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阿城區食品藥品管理局

哈爾濱市阿城區食品藥品管理局原名哈爾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阿城區分局是2010年6月全省推進大部制改革由哈爾濱市食品監督管理局劃歸至阿城區政府管理的二級掛牌機構。2010年7月,按照省編委制發的《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17號)有關要求,阿城區編委下發了《哈爾濱市阿城區衛生局(哈爾濱市阿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哈阿編髮〔2010〕40號),核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 15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名,現實有17人,工勤編制3人,現實有3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19人,現實有15人。內設綜合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科牌)、藥品安全監管科(加掛野生藥材資源管理辦公室牌)、藥品流通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餐飲服務監管科(加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一個直屬事業單位哈爾濱市阿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稽查大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阿城區食品藥品管理局
  • 單位簡介:政府管理的二級掛牌機構
  •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藥品
  • 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
單位簡介,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哈爾濱市阿城區食品藥品管理局原名哈爾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阿城區分局是2010年6月全省推進大部制改革由哈爾濱市食品監督管理局劃歸至阿城區政府管理的二級掛牌機構。2010年7月,按照省編委制發的《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17號)有關要求,阿城區編委下發了《哈爾濱市阿城區衛生局(哈爾濱市阿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哈阿編髮〔2010〕40號),核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5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名,現實有17人,工勤編制3人,現實有3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19人,現實有15人。內設綜合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科牌)、藥品安全監管科(加掛野生藥材資源管理辦公室牌)、藥品流通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餐飲服務監管科(加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一個直屬事業單位哈爾濱市阿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稽查大隊。

工作職責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
第二條 依法整頓、規範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秩序。
第三條 承擔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職責。監督實施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有關的信息;負責查處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第四條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管理職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醫療單位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第六條 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藥品質量安全,發布轄區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依法查處制售假劣和不合格藥品行為和責任人;監督實施藥品批發、零售企業資格認定製度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
第七條 負責監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依法監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及特種藥械。
第八條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不良反應監測、接報、調查及信息上報。
第九條 負責依法對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業務上接受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與其合署)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計畫、組織、協調和督辦;負責局機關文電、信訪、信息、保密、應急、公文管理、安全保衛、資產財務、幹部人事、教育培訓、提案議案、檔案及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管理、行政後勤管理及信息網路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統戰等群團組織的工作;負責對外接待聯絡、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案件審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藥品安全監管科(野生藥材資源管理科與其合署)
   監督實施藥品、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藥用要求及標準;負責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戒毒藥品、反興奮劑條例包含藥品的生產及原料藥購用的監督管理;指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依法對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制定野生藥材資源中、長期保護和發展規劃建立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的預警機制;負責辦理核發《採藥證》、《野生藥材收購許可證》、《野生藥材運輸證明》;負責對中藥材種植、飼養執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對中藥材種植、飼養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藥品流通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監督管理條例及有關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廣告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等經營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已發布藥品廣告的監測工作;負責藥品經營(零售)企業許可證的初審,藥品經營(零售)企業許可證變更登記的初審工作。
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監督全區醫療器械標準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負責監測已發布的醫療器械產品廣告;負責開展醫療器械的抽驗工作。
餐飲服務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與其合署)
   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安全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應急和組織調查處理;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監督檢查和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安全保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監督抽查和抽樣檢驗;發布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規範;負責有關保健食品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和抽驗工作;負責已發布化妝品廣告的監測工作;負責有關餐飲服務許可的受理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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