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掃黃”“打非”工作的方針、政策;分工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和旅遊產業 “掃黃打非”的工作;承辦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蘭區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局
- 類別:體育廣電旅遊局
- 地點:呼蘭區
- 主要職責:13項
主要職責
區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博物、圖書、體育、旅遊的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體育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區文化藝術、文物、博物、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工作的政策和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旅遊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旅遊產業發展;協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旅遊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三)負責指導、管理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旅遊事業;指導區直專業劇(院)團和民眾文化的藝術創作與生產和管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四)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體育、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工作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文化、體育活動;統籌規劃全區民眾文化體育發展,貫徹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大型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六)負責歸口管理全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市場和行政審批工作,擬定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管理文化娛樂場所、新聞出版場所和體育經營場所,按照行政審批許可權對經營場所進行審核、審批、檢查,保證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和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七)負責管理全區社會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事業,指導社會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事業的發展,管理民眾文化事業,指導、協調推動全區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和少年兒童文化事業的發展。
(八)負責全區對外文化、體育交流工作,代表區政府簽訂中外文化體育合作協定;編制年度執行計畫和文化體育交流項目計畫。
(九)負責統籌規劃全區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統籌全區體育競賽;統籌負責主辦省、市、區級體育競賽;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體育教育、培訓規劃;參與擬訂全區體育設施布局規劃,依法監督檢查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社會團體的體育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藝術教育發展政策,編制藝術教育和在職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藝術人才的培養。
(十一)負責擬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和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旅遊行業標準,負責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飯店初評和推薦工作;負責全區的旅遊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區域內的旅遊企業提高服務質量;指導旅遊安全、保險工作;協助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理工作。
(十三)負責區域內旅遊景(區)點專項開發規劃的初審;負責區域內導遊人員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區域內旅行社的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分析區域內旅遊行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國內外旅遊企業在區域內設立旅遊辦事諮詢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區域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和規範初評工作;負責區域內旅遊商品開發工作;負責區域內旅遊滑雪按標準等級初審與推薦工作;協調區域內旅遊文明景(區)點示範單位的推薦工作及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