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推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哈爾濱市推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哈爾濱市推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是為落實好國家和省相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釋放內需潛力,推動消費提質升級,推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的政策。

2023年2月28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哈爾濱市推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推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 印發時間:2023年2月28日
政策全文,印發通知,

政策全文

哈爾濱市推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落實好國家和省相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釋放內需潛力,推動消費提質升級,推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推進商貿業提質擴容
(一)鼓勵發展首店經濟。企業(商業設施運營單位)引進設立知名品牌首家門店並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定或利用自有門店新設立知名品牌首家門店,且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對其法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獎勵。知名品牌範圍及獎勵措施如下:
1.對引進或設立的國際知名品牌及旗下品牌首家門店,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國際知名品牌”指“世界品牌實驗室”(WorldBrandLab)最近一期編制的世界品牌500強上榜企業。
2.對引進或設立的國際上市公司(含港澳台地區)知名品牌及旗下品牌首家門店,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國際上市公司(含港澳台地區)指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泛歐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孟買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上市的公司。
3.對引進或設立的國內(不含港澳台地區)上市公司知名品牌及旗下品牌首家門店,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30萬元。國內上市公司(不含港澳台地區)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上市的公司。
4.對引進或設立的“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等知名品牌首家門店,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20萬元。“中國馳名商標”指經過有權機關(國家智慧財產權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中華老字號”採用商務部公示的“中華老字號認定名單”。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支持特色商業街區發展。對新列入國家級或省級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的街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被商務部新認定為國家級示範步行街或被省商務廳新認定為省級示範步行街的街區,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獎勵資金用於街區招商引資和規劃設計方面支出。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支持商貿企業加快成長。對年度零售額達到2億元(含)以上,且年度零售額增速超過全省社零額平均增速的限額以上批發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年度零售額增速每高於全省社零額平均增速1個百分點,再獎勵1萬元,再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年度零售額達到10億元(含)以上,且年度零售額增速超過全省社零額平均增速的限額以上零售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年度零售額增速每高於全省社零額平均增速1個百分點,再獎勵1萬元,再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年度零售額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且年度零售額增速超過全省社零額平均增速的限額以上住宿、餐飲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年度零售額增速每高於全省社零額增速1個百分點,再獎勵1萬元,再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四)鼓勵商貿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入統。依託省支持政策,對年度新增入統限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的法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分別給予每戶30萬元、5萬元獎勵。對年度新增入統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每戶給予獎勵30萬元。各區縣(市)每入統1戶法人企業或大個體,給予工作經費獎勵2萬元,每個區縣(市)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五)支持哈爾濱老字號企業。宣傳推廣優秀傳統文化,擴大哈爾濱老字號隊伍,參照省、市認定“中華老字號”、“龍江老字號”的獎勵辦法,對新評定為“哈爾濱老字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六)支持擴大汽車消費。鼓勵行業協會和企業組織舉辦“汽車品牌日”等展銷促銷活動,支持開展“汽車下鄉”(重點是新能源汽車),激發農村消費潛力。最佳化購車服務質量,取消購車戶口區域限制,省內消費者在我市購買機動車可直接落戶上牌。鼓勵支持汽車銷售企業實施購車落戶、臨時牌照辦理、上牌等一站式服務。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縣(市)政府。
(七)支持家電更新消費。支持家電銷售企業通過“一城百區普惠冰城”、“家電惠民節能補貼月”等活動,推動家電更新消費。適時給予限上家電銷售企業消費補貼(消費券促銷形式)支持。引導市民購買中國能效標識網備案且達到二級能效及以上等級的綠色、智慧型家電。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支持發展城市夜間經濟
(八)打造夜間經濟集聚地。鼓勵各區打造夜間經濟集聚地,培育升級夜間消費場景,促進夜間經濟繁榮發展。鼓勵大型商場、商業綜合體合理利用經營場所舉辦展銷市集、餐飲美食、演藝娛樂等綜合性夜間經濟主題活動。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相關區政府。
(九)支持主要商圈店鋪櫥窗亮化。鼓勵中央大街、秋林和中華巴洛克商圈步行街主街的沿街店鋪(含個體工商戶)櫥窗亮化時間每天延至24時。對延長亮化時間的店鋪,其每日21時—24時亮化發生的電費及損耗,按照櫥窗面積每平方米每小時0.1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本條款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相關區縣(市)政府。
(十)支持增設24小時連鎖便利店(含智慧型箱式連鎖便利店)營業網點。加快推進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對在我市有5家及以上連鎖門店和網點的連鎖便利店企業,每增設一個24小時營業門店或原門店營業時間延長為24小時,單店套內建築面積50—80平方米(含)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單店套內建築面積80—130平方米(含)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單店套內建築面積13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每增設立一個24小時智慧型箱式營業網點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相關區縣(市)政府。
(十一)打造城市夜公園。5月1日至10月31日,開放50座夜間城市公園,其在執行夏季開放時間的基礎上,將開放時間由21時延時至22:30時,園內照明、廣播、監控系統,公共衛生間管理及環境衛生保潔等同步延長。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相關區政府。
(十二)強化夜間停車和公交服務保障。在中央大街商圈的東七道街、東八道街、東九道街、大安街、霞曼街、東風街、紅專街、紅霞街、上遊街、中醫街部分路段,增設限時停車區;在秋林商圈的阿什河街、建設街、國民街部分路段,增設限時停車區;在中央大街紅霞街、霞曼街、上遊街口和東大直街建設街口、果戈里大街榮市街口,設定夜間限時臨時乘降站。根據重點商圈、景區景點的閉店時間和客流需求,完善夜間公交線路運營保障。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三、支持電子商務快速發展
(十三)引導電子商務集聚發展。支持各類電商園區(基地)、直播基地、電商服務中心引進和孵化納統企業,對年度成功引進和孵化5家(含)以上納統企業的園區運營主體,每成功引進或孵化1家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如納統企業年度銷售達1000萬元(含)以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四)支持大型商貿企業數位化改造升級。實施“數字興商工程”,充分發揮網際網路技術和數據資源對傳統商貿流通業的賦能效應,大力推進商貿企業消費場景數位化和信息化改造,加快商業基礎設施智慧型化升級,對自助終端、電子價簽、智慧型貨架、溯源系統等基礎設施數位化改造項目,按其實際投入的20%,給予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含)以上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五)鼓勵參與電商直播活動。每年舉辦2場電商直播活動,為企業打造平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直播、電商峰會、論壇、推介會、資源對接會,單次活動經費不超過50萬元,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六)發展本地社區電商。發展壯大我市社區電商市場主體,推動線上線下消費有機融合,進一步培育社區電商新業態新模式,提高社區電商服務功能,鼓勵銷售本地農產品、食品以及老字號產品等,對限額以上本地社區電商企業給予納統銷售額1%、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十七)電商助力鄉村振興發展。對被省級及以上商務部門新評定為“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示範縣(市)”等稱號的縣(市),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用於內設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和運營。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政府。
四、支持開展促銷展銷
(十八)積極營造促銷氛圍。企業、有關行業、大型商場、商業特色街區在開業、年慶、節假日、周末及夜間時段經備案審核可在指定區域內開展場外展示促銷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充分利用開放性公共空間,開設節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閒文體專區等常態化消費場所,開展線下宣傳推廣和促銷活動。支持依法設定臨時戶外廣告,經批准可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臨時懸掛、張貼宣傳品。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各區縣(市)政府。
五、附則
(一)除條款中有特別規定之外,本政策適用於在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申報項目符合支持方向,無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誠信記錄的企業。
(二)政策資金採取事後獎補的方式予以支持。如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補貼標準高於我市政策的,按照國家和省政策執行;低於我市政策的,優先執行國家和省政策,與我市政策差額部分按照本政策補齊;不得重複享受國家和省、市相關扶持政策;依託國家和省支持政策的部分條款,如國家和省政策調整或廢止,則相應條款另行確定。
(三)除已有明確規定的條款外,本政策其餘條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印發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哈爾濱市推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