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呼蘭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廳字〔2019〕10號),制定本規定。
哈爾濱市呼蘭區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局是區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涉及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歸口區委宣傳部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推進文化強區、旅遊強區建設,研究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措施,起草相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領域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指導、管理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區內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二)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指導協調重要文化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四)指導全區文物的業務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定文物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進實施。
(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政策。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六)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七)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推動全區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八)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指導、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九)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配合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擬定全區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檔案、信訪、安全、綜合協調、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賬務、資產監督、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管理、黨群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市場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推動全區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指導、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文化旅遊科(體育科)。擬定全區文化體育旅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文化體育旅遊事業融合發展。組織推進文化體育旅遊等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管理全區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協調重要文化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指導全區文物的業務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定文物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進實施;指導和推動全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等工作的開展;指導傳統項目學校,俱樂部建設等工作。組織參加上級各項體育競技賽活動;抓好農村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開展各項體育健身活動。
人員編制
區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區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