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激勵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榆林市激勵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榆林市政府同意,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30日印發.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激勵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30日
  • 發布單位: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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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激發商貿服務企業活力,提振消費信心,促進消費回補,推動榆林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平穩增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持續釋放內需潛力,推動消費提質增效,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二、發展目標
加快城市經濟發展,依託區域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引進一批具有引領性、示範性、帶動性的商業品牌首店,激發夜間經濟消費潛力,挖掘老字號企業潛力,提振餐飲消費,加快培育商業新業態、新模式,壯大商貿市場主體,幫助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穩步增長,推動榆林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三、獎補政策
(一)幫助企業紓困解難
1.減免房屋租賃費用。對承租國有資產、國有企業經營用房的中小商貿企業,減免2022年1月份房租;對已簽訂3年及以上長期房屋租賃協定,租賃費高於同區域、同行業平均水平的,減至平均水平。
2.補貼企業經營費用。對限額以上重點零售、住宿、餐飲商貿企業單位,給予2022年1月、2月營業期間產生水、電、氣費用30%的補貼,每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發展首店總部經濟
3.引進品牌首店。將“首店經濟”作為建設區域消費中心城市的重要抓手,對國內外具有引領性、示範性、帶動性的知名品牌或授權代理商在榆林開設區域首店、旗艦店、新業態體驗店、特殊形象店,並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支持商業綜合體和街區運營管理機構引進國際知名輕奢、休閒品牌,對成功引進3個及以上國內外高端知名商業品牌並簽訂3年及以上入駐協定的運營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
4.培育總部公司。對在榆林註冊且在外市開設3個及以上分店,零售總額超過3000萬(含)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50萬元補貼,每增開1家店,給予5萬元補貼。
(三)激發夜間消費潛力
5.打造夜間經濟集聚區。對新建夜間經濟集聚區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對升級改造夜間經濟集聚區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
6.支持夜間促銷。鼓勵大型商業綜合體開展夜間消費促進活動,對策劃主辦夜間購物節慶、嘉年華等形式的時尚促消費活動且當年零售額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
7.支持連鎖便利店發展。對新增連鎖便利店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有效投資30%補貼,單店補貼不超過50萬元。支持發展24小時便利店,對在榆林開設3個及以上24小時便利店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
8.引導餐飲業延長營業時間。對營業至零點以後且當年零售額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餐飲企業單位,給予10萬元補貼。
(四)培育壯大本土品牌
9.挖掘老字號企業。對獲評“中華老字號”“陝西老字號”“榆林老字號”並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企業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10.鼓勵餐飲品牌評選。對認定為榆林餐飲名店的單位獎勵5萬元,對獲評榆林名優菜品和榆林名優小吃的單位獎勵1萬元。
11.老街商業品牌補貼。對新入駐榆林老街的“中華老字號”“陝西老字號”“榆林老字號”企業和榆林餐飲名店給予500元/平方米裝修補貼。
12.激勵品牌企業參展。對商貿企業參加榆林市商務局組織的國內知名展會的,給予展位費50%的補貼和展品運輸費及工作人員交通費補貼;對參加陝西省、榆林市組織的重點展會的,給予展位費100%的補貼和展品運輸費及工作人員交通費補貼。單次合計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支持重點行業發展
13.激勵企業發展。對限額以上重點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在供應鏈建設、店鋪升級改造、消費促進活動和員工社保繳納等方面,給予30%的補貼,企業申請補貼金額不得低於企業上年度納稅總額,且不超過500萬元。
14.開展消費促進活動。鼓勵商貿行業協會組織開展品牌發布、貿易洽談、消費促進、網路直播等活動,給予消費促進活動費用50%的補貼,單次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個協會每年合計補貼不超過30萬元。
15.鼓勵開展汽車促銷活動。對汽車銷售企業開展消費促進活動,當月零售額達5000萬元,且年零售額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
16.提振餐飲消費。對經營榆林知名特色美食且連鎖門店或直營門店不少於5個的限額以上企業單位給予50萬元補貼;對在外市開設餐飲門店不少於3個,且經營產品超過60%(含)為榆林知名特色美食的限額以上企業單位補貼50萬元。
17.支持企業網路銷售。對在電商平台當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且當年零售額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18.支持商業街區提質擴容。對當年獲批的省級試點街區給予5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批的國家級試點街區給予100萬元獎勵。
19.支持電商產業園區發展。對新建或改造具有加工、培訓、直播、物流、孵化等配套功能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給予50萬元補貼。
(六)鼓勵企業進限入統
20.獎勵新增入統。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首次年度新入統的企業單位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有促進作用的月度入統企業增加5萬元獎勵。
21.壯大入統企業。對年度零售額在全市排前10位且增速超過20%(含)的限額以上企業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第二年、第三年仍保持前10位且增速超過20%(含)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獎勵。
四、有關事項
(一)上述措施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具體項目申報指南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出台。
(二)對存在違法違規、重大惡性投訴、重大責任事故,或在項目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通過其他方式騙取專項獎勵的,一經查實,取消獎勵資格,追繳已撥付的獎勵資金,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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