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哈爾濱市印發了《中共哈爾濱市委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意見》(哈發〔2019〕12號)(以下簡稱:《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進一步促進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 發布時間:2019年
主要內容
《政策》本著整合、放大、聚焦和簡單、明了、便於操作的原則,對全市存量政策進行了整合、最佳化,根據發展需要重新起草了相關政策,共五部分23條,其中,存量政策10條(含3條提升標準、細化措施)、新增政策10 條、說明性政策3條。
《政策》由發展各類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企業直接融資、最佳化區域金融環境等四方面政策措施和附則組成。在發展各類金融機構方面(2條),主要是對在哈金融機構購買、租賃尤其是自建辦公用房的,以及在區縣(市)設分支機構的,給予補助和獎勵,通過獎補措施增強我市吸引力,做大金融市場規模。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方面(9條),主要是通過獎補措施,引導銀行、保險、證券、擔保等機構增加金融資源供給、擴大業務規模、提升服務能力,既實現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目的,又能夠為我市GDP提升多作貢獻。在促進企業直接融資方面(7條),主要是提升了企業上市獎補標準,補助節點前置並分段實施,設定更科學;並對“新三板”掛牌、借殼上市、省外遷入上市企業、上市企業再投資及併購重組等均給予一定獎補,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不斷增強競爭力;同時強化了股權投資基金引導和投資作用。在最佳化區域金融環境方面(2條),主要是明確了要加快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建設、加大金融風險防範和風險處置力度,整頓規範金融秩序;同時進一步突出了金融人才的政策待遇,最佳化金融發展軟環境。附則有兩條內容,對政策實施和有關事宜進行了說明。
《政策》中我市原有的存量政策按照原政策路徑兌現;新謀劃的10條政策,由市金融服務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每年集中兌現一次,原則上以金融監管部門和市直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檔案和數據作為佐證材料,經市金融服務局梳理、審核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報市政府批准後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