給予資助和補貼。對吸引院士、博士、博士後及副高職以上人才的中直省屬在哈企業及市屬企事業單位設立的院士工作站、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後創新創業實踐基地,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建設資助。對進站(基地)從事科研開發和成果轉化的,院士給予科研啟動費50萬元,每月給予生活補貼1萬元;博士、博士後及副高職以上人才一次性給予科研啟動經費5萬元,在站(基地)工作期間(最長不超過3年)每月給予生活補貼2000元。
(三)對市政府特聘專家予以獎勵。對中直省屬在哈企業及市屬企事業單位通過項目合作、聯合攻關等柔性方式引進的省外專家或專家團隊,經單位申報、專家評審、市政府批准,可聘為市政府特聘專家,並頒發證書。對為經濟社會發展、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和地方財政收入增加做出貢獻的,由市政府根據其貢獻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一等獎3萬元、二等獎2萬元、三等獎1萬元,對做出特殊貢獻的可以申報特等獎10萬元。
(四)對引智項目予以資金配套支持。對我市申報的經國家批覆的引進外國人才項目,按照國家資助金額1:1的比例給予項目配套資助;對我市引進外國人才地方項目,經單位申報、專家評審後,參照國家標準給予經費資助;對引進國外人才智力成果,獲得國家、省級、市級“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基地”或“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單位”稱號的單位,每年根據其成果推廣情況,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經費資助。
(五)對留學回國創業人員予以資助。對入選“國家海外人才千人計畫”、“國家外專千人計畫”和“國家特支計畫”的市屬企事業單位人才,按照國家資助金額1:1的比例給予項目配套資助;對獲得國家和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畫和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資助的留學人員,按照國家和省資助金額給予1:1的配套資助;對引進的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具有碩士以上學歷留學人員,享受國內引進人才同等待遇。
(六)對攜帶項目來哈產業化的人才(團隊)予以資助。對攜帶項目來哈創新創業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經評審,按啟動、優秀、重點層次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經費資助;對被列為市重大產業項目且在哈進行產業化、能夠帶來重大經濟效益、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的創新創業團隊給予50至100萬元資助。
(七)對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予以支持。對來哈創新創業,並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註冊成立科技企業的高層次人才,優先列為科技部門重點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依託市科技計畫給予最高20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對在我市領辦、創辦、入股科技企業,且獲得創業投資機構融資支持的,經審定,按照成果持有人現金出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股權投資配套支持。對新註冊入駐經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開展科技創業的,按照據實發生的房屋租賃繳費,每年給予不超過40%、最高3萬元的房租補助,並優先推薦其申報國家、省科技計畫項目及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企業,對其取得的科技成果優先推薦申報各類科技獎項。
(八)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事業單位可根據需要,優先使用空餘編制用於公開招聘重點高校畢業生。簡化公開招聘程式,招聘統招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證的海外留學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或高層次緊缺人才,可不經過筆試,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採取適當方式公開、擇優選拔聘用。對市直事業單位引進的博士等高層次人才,有空編且手續完備的,到市編辦辦理落編手續;沒有空編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向市編辦提出在本部門所屬其他同類型事業單位調整編制的申請,市編辦下發調整編制的批覆意見,專編專用。編制調整後手續完備的,到市編辦辦理落編手續。
(九)特殊情況“一事一議”。對能夠為我市帶來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重點領域和產業引進的特殊人才及團隊給予特殊政策、支持,具體標準可“一事一議”。
(十)不重複享受政策。經確認和評定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就高、從優、不重複”的原則,享受我市人才優惠政策。

保障措施

(一)建立科學規範的人才評價體系。以能力和業績為重點,突出用人單位主體作用,探索符合不同人才評價特點的評價方法。建立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以政府為主導、用人單位為主體、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參加的人才評價機制。成立高層次人才評定委員會,按學科領域設立若干專家評審組。制定高層次人才確認辦法和認定標準以及高層次人才團隊評審辦法,建立項目評審與人才測評相結合的評價指標體系,科學評價人才。
(二)搭建人才服務平台。建立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設立專門視窗,開通服務熱線,幫助用人單位做好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並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其家屬在信息諮詢、戶口轉遷、身份證辦理、子女入學、人才公寓提供、人才資金及社會保障支持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務。建立創新創業人才交流、技術套用、成果轉化服務平台。在國外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形成國際性引才服務網路。
(三)建立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全面整合資源優勢,結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需要,把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結合,編制“招商+招才”政策彙編,集成現有人才政策和招商引資政策,實現人才政策和招商政策共同推介。建立起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從單純招商、引才,向“人才+項目”方式轉變,在引進資金、項目的同時引進人才、技術、品牌,實現人才和項目最佳組合,達到引資與引智“雙贏”。
(四)加大吸引高層次人才工作投入力度。完善市人才資金管理辦法,為引進人才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對赴外地招聘人才的企事業單位在展位費、展示宣傳費等方面通過市人才發展資金給予支持。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人才工作的投入,進一步整合資源,統籌各部門、各領域相關專項資金,在符合項目支持條件的前提下向引進人才方面傾斜。同時,建立健全以用人單位為主,市、區縣(市)兩級政府分級負擔、社會力量廣泛支持的多渠道、多層次經費投入機制。
(五)加強對人才引進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由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編辦、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哈爾濱新區等參加的人才引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人社局為牽頭單位,統籌協調人才引進工作,及時研究解決人才
引進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英才集聚計畫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搶抓機遇,引進一批高端人才,為事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各有關部門、各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英才集聚計畫及優惠政策,積極營造吸引高層次人才來哈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
(二)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對市政府給予企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資助資金,各單位要單獨設賬,嚴格資金使用管理,做好績效評價,並於每年年底向市政府有關部門上報資金使用情況,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績效考核未達標或未完成績效考核內容的,視情況全部或部分追回財政補助資金。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要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資金等違規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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