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區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區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
  • 下設單位:環保監測站、環境監察大隊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標準;依法對全區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負責指導,直轄市和監督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和環保設施與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實施;審定區級管理的開發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協調工作。
(四)負責全區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固體廢棄物、有毒化
學品、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重點污染行業和區管重點污染源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建設和城鄉環境綜合防治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核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五)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
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六)負責調查處理污染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直轄市解決轄區
內各企事業單位及各部門的環境問題和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各部門貫徹執行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的很高法檢查活動;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環境監理機構依法徵收排污費。
(七)負責依法監督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的實施;組織開展環境調查;負責轄區內環境監測(噪聲監測、爐窯灶林格曼黑度監測和生態監測)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落實市環境保護技術政策,組織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建設;管理、推廣和套用環保科技成果。
(九)負責環境信訪、信息、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新聞媒體宣傳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區環境綜合定量考核和目標責任制工作。
(十)負責環保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負責貫徹有關環保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並實施全區環保產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環保產業的培育、管理、服務和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分局內設1個職能科(室)、辦公室
下屬兩個事業單位:環保監測站、環境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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