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國民健康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章,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題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措施的建議。
(三)負責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醫療應急處置和各類
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全區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我區基本藥物價格措施的建議,參與組織實施國家藥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
(六)負責職責范國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牽頭承擔《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七)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九)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措施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十)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導區紅十字會、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呼蘭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
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措施建議,促進生育措施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措施,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措施,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措施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工作,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及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呼蘭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呼蘭分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安全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電子政務、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和組織年度衛生健康工作會議及其他綜合性會議;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協調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衛生健康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醫學繼續教育、崗位培訓、職稱考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指導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開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工作;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
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及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全區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社會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設備(裝備)、資產、基建投資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
財務管理制度,督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等採購的相關管理規範;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建議。
(二)綜合業務科。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貫徹落實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對基本藥物品種、管理、價格政策等提出建議;承擔健康呼蘭建設協調推進工作,擬定全區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區衛生健康發展規劃的編制、管理與實施;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行業作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指導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學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監督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等工作;擬定並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實施護理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標準、措施;擬定並指導實施臨床重點科室建設規劃、標準、措施;組織對全區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區醫療救治體系建設,承擔應急醫療救援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中醫藥工作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指導全區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醫療體建設工作,指導二級醫院對口支援基層衛生健康服務機構;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基層衛生規劃,指導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基層衛生機構服務能力評價工作,組織實施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全區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指導鄉村醫生開展醫療保健服務;擬定全區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預防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組織、協調、指導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組織全民營養計畫實施工作;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實衛生健康法治建設工作任務,負責衛生健康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負責政務大廳衛生健康視窗的管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落實國家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負責落實醫養結合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離退休老幹部工作;組織開展
愛國衛生運動;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牽頭承擔《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三)綜合監督科。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依法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托幼機構)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采供血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四)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政策;指導督促基層加強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承擔省、市生育目標考核、評估工作;擬定並落實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管理規劃,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推動流動人口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負責
出生人口性別比監控;指導開展生育政策宣傳、生育健康知識宣傳;按照規定組織查處生育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落實國家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管理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依託機構、區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
1、依託區衛生健康局開展工作的群團機構。區紅十字會、區計畫生育協會依託區衛生健康局開展工作。
2、區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