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呼蘭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廳字〔2019〕10號)制定。

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區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哈爾濱市呼蘭區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呼蘭區南京路8號 
  • 性質:政府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公務活動安排。
(二)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工作,配合區委辦公室對以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名義联合發布的公文進行審核,草擬、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區政府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配合區委辦公室對以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名義联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對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
(四)負責組織起草區政府、區政府黨組名義及區政府有關領導的綜合性文稿。
(五)負責對國家、省、市和區委明確由區政府落實的工作、區政府重點工作、重要會議和檔案、區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綜合反饋等工作。
(六)負責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區政府決定事項、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全國、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督促、綜合反饋等工作。
(七)負責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信息,負責組織、推進、指導、監督全區政務公開工作。
(八)負責區政府政務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督促落實有關領導同志指示。
(九)負責審核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清理規範工作。
(十)負責區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辦公用房、節能、安全保衛、集中辦公區後勤服務的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區外事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或協助處理全區的重大涉外事務;承辦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相關人員來訪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十二)負責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政府系統網站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文秘科(綜合科)。負責區政府召開的各類會議的組織、會務安排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審核、制發區政府各部門起草的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區政府公文處理、印鑑管理、文書檔案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指導區政府所屬部門和鄉鎮街道的文秘工作。負責審核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清理規範工作。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起草各類專業會議區政府領導講話及省、市領導視察匯報材料;負責區政府各項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政務信息的蒐集、篩選及傳遞,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二)督辦檢查室。負責督促檢查區政府的工作部署、會議決定、領導批示的執行情況及回告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和提案的辦理,負責督促檢查和辦理情況的綜合工作。負責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科(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辦公室事務管理、財務和資產管理,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核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上級政府領導調研、檢查工作的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後勤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辦公用房使用面積管理、集中辦公區安全保衛和節能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值班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承擔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區領導對有關外事,涉外工作的指示和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我區涉外活動事務;承辦全區因公出國的管理工作,辦理我區派遣因公團組人員的審批、審核和呈報工作,對申報單位進行政策指導;承辦我區因公出國情況和出國人員出訪結果的跟蹤管理;承辦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法規科。負責對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擔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涉法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區政府辦公室涉法方面工作。負責區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檢查指導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全區政府系統網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28名。設主任、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副主任、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主任、區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區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