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道里區財政局

哈爾濱市道里區財政局

哈爾濱市道里區財政局是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道里區財政局
  • 上級單位: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區財政發展規劃、區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區有關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區財源建設工作。
(二)起草區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區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
(三)承擔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區鄉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
(四)負責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票據發放、使用、繳銷等工作。
(五)組織制定區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區政府採購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
(六)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區稅收收入計畫。
(七)負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監督管理。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擬訂區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區政府的內外債務。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負責哈爾濱市道里區行政區域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城區“二手房”交易產生的)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區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十五)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監管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區屬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十六)負責監督監管區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評價體系和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監管企業進行財務監督和對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承擔監管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區政府向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九)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有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負責區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依法對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國資科
組織起草區政府國有資產方面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區屬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革重組;擬訂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進行審批;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按規定承擔區屬國有企業及集體企業決算編制和快報的編報及分析工作,指導其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的內控制度。
2.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工作。
3.預算科
擬定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區政府財政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負責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預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區級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財政和各預算單位財政預算管理;承擔區政府性債務匯總工作;負責擬定街鄉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各街鄉財政收入完成情況,負責年度街鄉財政分成資金的測算。
4.國庫科
負責組織區政府財政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研究並執行區金庫管理制度和區預算會計、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區國庫管理制度、區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區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區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區財政決算和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區國庫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5.行財科
承擔區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城市管理、城鄉建設等方面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區行政、教育、科技和文化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區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區外事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區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工作。
6.會計監督社保科
實施國家、省、市會計法規和政策;負責區屬單位《會計法》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會計基礎規範工作;指導區會計學會工作。監督檢查區行政事業單位執行財稅法規政策情況、財政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區財政局政府法制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擬訂區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7.財源稅政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中長期財源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擬訂區財政收入增收政策;負責組織區財源建設項目考察和跟蹤問效工作,編制區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計畫,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稅源調查分析工作。
8.非稅收入管理科
擬訂區非稅收入管理相關制度和政策;負責區非稅收入監繳工作;分析區非稅收入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區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改革工作。貫徹實施罰沒(扣押)財物管理法律、法規,制定區罰沒(扣押)財物管理有關制度;負責區級執法機關罰沒(扣押)物品、辦案補助支出和非稅收入、罰沒票據的發放、使用和繳銷。
9.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擬訂區政府採購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區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行為、核准採購計畫、審批採購方式;負責處理區政府採購方面的投訴;負責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編初審和向市政府採購辦報批工作。
10.農村財政分局(科級)
負責區農業、水利、畜牧、農開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支農項目立項、審批和論證;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負責化解村級公益性債務資金的審核工作;負責財政涉農專項轉移資金髮放到農戶的核定和落實工作;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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